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省內獨生子女父母隨子女入戶廣州要辦那些證件
不能隨遷,掛靠要滿65周歲!證件就是身份證,戶口本等
Ⅱ 獨生子女戶口在廣州。父母隨遷有年齡限制嗎
是有限制的,那就是未成年人子女或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可以隨遷
Ⅲ 獨生子女父母戶口隨遷需要哪些手續
(一)獨生子女以「父母投靠子女」的名義向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申請《戶口准入證明》;
(二)父母持原《戶口簿》、父母的身份證和《戶口准入證明》去原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口遷移證明》。
(三)獨生子女和父母一起持獨生子女的《戶口簿》、三人的身份證和父母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戶口遷移證明》去獨生子女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進戶口。
Ⅳ 獨生子女父母如何辦理廣州戶口
無法遷入集體戶口,只能以投親方式遷到獨立戶口本上
Ⅳ 父母隨獨生子女戶口遷移到廣州要什麼手續
需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孩子的出生證明、個人申請書等材料。
辦理流程如下:
1、到遷入地派出所開具准遷證;
2、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移證;
3、再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Ⅵ 申請投靠子女入戶廣州需要什麼條件
依據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小孩來市入戶分為兩種情況: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和違法生育的子女。
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投靠入戶條件
(1)父母親一方或雙方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歲以下。屬在校初中或高中階段學生的,可延至19周歲以下,下同)。屬隨繼父母入戶的,繼父母雙方應結婚滿2年以上。
(2)25周歲以下未婚且未就業的獨生子女。
(3)父母親是本市現役軍人,申請人符合隨軍條件。
(4)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且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違反計生的未成年子女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違反生育的子女投靠入戶條件
屬2013年8月1日《廣州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市政府94號令)頒布實施前出生的,其父母親已按政策接受處理的,可申請隨父母來市入戶;屬2013年8月1日(含8月1日)後出生的,不予批准遷入本市。
子女投靠入戶所需材料
申辦人除了需提供入戶申請報告、申請人出生證、戶口簿、身份證和父母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合法住所證明、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件,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屬16至19周歲在校初高中階段學生的,提供學校證明及身份證;屬隨繼父母入戶的,提供生父母離婚證明及經民政、公證部門確認的撫養協議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及生效書等法律文件。
(2)屬25周歲以下未婚、未就業的獨生子女的,提供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未婚證明(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學校在校證明或未就業證明(可由街道、勞動部門、社保部門出具)或失業證。
(3)屬隨軍的,提供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隨軍報告表。
(4)屬父親年齡達到60周歲、母親年齡達到55周歲以上,父母親一方或雙方戶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戶口均不在本市的,須提供所有子女的戶口簿、身份證,申請人的廣州市計劃生育證明,申請人或父母的人事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家庭成員證明(屬農村戶口或無業者或本人及父母均無法查找人事檔案的,提供戶籍地居(村)委或派出所出具證明其家庭成員情況)。申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隨遷條件的,還須提供夫妻雙方結婚證(或離婚證證明及經民政、公證部門確認的撫養協議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及生效書等法律文件)、小孩出生證以及配偶和小孩的戶口簿、身份證。
子女投靠入戶辦事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入戶條件需辦理申請的人員,可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以上所需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交本市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經審核批准後可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經審核證明材料不齊全或有疑問的,申請人應補充相應證明材料。
(二)經審核批准來市入戶的,由公安部門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入戶人身份證、遷入地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受理部門/地點
入戶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
注意事項
1、凡提供的出生證、結婚證等證件為國外簽發的,還應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公證,或國內公證機構公證的中文翻譯件。
2、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辦人員,屬集體戶口人員或遷入地為單位集體戶口的,還應提供單位集體戶口簿首頁(首頁可復印加蓋單位公章)及單位集體戶管理部門出具意見;與戶主或業主屬直系親屬的,還應提供業主之一的房產證明、身份證、同意入戶意見及戶主身份證、同意入戶意見;與戶主、業主屬非直系親屬的,還應提供所有業主的房產證明、身份證、同意入戶意見及戶主身份證、同意入戶意見。屬立戶的,還應提供所有業主的房產證明、身份證和同意立戶意見。
3、本文所規定的入戶地址登記順序:首先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房產並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屋部門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單位擁有產權安排提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記入戶;如沒有以上規定住所的,准予在工作單位集體戶或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街(鎮)公共集體戶登記入戶;以上方式均無法辦理落戶的。准予與實際居住地、工作地所在區的親戚朋友搭戶。
4、本文所規定的合法住所證明,指的是本人或夫妻共同擁有的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市房管部門簽發的房產證及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等,下同);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出具的分房證明、租賃證明(屬政府、用人單位或學校向他人或從另一單位轉租而來的合法房屋,還須提供其租賃備案合同及分配給申請人居住的證明);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下同)擁有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產權證明及同意遷入的書面意見;合法承租且依法辦理了一年以上租賃備案手續的房屋租賃合同。借住在親戚朋友提供其居住的合法住房但無租賃關系的,憑業主房產證明和同意居住意見,或居住地的居(村)委或住房所屬的物業管理處出具證明;居住地址為本市行政區的廣東省居住證。
5、辦理戶口遷移、登記等戶政業務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辦理,因故無法辦理的,需書面委託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親屬辦理;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的戶口遷移由其監護人辦理;涉及全戶遷移的,戶內成員可委託戶主或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戶內成員辦理。屬委託辦理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件,委託單位辦理的,還需提供單位介紹信及代辦人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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