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入戶後再將戶口遷移到子女產權名下可獨立落戶嗎
父母隨遷要有條件:
1、獨生子女(或只剩一個孩子在世),有相關證明
2、子女回在北京有固定答住所(即住宅型房產),子女戶籍在房產上。這點你不符合
3、父母都退休或達到退休年齡,且父母都同意遷入。
所以你要想父母遷入,自己得遷出集體戶口
父母落戶北京後我的戶口能否遷出?是遷回到集體戶口嗎?不可能
遷入後父母能作為獨立家庭購買房產嗎?可以
2. 老人沒有財產,戶口投靠子女後會分割子女的財產嗎
戶口在你家,你家正好遇上拆遷,
那老人也會分到拆遷補嘗的,
如果老人過世,三個繼承人都有權力繼承財產。
除非老人有遺囑,把財產留給你一人。
3.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後,原子女房產會被分開嗎
戶口和住房產權是兩回事,
所以,不用擔心這個。
4. 父母投靠子女戶口和夫妻共有財產有關系嗎
沒有關系,
戶籍和住房產權以及其他財產權益,是兩回事,
住房權益屬於誰,是看房產證登記人名字和購房時間是否婚前,不看別的。
爹媽戶籍投奔過來,住房產權和他們沒有一點關系。
5. 成都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可以作為單獨的一個家庭申請購房嗎
在成都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能作為單獨的一個家庭申請購房,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的規定,成都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應作為其子女的家庭成員審查住房限購資格,但本次限購政策實施前父母已購買的住房不計入自有產權住房套數。父母通過投靠子女落戶的,不改變其子女家庭類型。
夫妻雙方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5)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可以分子女財產嗎擴展閱讀:
《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第三條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購房人具有上述區域戶籍(其中戶籍遷入上述區域未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上述區域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圍內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產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
6. 父母投靠子女進京落戶後購買的房子產權是父母的呢還是和子女共有
父母投靠復子女進京落戶後,購制買的房子產權可以落父母和子女共同的名字。
你可能出一部分錢,或者是父母出一部分錢,這樣你就可以算你和父母的共同財產,所以就可以用你和父母的名起房照。
但是,如果全是父母出錢買的房子,你就可以落父母的名,如果父母同意加上你的名,也可以。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由你們出錢買的房子,父母只拿了一少部分錢,你就可以只落你的名字。
7.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北京後子女戶口能否遷出遷出後父母能作為獨立家庭購買三套房產嗎
父母隨遷要有條件:
1、獨生子女(或只剩一個孩子在世),有相關證明。
2、子女在北京有固定住所(即住宅型房產),子女戶籍在房產上。這點你不符合。
3、父母都退休或達到退休年齡,且父母都同意遷入。
所以你要想父母遷入,自己得遷出集體戶口。
(7)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可以分子女財產嗎擴展閱讀:
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來市入戶條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戶口在外地且無正式工作的,可申請來市隨夫(或妻)入戶。
2、凡申請夫妻投靠入戶的,必須向配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手續(屬證件的,可經派出所(或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
3、申請配偶來市入戶,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申請入戶的書面報告;
(二)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街鎮計生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或計生證);
(三)申請來市入戶一方屬非農業人口的,須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失業證;
(四)屬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級醫院診斷結果證明,屬重殘的需出具市一級殘聯核發的殘疾證;
(五)屬特困戶的需提供街鎮政府出具的調查證明及有關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
8. 父母如果遷戶入子女戶口上,子女申報財產時需要填報嗎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回需常答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本市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市外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