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費是地方性政策還是全國性
全國性:
政策內容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Ⅱ 國家現在有沒有對獨生子女戶一次性獎勵3000元的政策
國家沒有具體規定,但有些地方有相關獎勵,國家的福利是:
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二十二條 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三條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第二十四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和完善有利於獨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條件的鄉鎮,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扶貧項目、以工代賑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六條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有利於推行計劃生育的獎勵、優惠政策。
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規定的獎勵費發放和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由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Ⅲ 獨生子女證每年獎勵費多少
一、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年發給12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關於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不生育的夫妻一次性獎勵1000元。
《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年老時,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
《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五、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子女年齡在十八周歲以內的,可申請辦理。
1、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再婚後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收養子女的,不予辦理《光榮證》。
Ⅳ 獨生子女一次性獎勵金
獨生子女夫妻雙方在退休後各可以領到2000元的獨生子女獎勵金。
Ⅳ 獨生子女的父母,哪裡發得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2018年獨生子女父母可享這2項補貼,符合條件的別忘記主動申領!
眾所周知,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曾經,國家實施這項政策的初衷是為了限制人口的過快式增長,並且規定超生的家庭要接受罰款的處罰。在當時,不少的農村家庭為了響應國家的這一政策,就只生了一個孩子,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獨生子女家庭。
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物價的上漲,這些獨生子女家庭所面臨的養老、生活、教育等多方面的問題也接踵而至,其中,父母的養老便成了獨生子女的頭等難題。因此,為了緩解獨生子女養老難的問題,國家也出台了獨生子女家庭的相關優惠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獨生子女的養老難題。可是,隨著二胎的全面放開,有消息稱,獨生子女享受的補助也將隨之取消,對此,不少獨生子女家庭也都開始擔心。
其實,農民的這種擔心是比較多餘的,因為在此之前國家就發表過相關聲明,明確表示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將繼續享受優待政策,並且規定將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那麼,在2018年,農村的獨生子女家庭有哪些補貼可以享受呢?
1、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國家為鼓勵個人參加計劃生育並為計劃生育者設立的獎金,補貼是從孩子出生一直到18周歲為止。獨生子女父母憑借《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便可以每人每月領取10元的獎勵金,每年累計是240元。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此項獎勵費大多是由地方政府制定,標准並不統一,這一點農民朋友們一定要清楚。
2、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
現如今,大多數省份的獨生子女父母在年滿60歲之後均可以領取到一定的養老補助。當然了,想要領取這項補貼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第一點首先是農村戶口,第二點是必須要年滿60歲,第三點是沒有違反計劃生意相關規定,第四點是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兩女的家庭。只有同時滿足上述這幾個條件才可以領取養老補助,每人每年720元,直到去世
當然了,除此之外,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年滿45周歲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還可以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補貼,最高補貼年限為15年。而且,不同省份在此補貼的基礎之上,額外增加的還有補助金。比如,黑龍江省:一次性補助不低於3000元;湖南省:可一次性補助5000元等等。
通過上面的介紹可以看出,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可以領取的補貼還是不少的,凡是符合條件的農民,別忘記主動申請領取。如果不主動申請的話,那麼是領取不到這些補貼款的,這點農民朋友們也一定要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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