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獨生子女國家是否應該有什麼政策待遇
這是肯定會有的,如果是村民目前是每月80元,60周歲開始享受;如果是有社保的職工,自退休之日開始享受,職工享受的標准各地不一,山東目前是18000左右,一次付清。
② 失獨,退休是否有獨生子女費。還要別的待遇嗎
國家還沒有統一的政策規定,但不少地方對失獨家庭有一些照顧。建議你到當地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去詳細咨詢一下,他們應該也有相應的規定。
下面是來鳳縣人口計生局 關於此問題的回復,你可以參考一下:
關於 失獨家庭問題 的回復
尊敬的85460740網友:
您提交的問題我局已經收悉,現就兩個問題回答如下:
一、國家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實行特別扶助,扶助對象夫妻均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須年滿49周歲。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男方或女方須年滿49周歲。
國家財政部、人口計生委《關於調整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的通知》規定,對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每人每月發放不低於135元的特別扶助金。
《恩施州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國家工作人員,退休時加發百分之十的退休金,但不得超過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資。
二、失獨家庭父母領取獨生子女費的問題,暫無明確規定,可比照《恩施州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執行,即: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為止,每月發給8元至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1000元至1500元的獨生子女費。
感謝您對人口計生工作的關注!
③ 已拿失獨費的人還能拿到獨生子女一次性補助金嗎
原則上是不允許再拿獨生子女補助金的!因為你已經拿到失獨費,失獨費一般情況下是一次性發放的!不過各地方的政策也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去主管部門去咨詢一下!
④ 最新出台的獨生子女,有什麼待遇
以前辦的,照常不變。以後不給辦了。
請看下面新聞摘要:
新法實施後失獨還有扶助嗎?
已領獨生子女證家庭可獲扶助
記者:新計生法2016年1月1日開始執行,此後的失獨家庭是否可獲扶助?
周美林(國家衛計委指導司副司長):根據人口計生法修改決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也就是說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只生一個子女的家庭,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即使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後,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規定獲得幫助和扶助。
但在新法實施之後,對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再出現類似的情況就不再參照實施新法之前「老人老辦法」的方式。
源自新聞【中國首部反家暴法面世 同居人等參照執行】
⑤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嗎
獨生子女去世父母健在國家有補助,叫失獨家庭扶助金。中國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夫妻扶助制度,是國家對於是失獨家庭老人提供的補償金。2013年12月國家提高城鎮失獨家庭扶助金標准,城鎮每人每月270元、340元,農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並建立動態增長機制,自2014年起實施。
按照不同比例對東、中、西部地區予以補助。除了提高補助標准,符合條件的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還可按照規定獲得參保繳費補貼。
例如,這些特殊困難家庭成員參加新農保、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可給予參保補貼; 60周歲及以上特別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特別是其中失能或部分失能的,可優先安排入住公立養老機構;對有生活貧困、住房困難的,優先安排廉租房、公租房等。
(5)獨生子女失獨待遇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自2014年起,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800元,獨生子女傷殘的家庭,特別扶助金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不低於500元;
根據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情況,按規定實行特別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所需經費按《廣東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實施方案》的資金來源由省和市、縣財政承擔。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特別扶助金標准。
對有再生育意願的獨生子女死亡家庭,參加職工生育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要將其接受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及再生育服務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納入支付范圍;免費向農村居民提供取環、輸卵(精)管復通等計劃生育手術服務,並給予住院分娩補助;對確需要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要做好咨詢指導工作,並給予必要幫助
⑥ 獨生子女還有什麼待遇嗎
(二)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1、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青島市為十三)元的獎勵費。
2、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3、各級人民政府對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以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4、對符合生育第2個子女條件,有生育能力,自願不再生育,且已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由夫妻雙方單位分別發給不低於500元的一次性重獎。
(三)對農村年滿60周歲的獨生子女父母,享受國家關於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每人每月發給不少於50元的獎勵扶助費
⑦ 國家對獨生子女都有哪些待遇
國家對響應計劃生育的家庭會給與獎勵,具體措施因不同的地域差異會有所不同。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三條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