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的債務子女有義務償還么法院是否會強行子女償還
不管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債父償」,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的,「父」或「子」都沒有這樣的償還義務,法院也不會強行讓子女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清償的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是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我國的繼承法規定了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合法有效的財產之後,同時繼承了被繼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債務,根據債務的相對性原理,繼承人只在繼承財產的范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這就意味著,如果子女在沒有繼承父母的遺產的情形下,不用承擔父母的債務責任。子女在繼承父母的遺產後,在繼承的遺產的限度內負有償債責任。不管是「父母」或「子女」都沒有義務去無休止地「替」對方還債,除非是自願。
(1)父母欠債子女有義務償還嗎擴展閱讀:
案例:賭徒欠賭債消失家人被逼債律師:父母沒義務償還
要不是有債主找上門,蕉溪鄉的張明成還不知道兒子張小忠為何外出三個月音訊全無,看著兒子簽字畫押的欠條,他才知道兒子在短短三個月時間里,不但輸光了16萬元購買新房的房款,還欠下了近10萬元的債務。昨日,面對再次上門要錢的債主,張明成夫婦不禁悲從心來。
張小忠聯系不上,要債的人又催得很緊,這讓張明成夫婦感到十分無助,他在借錢還掉2.6萬元的債務後,再也拿不出一分錢。「現在每天都有人到我家裡來,我們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張明成無奈地說。
兒子本來也是在花炮廠打工,主要是負責運輸花炮成品,張明成說,他通過四處打聽,得知兒子這些錢都是輸在了同村一村民開設的流動賭場內。面對不歸的兒子和前來索要債務的人,張明成夫婦現在每天只能以淚洗面。
那麼,兒子欠下的債務,父母是否有歸還的義務或責任?湖南雲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亞星表示,對父子之間的財產、債務、經濟責任的劃分,可依據《民法通則》、《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區分財產。
債務是個人財產、債務還是家庭共同財產、債務,進而確定相應的經濟責任: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家庭財產歸家庭成員共有,個人債務由個人負擔,家庭債務由家庭成員共同負擔。
也就是說,兒子欠下的債屬個人債務,其父母沒有為其償還的義務和責任,另外,賭債屬於不受法律保護的非法債務,建議張明成在遭遇逼債時選擇報警。
㈡ 父親欠錢還不起 子女有義務償還嗎
父親欠錢還不起,子女是有義務償還的
㈢ 法律有父親欠債,兒子必須還嗎
兒子沒有義務替父親還錢,也就是說法律上不存在父債子還。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3)父母欠債子女有義務償還嗎擴展閱讀
案例:「父債子償」 兒子拖18年仍要還清
1996年4月10日,林某向王某借了3萬元資金,並答應支付相應利息,借款後一年多,林某死亡。王某於1999年5月向常熟法院起訴,要求林某的妻子及已經成年的兒子小林歸還借款3萬元。小林向法院表示,他不會繼承父親林某的遺產,也不願意承擔債務。法院審理後認為,該筆借款有協議為證,事實清楚,予以認定。由於林某死亡後遺產未處理,被告雖表示不繼承遺產,但該遺產實際由被告佔有使用,因此判決小林應清償父親欠下的債務。
1999年9月,法院判決小林應對王某的3萬元債權在林某遺產范圍內進行清償。由於小林始終未履行判決,2000年7月,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經法院查詢,被執行人小林無固定工作,且家庭經濟困難,無力履行判決。面對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執行一度陷入僵局,2000年12月,法院裁定中止執行。
14年中,常熟法院沒有放棄執行的希望,多次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了統查,並和被執行人進行了談話。2014年5月8,根據王某提供線索和申請,法院恢復執行。法官展開調查後,確認小林已在工廠上班,有固定收入的事實後加快了執行進程。經法院多次對當事人說服勸說,並組織雙方協商,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2014年5月27日,被執行人小林如約履行協議。
權利和義務是並存的,本案中兒子一旦繼承了父親遺產,那也意味著必須以遺產為限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
㈣ 父親欠下的債務子女有義務償還嗎
如果要繼承他的房子和財產就在財產范圍內有義務。如果不要就沒義務。
㈤ 父親欠債,女兒有義務還債嗎
沒有義務。
法律上沒有父債子還的規定。所謂的父債子還是有條件的,父親去世後如果遺留有合法財產,繼承人負有用父親的遺產償還債務的義務和責任,遺產有餘額的,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但如果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繼承人不能繼承遺產但也無承擔債務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5)父母欠債子女有義務償還嗎擴展閱讀:
在父親去世後,是否償還父親生前的欠款,分兩種情況進行處理:
第一種情況是在子女繼承父親遺產的情況下,這種情況又分以下幾種情形:
1、以遺產實際價值為償還欠款的上限,如父親欠款30萬元,而其遺產實際價值為30萬元,則以該遺產償還欠款後,則其子女就無遺產可以繼承;
2、如果遺產實際價值為50萬元,則償還欠款30萬元後剩餘20萬元,則該20萬元作為遺產由其子女按法律規定進行繼承;
3、如果遺產實際價值10萬元,由於遺產不足以清償欠款,對於不能償還的欠款,其子女不用償還,但如果子女自願償還,是可以的。
另一種情況是子女不繼承其父親的遺產,則對其父的欠款,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息烽縣政府官網-繼承法
㈥ 父親欠債兒子在法律上有義務還嗎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負債子還的法律這一問題,首先,古往今來,孝順父母是我們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也是中華傳統美德,但是我們所說的孝順並不是愚孝,雖然父債子還這一說法好像是天經地義,但是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腳的,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父債子還似乎也天經地義,我們也覺得好像沒有什麼不對。有一些特殊情況,法律是支持父債不用子還的。父債不用子還,那麼被借款人不是要吃了啞巴虧,我國法律不支持父債子還。
父親和成年子女,是獨立的自然人,沒有民事相互賠償的義務,其次,誰借錢,誰還款 責任人自己承擔,沒有父債子還的規定 親屬願意代為還款的,法律不禁止。總之來說,或許從道德方面和公序良俗上來說,父債子還天經地義,也沒有什麼可討論的,但是也不排除一些父親為老不尊,比如說,賭博之類所欠下的巨款,無疑是會給家人增加負擔,所以說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父債必須子還,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了兒女們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規定: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如果父親在世的話,個人債務兒子不用償還。如果父親去世,兒子在所得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