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誰知道2011年計生新條例獨生子女費一年多少(安徽)
安徽省2011年計生新條例規定:從領獨生子女證之月起,每月發給不低於20元獨生子女保健費,至獨生子女滿16周歲止。所需經費,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職工的,由所在單位承擔;其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承擔。獨生子女保健費的具體標准,由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並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⑵ 聽說新政策對獨生子女有優先條件,在那方面
獨生子女父母可享受的待遇: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二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四至八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⑶ 有關獨生子女條件的法律條文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梁敏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孫渣明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則告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⑷ 2020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是什麼
2020年失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定於2020年12月上旬開始發放,具體事項規定如下:
1、發放時間: 2020年12月1日開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發 );
2、發放地點: 各社區居委會;
3、隨帶證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戶口簿、失業證、結婚證(或離婚協議);
4、享受年齡: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新條例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⑸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0是什麼
2020年失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定於2020年12月上旬開始發放,具體事項規定如下:
1、發放時間: 2020年12月1日開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發 );
2、發放地點: 各社區居委會;
3、隨帶證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戶口簿、失業證、結婚證(或離婚協議);
4、享受年齡: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已婚育齡婦女可參加免費B超檢查;
6、發放中應明確幾點:
(1)離婚者應帶離婚協議,按離婚協議和有關享受規定:子女判誰共同生活方享受;
(2)2020年農轉非無業人員今年不享受;
(3)2020年6月30日前失業由原單位出具有否享受過證明可領,7月1日後失業在原單位領取;
(4)臨時工、合同工在用工期間由現用工單位發放。
(5)在失業父母戶口地社區領取。
(5)新條例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⑹ 2020年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根據區統一安排,2020年失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定於2020年12月上旬開始發放,具體
事項規定如下:
1、發放時間: 2020年12月1日開始——12月31日(周六、周日不發 );
2、發放地點: 各社區居委會;
3、隨帶證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父母戶口簿、失業證、結婚證(或離婚協議);
4、享受年齡:2006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的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5、已婚育齡婦女可參加免費B超檢查;
6、發放中應明確幾點:
①離婚者應帶離婚協議,按離婚協議和有關享受規定:子女判誰共同生活方享受;
②2020年農轉非無業人員今年不享受;
③2020年6月30日前失業由原單位出具有否享受過證明可領,7月1日後失業在原單位
領取;臨時工、合同工在用工期間由現用工單位發放。
⑤在失業父母戶口地社區領取。
⑺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21年是什麼
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退休後獨生子女費發放標准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
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 退休時增加的百分之5和這次月增加106元應該不會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