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獨生子死亡,父母年老後政府有什麼補貼,多大開始補貼,怎樣補貼
失獨家庭扶助金
城市標准
失獨家庭扶助金,官方用「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來概括所有由於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導致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家庭」來代替「失獨家庭」的說法,在扶助金方面,考慮到中國當前城鄉差距及城鄉居民生活費用支出不同,城鄉實行不同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可以有針對性地解決或緩解城鄉相關家庭的實際困難。
北京
從2008年至2013年底,北京市低保金標准,已從每人每月330元,逐年上調至580元。2014年起,「失獨家庭」特別扶助金將提高,城鎮每人每月將提高至340元,農村每人每月提高至170元。北京市已啟動相關政策研究,將按國家衛計委要求提高相關扶助金標准。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北京市財政局發布《關於提高本市計劃生育獎勵扶助金和特別扶助金標準的通知》。
通知稱,北京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的標准。對於具有北京市農村戶籍、只有一個子女、年滿60周歲的居民,政府發放的獎勵扶助金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同時,2014年1月1日起,北京還提高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特別扶助金的標准。對於具有北京市戶籍、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女方年滿49周歲的夫妻,政府發放的傷殘、死亡特別扶助金分別由現行的每人每月160元、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
重慶
重慶五次提高扶助標准後,失獨父母每人每年可領取3120元特別扶助金,加起來有6240元,遠遠高於國家政策的要求。
蘭州
蘭州「失獨」家庭兩類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為至200元和160元,並設立計生家庭養老補貼和養老優惠政策。
社會意義
關愛失獨家庭,可以弘揚中華先賢光輝人文思想。孔子談「大同之世」雲:「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孟子描述理想社會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無論是孔子的「大同之世」,還是孟子的「理想社會」,其實都是令人嚮往、而今我們正在追求並逐步實現的文明社會形態。
社會文明應是社會整體文明,社會各個群體都能享受文明眷顧。假如失獨家庭得不到社會關愛,其成員就會煢煢孑立鬱郁寡歡,造成失獨家庭與其他家庭之間的無形隔閡,進而呈現失獨家庭與社會的關系「斷裂」,這不利於整體層面的社會和諧。
2. 計生辦對獨生子女戶喪偶的扶助政策
按照《北京市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的審核以家庭為單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夫妻雙方分別領取特別扶助金:
1、本人具有北京市戶籍;
2、女方1933 年 1 月 1 日(含,下同)以後出生;
3、女方年滿 49 周歲;
4、合法生育(或收養)一個子女或合法生育(或收養)兩個子女現存活一個;
5、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6、現存活獨生子女為三級以上殘疾 (含三級,下同),且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
符合上述條件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160 元的特別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因喪偶或離異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年滿49周歲、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符合以上其他條件的,單方申請特別扶助金。
3. 河北省獨生子女死亡傷殘救助政策
為確保救助金真抄正用於需要救助的計劃生育家庭,各市嚴格按《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確定救助對象,主要為: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傷殘,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養的家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傷殘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家庭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計劃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標准各地不等,各種情況不等,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救助金一般在5000—10000元,其它情況視困難程度而定。救助金發放的形式,有的市、縣採取一次性發放的辦法,有的則是按年或按月給予補助。
4. 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的確認條件有哪些
2014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最新政策
國家衛計委、民政部、財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將城鎮「失獨」家庭的特別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並享受一系列關懷政策。
國家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從2008年起,國家全面實施計生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滿49周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扶助金。2012年,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2013年,全中國領取特別扶助金的特扶對象共67.1萬人,其中獨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對象40.7萬人。
2014年起,中國加大對計劃生育困難家庭的經濟扶助力度,城鎮特扶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同時,對符合條件的特扶對象,參保給補貼,醫療享救助;有再生育意願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救助支付范圍;申請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優先安排。
2014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最新政策
一、經濟扶助
國家衛生計生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五部委發出《通知》提出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加大經濟扶助力度,做好養老保障工作,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廣泛開展社會關懷活動。
自2014年起,將女方年滿49周歲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中央財政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
二、保障房優先安排
開展社會關懷活動,對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申請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優先給予安排;對農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要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三、城鄉醫療
《通知》提出,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各地要將符合條件的低收入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給予相應的醫療救助,並幫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參加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並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要做好咨詢指導工作,並給予必要的幫助。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開通「綠色通道」,建立社區醫療服務巡診制度,為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提供便利的就醫條件。
四、養老保障
優先入住養老機構
《通知》要求,做好養老保障工作。對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參保繳費補貼。對60周歲及以上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優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有條件的地方可對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中的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發放護理補貼。
5. 2015年獨生子女傷殘有什麼新政策
國家衛計委表示,2014年起獨生子女的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國家衛生計生委新聞發言人姚宏文10日在新聞發布會上說,今年起將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特別扶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
姚宏文介紹2014年人口計生工作打算時說,2014年要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落實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的幫扶政策。各地還要開展多種形式的關懷關愛工作,擴大創建幸福家庭活動的試點范圍,全面開展新家庭計劃。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6. 上海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傷殘補助的政策
《若干規定》明確規定:持有《光榮證》的上海市戶籍市民,若其獨生子女在未滿16周歲之前發生意外傷殘,自願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夫妻雙方將各得不少於3000元的一次性補助;若獨生子女在未滿16周歲之前死亡,夫妻雙方將各得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2008年8月11日,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人口計生委、市財政局、市殘聯三部門聯合制訂的《上海市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辦法》,扶助標准在國家規定的基礎上分別提高50%,即獨生子女傷殘的扶助每人每月120元,獨生子女死亡的扶助每人每月150元。同時,上海將計生獎勵補助政策融入社會普惠政策,本市市民在申請社會救助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費不計入個人和家庭收入范圍。依法生育子女的婦女,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2007年生育津貼人均1.5萬元;晚育的婦女,另外增加一個月生育生活津貼2000多元。
http://www.sh.xinhua.org/2008-09/03/content_14302825.htm
7. 年滿50周歲獨生子女病亡有什麼待遇
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現行補助政策有兩項:一是國家特別扶助。對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女或獨生子女三級以上傷殘的對象,從女方年滿49周歲起,每人每年發放3240元(子女死亡)或2640元(子女三級以上傷殘)特別扶助金;二是本市特困救助。對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的對象,從年滿50周歲起,每人每年發放800元(子女死亡或一級傷殘)或600元(二級以下傷殘)特困救助金。每年的1月15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子女死亡證明或殘疾證,經鄉級審核、縣級確認後,當年度可領取補助金。具體可聯系所在本市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科
8. 獨生子女死亡父母有什麼政策
這位知友,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現行補助政策有兩項:一是國家特別扶助。對回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答女或獨生子女三級以上傷殘的對象,從女方年滿49周歲起,每人每年發放3240元(子女死亡)或2640元(子女三級以上傷殘)特別扶助金;二是本市特困救助。對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的對象,從年滿50周歲起,每人每年發放800元(子女死亡或一級傷殘)或600元(二級以下傷殘)特困救助金。每年的1月15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子女死亡證明或殘疾證,經鄉級審核、縣級確認後,當年度可領取補助金。具體可聯系所在本市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