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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出資為父母建房

發布時間:2021-10-15 15:08:42

『壹』 女兒以父母名義出資在鄉下建房,父母去世後,兄弟姐妹有權繼承嗎

一家人最好是協商處理房子問題,
女兒給父母出資建房子,
可以視為是對父母的贈予,
那麼房子就屬於父母的了,
父母去世之後就變成遺產由子女繼承。

『貳』 子女出資為父母買房,在法律上怎麼認定出資性質

須看出資協議或約定是如何定性而確定出資性質。
子女共同出資為回父母賣房,如果視為投答資(共同投資安置父母的住所)或借款的,且有證據(比如合同、協議)證明的,這種出資在父母死後可以返還(參與分割房產)。但如果是對父母的一種贈與行為,且不附帶條件的,父母再(反)贈與他人了,則不予返還(至少法律不實施強制干預)。

『叄』 兒子出資重建了父親的房屋,重建房屋的所有權歸誰所有

重建房屋的所有權歸父親。這種情形一般是誰擁有土地使用權就擁有該房的所有權。重建後的老宅在其父的名下,宅基地使用權並沒有發生變化,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為一人所有,不可分離。因此,該老宅仍屬於其父所有。

兒子的出資一般是分兩種情形考慮,一種是贈與父親建房;一種是借給父親建房,這種情況下父親有房屋產權,但也有負債,應償還兒子的建房資金和房屋增值利益。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子女出資為父母建房擴展閱讀:

房屋繼承過戶宅基地轉移問題:

1、農村宅基地不及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

宅基地使用權是被繼承人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是一種特殊物權。因此,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另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

2、宅基地可以做家庭共有,房產繼承的時候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內部關系來看,屬於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繼承人的個人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繼承。只能以共有的方式進行使用權的繼承。

如果繼承人戶口遷出,宅基地使用資格就會喪失,繼承人只能將房屋拆除並將宅基地的使用權返還村委會;如果繼承人戶口未遷出,繼承人可以繼承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樣可以辦理房屋繼承過戶和宅基地使用權繼承。

3、宅基地共有權關系:

①因夫妻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夫妻之間的共同共有;

②因家庭關系的存在而產生的家庭共有;

③因遺產未分割而產生的繼承人之間的共同共有。

農村房產可以繼承過戶,但繼承過戶過程中,宅基地不能繼承,能繼承的只是共有人的宅基地使用權。如果要辦理農村房屋繼承過戶,繼承人應該知道怎樣辦理房屋繼承過戶手續,明白宅基地使用權的繼承屬性。

『肆』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怎麼保障出資子女的合法權益

是這樣的,如果說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會出現以下幾種風險。
1,房子買完內落在父母名下,若是容父母離婚後再婚然後去世,那身為買房子女講繼承很少的一部分。
2,若是買房者兄弟姐妹多,或是還有爺爺奶奶健在,那父母任一一方去世都會引發繼承糾紛。
因此,建議買房不要落在父母名下,僅僅讓父母住著就好。其他的方法,類似寫協議或者遺囑之類的都是有風險的。

『伍』 農村危房重建,女兒是城市戶口,出資給農村父母建房,兒子是農村戶口,父母去世後房子以後所有

農村危房重建。現在國家政策非常好。像這種房子國家會給一兩萬多塊錢補償的。如果子女過的好,出資給父母買房。等以後去世了,誰投資應該你誰得到的一樣城裡的女兒股權投資給老人蓋房。他肯定啊,經濟狀況是非常充足的。他根本不在乎以後的房產問題,這是?應該這樣想。

『陸』 父母的地皮,子女出錢建房,最好的解決方案是什麼

這個得看產權證,產權證上是誰,那麼就是所有權人。
所以從法律上來說,這房子的所有權屬於你父母共有,你和你姐姐享有同等的繼承權,而你對於房子的出資翻新,你可以父母返回翻新的錢。
但是,你又實際住在那裡,那就要看你戶口在不在那,是不是那的常住人口,如果是,那你有現實的使用權,那麼可以多分一點以後。
不過,你可以讓你父母寫一個協議,就說這房子以後都歸你所有,就行了。

『柒』 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子寫老人的名字,出資方有房屋的所有權嗎

需要分情況:

(1)對於子女出資給父母買房,房產證名字寫父母名字,那麼房子所屬權歸父母所有。

(2)父母可以與子女簽協議,表明子女出錢買房,房產證寫父母名字,當父母去世後,
房產歸子女共有。按出資額繼承房產份額。

(3)也可以簽協議,房產證寫子女名字,房產歸子女所有。在父母有生之年歸父母居住。父母去世後,房產歸子女所有。

根據《據物權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該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若不一致,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這就是說即使房產證上名字是你的,但若房子沒有經過轉移登記,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是別人的,那房子依然不歸你所有。

(7)子女出資為父母建房擴展閱讀

有證據,就可以將房屋產權歸實際出資人所有。證據一般包括出資證明,多年佔有房屋的事實。當然出資人現在也必須具備購房資格。

房地產登記分為初始登記、轉移登記、抵押登記、變更登記和其他登記。其中對購房者真正有意義的只有轉移登記。

所謂「轉移登記」,是指房屋所有權因買賣、贈與、交換、轉讓等法律行為變更時進行的登記。購房者的名字只有登記在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才算真正獲得了房屋所有權。

人們所說的「房產證」其實是不動產權屬證書。

法治社會,講究證據為重,如果子女出資所購是二手房,建議直接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付款,即使有不虞之事發生,付款單據也將作為為此房出資的有力證據,如果直接交付現金,則很難證明該房產的出資人是子女。

『捌』 一個子女與父母共同出資建房,父母去世房產算遺產嗎其他子女怎樣繼承

如果沒有證據表明其出資份額,房產證又沒有他的名字,那麼該房產只能作為遺產由所有子女繼承。
如果有證據表明其出資份額,但沒有借款協議,房產證又沒有他的名字,那麼該房產仍然是全體子女繼承的遺產。

『玖』 一人單獨出資為老人建房,其他子女可有繼承權

這個得有證據,如果老人贈送給其他子女的話就不好說了,還是咨詢下律師。

『拾』 父母在世的時候,子女在父母的宅基地上出資翻建或新建了房屋,是否屬於父母的財產

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農村房屋發生買賣、繼承、贈與等法律事由的,其所佔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公民在城鎮依法買賣房屋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使用。」關於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問題,實踐中應注意掌握一個時間界限,即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之前,農村房屋買賣中宅基地使用權均隨房轉移,無須辦理批准手續;但自該《條例》之後,宅基地使用權須經過申請批准後方可隨房轉移。未經審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方,房屋買賣亦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村民遷居或者拆除房屋後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收回使用,另作統一安排。但在農村合法繼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
也就是說理論上屬於你父母的財產,會隨著繼承而轉移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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