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成年子女探望父母,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那麼就可以被剝奪
目前在法律上是沒有關於成年子女探視父母的規定。不過從親屬法的角度看,干涉你探望你父母無疑是對你親權的干涉。因此法院應當受理才是符合法律基本精神的
⑵ 關於兒女回家看父母的法律規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2、 《廣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3、 《廣專東省養老機構規范屬化建設指引》 4、 《廣東省民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3號) 5、 《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48號) 6、 《廣東省民政廳關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的實施細則》(粵民發〔2014〕164號) 7、 《民政部 公安部關於印發<社會福利機構消防安全管理十項規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號) 8、 《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令第49號) 9、 《養老機構護理站基本標准》(試行) 10、《養老機構醫務室基本標准》(試行)
⑶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應該增加規定子女應定時看望父母的好處
你問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應該增加規定,子女應定時看望父的好處。 這個可以說也是有非回常好處的。因為,答老年人。年齡特別大的情況下,定時。看望一個是可以。給老人采購生活和其他一些需要用的東西,另一個最大好處是如果老人身體不舒服或者有病的情況下能得到及時的發現及時的去治療, 所以我認為,正佳。竟是看望老人這一條是完全應該的。
⑷ 國家法律為什麼要求子女經常看望或問侯老人
①父母把子女看成自己生命的一部分,關心子女勝過關心自己。父母對於子女的愛是世界上最無私、最真摯的愛。
②父母不僅從生活上無微不至地撫養、照顧我們,教給我們基本的生活技能,還從思想品德上關懷、教育我們,引導我們確立人生的目標,教我們如何做人。
③我們成長的每一步都離不開父母的呵護、教誨和影響,每一步都浸透著父母的心血。
④孝敬父母是做人的本分,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法律規定子女應盡的義務。
⑸ 法律規定子女看望父母最長不超多少天
你好
這個沒有規定,要規定也是規定最低期限,而不是最高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⑹ 國家把子女回家看望父母納入法制軌道有什麼意義
依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老年父母有權要求子女經常回家探望自內己,但這種要求也要依據子容女的工作情況等因素具體考慮。
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規劃》強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涵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源泉。要完善節假日立法,發揮重要節慶日傳播社會主流價值的獨特優勢。
健全相關法律制度,保障探親探視權利,弘揚孝老愛親美德善行,為「常回家看看」提供製度保證。針對一些地名存在的「大、洋、怪、重」亂象,健全相關法規制度,鮮明價值導向,彰顯時代精神,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6)規定子女看望父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⑺ 《老年人法》中要規定「一年內子女必須探視父母一至二次」,從法理和經濟上講,有合理性嗎
我覺得不是簡單的探視父母和孝心的問題.把回家看父母寫進<老年法>,也就是各有關單位要確實制訂出相應的配套措施.探親假的假期和報銷制度的完善.原有的每四年探父母一次,是否修訂每一年兩次.這樣上半年一次探父母.下半年一次探岳父岳母和公公婆婆.這不就有保障了嗎?農民工的探父母假必須要落到實處!
⑻ 探望父母是子女的一種義務還是一種權利
是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方式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回第十八條:家庭答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⑼ 法律如何規定子女多久看望父母的
怎麼用法律來約束行為,這個法律里沒有;多久一次,看一次多長時間,違法如何處理,依然沒有;我們打倒了孔子,打倒了中國傳統道德,沒有徹底批判,然後試圖用一紙律令讓獨生子女下面要看好自己的子女,上面要看好十二個老人,還要看好房價,看好物價......,以為是馬王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