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承包土地子女有繼承權嗎
土地屬於國家,個人無產權,不允許辦理繼承。
承包土地是以家庭為單位,,承包人死亡,和死者同一家庭生活其他本村農業戶籍人員,可以在承包期限內繼續承包使用這土地。外地戶籍不行。
Ⅱ 父母土地確給一個子女,別的子女有權繼承嗎
土地是國有的,不是你父母想怎麼給就怎麼給的,問題是你的戶口名下是否有土地,如果沒有,父母自己那份是可以交與其他子女使用的,但無所有權。
Ⅲ 農村父母去世耕地買賣城市子女有沒有繼承權
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責任制內的土地戶口本有人就繼續使用,沒有人就村集體收回林地和競標得到的土地,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Ⅳ 父母的土地兒子能賣嗎
父母分給兒子的土地可以賣。分給兒子了就是屬於兒子的,兒子有權怎樣使用這塊土地的所有權。
Ⅳ 子女小時候國家分的土地,父母有權利賣嗎
這個是不能買賣的
其實農民擁有的是使用權
只有使用權怎麼出賣
Ⅵ 子女沒結婚父母有權利賣子女的土地嗎
這個按法律來說,如果子女已經成年的話是沒有資格的。但是按中國的國情來說,他說賣就得賣。
Ⅶ 父母的土地兒子能賣嗎
雖然這塊土地是留給四個兒子的,但所有權是父母的,所以三個兒子不能賣。既然是留給兒子的,四個兒子都知情,賣就賣了,就沒有必要再要了。
Ⅷ 父母的土地子女有繼承權嗎
沒有,因為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是生產小組集體所有,不是個人所有,因此沒有繼承權,要有所有權的財物或權益才有繼承權,現在農村的土地之所以沒有隨時調整,那是因土地使用30年或50年不變的政策,如果爸爸和兒子戶籍是同一個生產小組的,那有可能爸爸去世後可以由兒子繼續耕種,如果爸爸是農村的兒子是城鎮的,那就不能繼續耕種了。
Ⅸ 父親不跟子女商量,就把土地賣了,子女都不同意,他有權利賣嗎
一、我國的土地要麼是國家所有,要麼是集體所有,任何個人都沒有土地所有權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條第二款: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二、農民以「戶」為單位擁有農村土地的承包權,而土地承包權可以依法進行流轉;
1、《承包法》第三條第二款: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2、《承包法》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三、父親是否有權決定土地流轉,要看具體的情形;構成表見代理的,行為有效。
1、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因此,當初承包時,戶里所有有承包權的人,對是否同意土地流轉都有發言權;當初沒有承包權的人,原則上,沒有發言權。
2、原則上,土地流轉應當經全體承包人一致同意,否則是無效的。
3、如果對方不知情,認為父親有代表權的,這在法律上稱之為善意第三人,如果流轉的價款符合市場的正常價格,流轉就是有效的。其他承包人的損失,應當由父親來承擔。如果對方明知父親無權擅自決定是否流轉,且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的,流轉無效,承包經營權應當依法返還。在法律上,這種現象,稱之為表見代理。
表見代理為我國法律所確認。《合同法》第49條規定的:「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