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證申請表配偶單位意見怎樣填寫
獨生子女證申請表配偶單位意見應該填寫「同意」,或者「情況屬實」或者「情況屬實,同意申請」,總之就是證明申請人的子女是獨生子女,這件事是真的,不是假的。
㈡ 獨生子女證明怎麼寫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 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 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 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 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 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 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 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 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 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 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 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 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 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 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 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 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 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 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 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 、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 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 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 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 證》。
㈢ 辦獨生子女證的表怎麼填寫
不告訴你了因為開放二胎後各地已經停辦獨生子女證了,因此告訴你怎麼填寫也沒有用了,所以不告訴你了。
㈣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 證號如何填寫
證號不是你填的,是計生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編號填寫的。
㈤ 獨生子女證申請表上申請理由怎麼填
辦理獨生子女證按規定不用寫申請,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照片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填申請表就行了。
㈥ 獨生子女證申請表如何填
單位出證明,再到當地計生辦辦理
㈦ 關於《辦理獨生子女證申請表》的填法
姓名夫出生年月單位妻獨生子女姓名性別戶口所在地申請理由實行何種節育措施村(居)委會審核意見年月日鄉、鎮、街辦計生辦意見按照文件規定,同意發給()號獨生子女證,並參加0-14周歲獨生子女愛心健康平安保險。年月日區人口計生委審核意見年月日備注註:本表一式三份,由女方單位申報。你們是採取上環的還是結扎的節育措施!所以這個問題還是要你自己來咯!沒有單位就在居委會蓋章。申辦原因就是你的理由是什麼
㈧ 獨生子女費審核表怎樣填寫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抄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㈨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中申請理由如何填寫
各地申請表格式不統一,一般不需要填寫。需要填寫理由的,參照以下聲明:「XX夫妻(離異、單親,為符合條件一方)已生育(收養)一名子女,自願不再生育或收養。本人保證上訴情況屬實,願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但是現在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格式全國沒有統一,申請表格,辦理機關或有不同,具體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獎勵項目、標准也各不相同。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9)子女滿16周歲,符合條件也可申請,但不享受相應獎勵政策。
二、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三、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㈩ 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內鎮常住戶口的領容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