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離婚後孩子生病了醫葯費怎麼分
關於離婚後孩子的醫葯費負擔,法律上尚無明文規定,但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
1、父母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2、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來看,離婚後父母雙方都應有義務盡自己的能力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
3、雖然《婚姻法》中對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問題只規定了生活費和教育費,但由於近年來醫療費用上漲幅度較大,離婚後無論哪方帶孩子,一旦孩子生了大病,都很難獨自承擔孩子的醫療費。
離婚後子女是否會患病,需要多少醫葯費,往往很難預測,除了在離婚時雙方應給予充分考慮外,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因此,離婚後子女的醫葯費原則上應由父母雙方共同承擔。如果父母單位辦有子女醫葯費統籌的,仍應按規定給予報銷或補貼。
(1)子女離婚父母氣病要出醫葯費嗎擴展閱讀: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Ⅱ 父母生病法律上子女一樣的分擔醫葯費嗎
具體應當由子女協商,子女對父母都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回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答: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Ⅲ 父母離婚了 ,父親死了,孩子生重病了 母親應不應該承擔孩子的醫葯費
離婚時,離婚協議會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約定,並確定撫養費。您說的太籠統。母親有義務撫養孩子,提供生活費。但是疾病等大額費用要雙方同意,不屬於法律規范的范疇。不能強制。
Ⅳ 父母住院女兒要不要出醫葯費
從法律上講,子女對父母應當盡扶養的義務,繼承權的喪失,並不是有效抗辯不盡扶養義務的理由。顯然,父母生病住院其自身的費用不足以支付醫療費時,子女應當承擔父母的該筆費用。根據我國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情況可免除扶養義務:1、子女同父母不存在法律上的身份關系,即親生子女自幼年通過合法手續過繼給養父母,與親生父母解除了法律上的身份關系。法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2、子女(扶養義務人)因重大理由無法繼續承擔扶養義務,可減輕或免除該義務。 這里所述「重大理由」指,扶養義務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如被依法判刑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命)、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無最低生活保障來源,身體條件的不完整(殘障人士)不能繼續履行扶養義務。 所以,只要與父母存在身份上的法律關系即使子女沒有繼承權,仍然應當承擔支付相應醫療費等扶養義務。否則,一、因此承擔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醫葯費屬於贍養費的范疇。二、嚴重時可能涉嫌觸犯「遺棄罪」而承擔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Ⅳ 父母生病,女兒就不需要出醫葯費嗎
我國法律規定是公平的,不管兒子還是女兒都是父母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責任與義務都是同等的,應該平攤醫葯費
Ⅵ 父母離l婚了,父親生病了,當兒子的有沒有義務提供醫療費
必須有義務,父母離婚,他們不是夫妻了,但是永遠都是你的親生父母!
Ⅶ 離異的父母,孩子跟母親。現父親病重,需要付醫葯費么
有義務付。父母離婚,子女仍是雙方的子女。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Ⅷ 離婚後孩子生大病,醫葯費一人一半,撫養費還要承擔嗎
孩子生重病,這是特殊情況,對此,雙方可以協商決定費用的承擔,本案是一人一半,這很好。 所謂的撫養費,就是由生活費、教育費等組成的。撫養費,當然還要繼續承擔!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Ⅸ 父母病了,出嫁的女兒要不要承擔醫葯費
父母病了,出嫁的女兒要承擔醫葯費因為每一個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無論男女。或多或少,還是平均分配由當事人自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