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獨生子女父母殘疾父母可以領取什麼補貼我是浙江麗水的
獨生子女父母來,殘疾父母當然是可自以領取一些殘疾人補貼的。國家對殘疾人的福利待遇有很多,福利政策也很全面。尤其是政策性的補貼。有很多這個問題你可以去到殘聯部門。去咨詢一下國家的民政,殘聯部門對殘疾人的照顧和一些政策性福利都是很多的很細的。規定也是很全面的,他們能給你一個滿意的答復。並且你肯定會要享受到殘疾人的一些福利待遇的。
⑵ 浙江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夫妻雙方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核實,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領取每年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後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
注意事項: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取消其他優惠措施。
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准加倍徵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四)已滿法定婚齡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滿六個月,仍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准加倍徵收;
(七)民政部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准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
⑶ 我25歲湖北人,家中獨生女,有獨生子女證。。父母可以領錢了嗎
我國對國家幹部職工獨生子女家庭的八項獎勵
一是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規定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日)起到獨生子女滿一定年齡止發給一定的獎金,獎金的名稱又不盡相同:有叫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有叫獨生子女費的,還有叫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發放獎金的時限也不一樣:有發放到14周歲的,有發放到16周歲的,還有發放到18周歲的;發放的數額有多有少:最少的是吉林,每月發給4-8元;最多的是江蘇,每月由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給20元以上。最普遍的是不低10元(含10元),北京、廣東、河南、黑龍江、湖北、遼寧、山東、天津、新疆、雲南等共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做出了這樣的規定。
以上都是按月發放的,還有發放一次性獎勵的。如福建規定,對獨生子女家庭,不是每月發放,而是一次性發給不低於五百元的獎勵費。湖北、遼寧、重慶規定,如果不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可以選擇發放一次性獎勵,重慶的標準是不低於300元,湖北、遼寧是不低於1500元。貴州規定一次性發給100元至500元,並同時享受每月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
上述獎勵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絕大部分均規定,由國家幹部職工所在單位承擔,規定獨生子女費獎勵總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50%;規定由單位分別發給的,由單位按照規定數額發給。
二是提高退休金或給予一次性獎勵
1、增加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對獨生子女父母,安徽、貴州、廣西、海南、湖北、湖南、江蘇、陝西、四川、新疆、雲南、重慶均規定職工退休時,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基本養老金。黑龍江省規定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1%的退休金;海南、湖北規定獨生子女死亡或者無子女的,退休時每月加發10%的退休金或基本養老金。廣西規定對符合生育二孩條件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職工退休時提高退休金計發比例的10%。
2、退休時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補助。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廣東規定由所在單位按當地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山東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黑龍江規定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3000的一次性補助;北京、甘肅規定在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河北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時分別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遼寧規定職工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2000元補助費。北京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黑龍江規定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規定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三是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安徽規定條例實施後,未執行規定的,從領證之月起,由所在單位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單位已為全體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的,應當為領證的職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補充養老保險費;黑龍江規定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四是子女死亡退休時全額發放退休金或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安徽規定,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職工,按100%發給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單位給予與之相當的補助;廣東規定無子女的職工或者因獨生子女死亡造成無子女的職工,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當地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百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當其獨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發生意外而喪失勞動能力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遼寧規定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本人標准工資的全額發給退休費,已按其他規定享受全額退休費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屬於企業職工的,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不低於3000元補助費;
五是增加產假。一是直接增加產假。廣東規定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內蒙古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的職工增加產假三十日;海南規定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個月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二是對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河北規定,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對產婦增加獎勵產假三十天;寧夏規定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產假四十天;甘肅規定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 50天。三是對晚育後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福建獎勵45天至90天;遼寧、山東獎勵60天;吉林規定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晚育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75%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西藏規定實行晚育並在孩子出生五個月內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允許享受產假一年(從休息之日計算,臨近休假者一並計算,不另批假期),產假前六個月享受全工資,後六個月享受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地區補貼、工齡(護齡等)工資的65%,其他各項補貼照發。四是經單位批准或有條件的單位增加產假。北京規定女職工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浙江規定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後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六是可以享受哺乳假。廣西規定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享受6個月至12個月的哺乳假。海南規定產假期滿後,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浙江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在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
七是男方享受護理假。對獨生子女家庭,廣東、海南規定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寧夏規定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親假外,另外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天,享受探親假待遇;甘肅規定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護理(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八是按規定報銷有關費用或給予補助(貼)。北京規定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吉林規定獨生子女十六周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吉林規定獨生子女托幼費、醫療費,由其所在單位按照當地規定予以補貼;西藏規定獨生子女在藏的憑托兒所、幼兒園、醫院收據由所在的單位各報銷一半保育費、醫療費,在內地省市入園的,保育費每月在十五元以下的憑收據報銷,戶口在藏,十四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准予每隔一年半報銷隨父母休假的往返交通費。
⑷ 浙江獨生子女的父母到多少歲可以領錢領多少錢
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回工答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⑸ 我是浙江金華人,請問獨生子女獎勵金父母都到60歲有拿么
有,但是那幾塊錢,一點用都沒用
而且現在獨生子女這一說法都已經是過去時了
⑹ 浙江獨生子女證補貼有多少
根據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其中的第31條-第39條有明確講到:
第三十一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申請,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三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已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 領取每年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 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二)有條件的單位, 可以給予女方產後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 ,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第三十三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 。
第三十四條 生育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三十五條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
第三十六條 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 獨生子女按照兩人計算 。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 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 。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
第三十七條 農村居民、失業人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計劃生育公益金由社會資助、財政投入等方面組成。計劃生育公益金主要用於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對象和對其他特殊情況進行扶持。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九條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
⑺ 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有多少
《獨生子女證》也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資金(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補助 )
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
3.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年滿60周歲。
目前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才能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獎勵扶助資金,其他人員均不能享受。
其 余的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①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已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領取 每年不低於一百元 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後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
③生育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
④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
⑤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照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
⑥農村居民、失業人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計劃生育公益金由社會資助、財政投入等方面組成。計劃生育公益金主要用於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對象和對其他特殊情況進行扶持。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⑧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
⑻ 浙江杭州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有什麼福利獎勵
父母享受獨生子女的好處,主要還是看父母所在單位的效益好不好,國家規定的是:父母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由單位和社區執行,有條件的可每月享受幾十快的津貼,退休後可一次性領取3500元的獨生子女養老補貼,如果獨生子女父母有單位,就可以在單位領每月津貼和退休補貼,如果沒單位的,在到了退休年齡後,去所在社區領取退休補貼(事先應該在社區有登記),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就打當地的計生辦電話咨詢。這個答案是我們這邊計生辦的回答。因該都是一樣的。
相關政策:
1)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2)農村分配集體收益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包括農村土地徵用後,土地補償費分配中對獨生子女家庭應當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遷安置中,對農村獨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價的70%加房屋層次調整系數每人優惠購買40平方米)、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及其父母給予照顧。 (3)有條件的地方和單位可以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給予補助。農村貧困家庭獨生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期間,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減免雜費。 (4)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3、符合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具體辦法按長沙市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4、依法領取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齡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五的標准增發退休金。已建立了社會養老保險的單位,這項獎勵仍由原單位發放。 改制企業的職工原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未滿14周歲,獨生子女的保健費按標准計提到子女14周歲。職工實行社會就業的,可一次性發放到個人。原已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改制企業人員,在2003年4月1日後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根據本人基本工資5%的標准增發補貼,按15年計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後企業逐年發放。破產、關門走人企業所提補貼經協調可一次性發放到個人。上列費用經審核後一次性提取納入改製成本。 5、獨生子女父母是農村居民的,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採取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的形式,為其辦理養老保險。 6、終身未生育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項規定的待遇。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夫妻落實絕育措施後,可以享受第5項規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與優待。 7、流動人口中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由用人單位支付;無用人單位的,由戶籍地按本地規定落實。流動人口從業人員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從業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待遇。已婚育齡流動人口的節育手術費,有用工單位的,由用人單位負擔。無用人單位,屬於跨省的流動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報銷。無用人單位,屬於省內的流動人口,由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 8、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有關規定的優待,已領取的獎金、獨生子女保健費、增發的退休金、政府和集體投入的保險費必須全部退還。 9、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下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一)發放避孕葯具和孕情環情監測;(二)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三)輸卵(精)管結扎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四)人工終止妊娠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五)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診斷和治療。 10、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在開展小額貸款、項目開發、科技扶持、以工代賑、扶貧助教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待。 11、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家委員會鑒定為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需要治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督促施術單位安排治療。 單位職工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住院期間,以及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按規定休假期間,視為出勤。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照顧。 違反規定,拒絕採取避孕節育措施導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懷孕的終止妊娠費用,由受術者承擔,不享受前款規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