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的父母如果想把戶口遷到子女的城市,原來的工資,保險等等關系應該如何辦理
戶口遷移要看當地政策了,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可以的
關於社保,如果是已經退休版了並開始領取養老金的話,權那麼可以在參保地申請異地領取,醫保可以申請異地安置,然後在現居住地選擇一到兩家定點醫院,就醫的費用先自己墊付,然後回參保地報銷,已退休人員是轉移不了的
沒有退休的話,原則上戶口在這里了,可以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醫保是不能異地轉移的
⑵ 父母在外地的戶口可以隨獨生子女遷入上海嗎
父母在外地的戶口符合以下條件戶口可以隨獨生子女遷入上海。
根據《關於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規定:
第三條 關於老人投靠
(一)經動員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要求回滬投靠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如系未生育或未領養過子女,本市親屬(父母、兄弟姐妹)願意接受的,可准予其在本市親屬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原本市常住戶口人員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現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夫妻雙方須同時符合規定年齡),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要求返滬投靠本市子女的,可准予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獨生子女父母戶口可以遷入城市擴展閱讀: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戶口所需手續: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託的形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
委託書應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申請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7、申請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申請人原是否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
10、申請人原由本市知青、支邊、支內的原始依據;
(1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
(12)申請人配偶在職情況;
(1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
(14)申請人在滬子女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的戶籍證明及原始人事檔案或相關憑證;
(15)申請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
(16)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
(17)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情診斷證明;
(18)申請人子女均在滬的資料及回滬的審批材料、目前的戶籍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⑶ 獨生子女父母的戶籍,是否能遷入上海
可以投靠入戶。
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戶口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託的形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
委託書應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申請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如: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等,應註明:姓名、戶口地址、單位、戶口性質是農業或非農業等項目,下同);
(7)申請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申請人原是否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如:原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離(退)休證、離(退)休審批表、申領退休金的相關憑證。
原有工作除名或無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脫離關系的原始憑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等無業憑證、養老保險手冊等原件及當地縣以上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為申請人出具的「是否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及參加社會保險的起止日期」的證明及歷年來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清單、對帳單、個人繳納收據等原始憑證,居(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10)申請人原由本市知青、支邊、支內的原始依據(如:招工表、錄取通知書、檔案館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設分配去向名冊、曾在本市代訓的職工登記表、中學生畢業登記表等);
(1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如: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等、若人事檔案在外單位的由保管檔案的單位出具證明及保管費用的收據);
(12)申請人配偶在職情況(退休附上退休證、無業提供相關部門憑證,如:失業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
(1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如:結婚證、結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離婚判決(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目前婚姻狀況的證明等);
(14)申請人在滬子女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的戶籍證明及原始人事檔案或相關憑證;
(15)申請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如:《獨生子女證》、申領《獨生子女證》的審批依據、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明等。必要時需區縣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16)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如:原暫住證,現居住證等);
(17)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情診斷證明;
(18)申請人子女均在滬的資料及回滬的審批材料、目前的戶籍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3)獨生子女父母戶口可以遷入城市擴展閱讀
一、《上海市常住戶口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 戶口遷移應當由遷移人本人到公安派出所辦理。遷移人因故無法辦理遷移手續的,可書面委託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辦理。涉及全戶遷移的,遷移人應當書面委託戶主或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戶內成員辦理。
涉及集體戶口人員戶口遷移的,已隨遷移人在集體戶內辦理戶口登記的居民應當隨遷移人一起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
第十九條 本市居民系房屋產權人或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的,經其同意,其本市非農業戶口的直系親屬(大中專院校學生集體戶口、科研單位學生集體戶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戶口人員除外)可以在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本市直系親屬之間的遷移包括:
(一)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遷移;
(二)夫妻之間的遷移;
(三)(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的遷移;
(四)公婆與兒媳之間或者岳父母與女婿之間的遷移。
二、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⑷ 獨子父母退休後,能否跟隨子女戶口遷入子女所在的城市嗎
辦理父母投靠子女戶口遷移,具體的是男性要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提供兩方戶口本,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申請報告。
⑸ 獨生子女的父母戶口可以隨子女遷進北京嗎
可以隨子女遷進北京。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戶口審批工作規范》,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的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必須滿足被投靠人是獨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戶口都在北京。
4、父母兩個人一起提出投靠申請,如果一方已經過世,需提供死亡證明。
5、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市局批准後辦理。
6、提供的證件證明,入戶申請書,申請人的《退休證》、《居民身份證》。
7、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5)獨生子女父母戶口可以遷入城市擴展閱讀:
國務院批轉了公安部《關於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規定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穩定的職業或者生活來源,已居住一定年限並符合當地有關規定的,可准予在該城市落戶。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寄養未成年人在京入戶需同時滿足:
①申請人系不滿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
②(外)祖父母在本市無子女,可以解決一名(外)孫子女。
③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西藏自治區)工作職工的子女,因不適應當地氣候,無法隨身撫養,外省市無同等親屬投靠的。
④從事地質勘探等野外流動性較大工作的職工,單位無基地和托兒設施,子女無法隨身撫養,外省市無同等親屬投靠的。
⑤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⑥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2)投靠入京農戶: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夫妻投靠需同時滿足:
①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區妻投夫在京入農戶結婚需滿5年,遠郊區縣結婚需滿3年。
②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區結婚需滿8年,遠郊區縣結婚需滿5年。
③申請人為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
④被投靠人是本市農業戶口。
⑤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農戶需同時滿足:
①申請人男性超過65周歲,女性超過60周歲。
②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
③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均為農業戶口。
④被投靠人進京需滿2年以上。
⑤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農戶需同時滿足:
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3)投靠入京非農戶: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夫妻投靠需同時滿足:
①申請人為外省市無業人員或農業戶口,年滿45周歲。
②結婚需滿10年。
③被投靠人是本市非農業戶口。
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農戶需同時滿足:
①無業老人投靠子女入戶條件:申請人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夫妻需同時申請);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被投靠人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②離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條件:夫妻均達離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申請人外省市無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農戶需同時滿足:
投靠人為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父或母戶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無住房,為單位集體戶口,需出具單位同意入戶證明。
⑹ 獨生子女的父母戶口可以遷入子女戶口所在地嗎
現在獨生子女的父母是可以投靠子女的
一般省市現在都依據國家「三投靠」政策規定,許可父母投靠子女落戶:
(一)夫妻投靠落戶條件
夫妻投靠取消婚齡和年齡限制,凡符合依法履行結婚登記並共同居住的條件,均可申請辦理。
(二)父母投子女落戶條件
父母投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和年齡限制,可根據本人意願自願選擇。
(三)子女投父母落戶條件
子女投父母的落戶條件為未婚子女均可投奔父母落戶。
但是重點城市,尤其是國家中心城市,相對嚴格
比如北京市規定: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戶口審批工作規范》,老人投靠本市子女需符合如下條件:1、老人已符合退休年齡且已辦理退休證;(兩位老人需同時申請)2、老人所有子女戶口均在北京(其他子女戶口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市,同時父母的戶口不與其他子女的戶口在一起的,也可以申請);3、老人或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不過,對於獨生子女父母投靠問題,國家還是根據「老有所依」原則,給予政策上的支持,只要都已經退休,父母都可以投靠子女入戶的。
獨生子女的父母投子女落戶需准備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的退休證、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無單位的由街道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
4、所有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
5、住房證明;
6、子女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獨生子女需提供獨生子女證;
8、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辦理流程
1.首先子女在當地戶籍部門辦理遷入申請
2.其次父母在當地戶籍部門辦理遷出手續
3.父母子女共同到預遷入地辦理遷入具體手續問題
4.戶籍部門需逐級審批
⑺ 杭州市公安局:獨生子女父母(城市戶口)退休後能否將戶口遷入杭州市,需要那些資料和手續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可以將戶口遷入杭州市。
一、申請材料:
1、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2、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原件1份;
3、老年夫婦的結婚證,原件1份;
4、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1份;
5、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可通過下列方式之一出具:
①當地鄉鎮、街道計生委出具的關系證明,需註明父母雙方信息及共生育幾個子女;
②到戶口原始檔案所在派出所查詢,需明確共有幾個子女,分別叫什麼名字,並加蓋戶口專用章;
③提供原始職工、幹部履歷檔案登記中的家庭成員關系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出具單位公章。
6、若有多個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1份;
7、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證》(80周歲以下老年投靠內部核查,無需群眾提供)。
二、辦理手續:
1、由申請人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出申請。
2、申請人向遷入地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提交相關的材料。
3、公安派出所(辦證中心)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批後,10個工作日內辦結。
(7)獨生子女父母戶口可以遷入城市擴展閱讀
杭州市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落戶申請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子女全部或多數在杭州市區,外地身邊無子女,在杭城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可以申請投靠在杭城區子女;
2、原籍為杭州市區的,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可申請投靠在杭子女;
3、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區城鎮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邊無子女」及「在杭申領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條件限制,可自願選擇投靠戶籍在杭子女,遷移戶口入杭。
⑻ 獨生子女父母戶口隨遷需要哪些手續
(一)獨生子女以「父母投靠子女」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請《戶口准入證明》;
(二)父母持原《戶口簿》、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准入證明》去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明》。
(三)獨生子女和父母一起持獨生子女的《戶口簿》、三人的身份證和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去獨生子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進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