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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非因工死亡發一資性獨生子女費嗎

發布時間:2021-10-12 00:42:01

❶ 在職職工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費由誰支付!要政策性文件!謝謝!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總工會湘勞社政字〔2004〕34號文件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文件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湖 南 省 總 工 會
湘勞社政字〔2004〕34號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後有關待遇的通知
各市、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總工會:
隨著企業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的發展,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和遺屬生活救濟費普遍反映偏低,要求作適當調整。經研究,決定對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有關待遇予以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死亡待遇:企業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按下列標准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1、喪葬補助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死者所在單位發給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四個月的喪葬補助費。在火葬區不實行火葬的,不得享受喪葬補助費。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根據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一次性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24-32個月。
其中: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4個月;二人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28個月;三人及三人以上者,為死者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2個月。
二、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和條件: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享受一次性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和條件,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第18號令第二條、第三條的規定執行(文件附後)。
三、經費渠道:在國家沒有統一規定之前,上述費用所需資金暫按下列辦法處理。
1、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救濟費,由其所在單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2、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的喪葬補助費凡參加了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仍按原資金渠道列支。
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仍按原支出渠道列支
四、當地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以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數字為准。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月起執行。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總工會
二00四年七月八日

關於企業因工緻殘退休人員死亡後喪葬費計發標准有關問題的通知

❷ 職工 在職死亡的,獨生子女補貼費如何發放

請咨詢社保局或計生委。
縱橫法律網-上海凱曼律師事務所-周雪峰律師

❸ 關於獨生子女費,國家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關於二胎獨生子女費、獨生子女費征稅方面的規定如下:

1、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的通知》,針對調整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政策措施及相關工作,明確提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育的,應當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已經享受的不再退還」。

國家衛計委表示,全國絕大多數省(市、區)按照《通知》要求,通過修訂有關規定或政策性文件,規定對符合政策申請再生育的夫婦不再要求退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2、獨生子女費等不征稅。

就公眾關心的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發放的獨生子女津貼,是否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回應說,根據相關稅收法規規定,獨生子女補貼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不征稅。

但這里所述的「獨生子女補貼」,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數額發放的標准之內的補貼。

(3)職工非因工死亡發一資性獨生子女費嗎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的內容:

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2、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3、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國家衛計委:正常生二孩無需退獨生子女費

❹ 職工已經因公死亡十幾年怎麼領取一次性獨生子女費

職工死亡,就不能領取獨生子女費了啊,獨生子女費,是獎勵職工的,既然死亡,就沒有了

❺ 職工死亡後其獨生子女還能享受獨生子女費嗎

對於職工死亡後是否享有沒有規定,職工死亡後與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了,而獨生子女費是以勞動關系存在為前提的,因此很難再享有。

❻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准由哪個文件規定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賠償標准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條 工人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乙款的規定,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本企業的平均工資二個月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其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第四十五條 工人職員的直系親屬,其主要生活來源,系依靠工人職員供給,並合於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均得列為該工人職員的供養直系親屬,享受勞動保險待遇:

一、祖父、父、夫年滿六十歲或完全喪失勞動力者;

二、祖母、母、妻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三、子女(包括養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弟妹)年未滿十六歲;

四、孫子女年未滿十六歲,其父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力,母未從事有報酬的工作者。

拓展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❼ 企業員工非因工死亡有喪葬費和撫恤金

企業員工非因工死亡有喪葬費和救濟金,喪葬費由勞動保險基金根據全部工人與職工平均一個月的工資。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三個月至十二個月。

企業和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辦理工傷保險的,是企業違規的行為,喪葬費和撫恤金由企業自行承擔,喪葬費的標准也按照《勞動保險條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本企業工齡的長短,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為死者本人工資三個月至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

工人與職員退職養老後死亡時,及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為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

(7)職工非因工死亡發一資性獨生子女費嗎擴展閱讀:

根據《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 凡在實行勞動保險的企業附屬單位內工作的工人職員及工會的工作人員,不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直接支付工資者,其生育假期工資、病傷假期工資及因工死亡喪葬費由支付工資的單位付給,支付工資的單位應按各該單位工人職員的工資總額3%繳納勞動保險金(原在企業工作的工會基層委員會脫離生產的委員,其勞動保險金可以免繳),交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一並繳納。

工人職員及工會的工作人員醫療期間的醫葯費用,按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負擔。

❽ 職工非因工死亡,公司是否「必須」給予經濟補償


  勞動法規定,在職員工即便不是因工導致受傷死亡的,也是享有死亡賠償金,但現實中有些中小企業為了節省開支,便不給員工家屬賠償,遇上這樣的情況時,很多員工家屬也不知道如何爭取拿回補償金。那麼職工非因工死亡,公司是否必須給予經濟補償?下面就由小編為您介紹一下。

 一、職工非因工死亡,公司是否必須給予經濟補償?

  職工非因工死亡的話,公司是需要給予經濟補償的。

  根據《勞動法》第九章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對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一)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企業發給主辦喪事的單位或死者親屬本市、縣上一年度企業職工4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喪葬補助費,職工在火葬區域內死亡的應實行火葬,對堅持使用棺木土葬的,不發給喪葬補助費。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從死亡的下一個月起,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供養城鎮戶口1人者,每月按本市、縣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發給,每增加1人者增發10%,孤身1人者,每月按本市、縣上一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30%發給,戶口在農村的按城鎮戶口供養人標準的80%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人數超過3人的按3人計發,每月領取救濟費的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總收入。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發至失去供養條件時止。

  (四)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除按上述一、二條規定給予定期救濟費外,另發給死者直系親屬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其標准:按死亡職工當月工資收入發給8個月的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困難補助費親屬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和其他直系親屬。

  生活困難補助費由第一順序領取。沒有第一順序領取人的由第二順序領取。困難補助費同一順序人員均等享受。如死者生前有遺囑的按遺囑辦理。

  (五)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六)上述費用仍按現行救濟費開支渠道列支。

  (七)以上規定從1995年6月起執行,過去職工死亡待遇已按原規定處理了的,不再更改。

  二、什麼情況下公司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無十二個月的限制。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支付經濟補償金。無十二個月的限制。

  4、經濟性裁員,支付經濟補償金。無十二個月的限制。

  5、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支付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准發給經濟補償金。

  6、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導致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7、用人單位破產或者解散,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❾ 在職職工因病去逝,獨生子女費有嗎

獨生子女保健費是職工的福利,職工不存在聊理論上也就沒有聊。由另一方發放,另一方無業的可以申請計生發放(如果你們那發的話。我們這300一年)

❿ 在職職工死亡獨生子女費還能領取嗎,國家號召

如果死亡的是獨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後,獨生子女費的領取是不能由孩子「繼承」的。
所謂的「獨生子女費」的全稱,應該叫「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獎勵給「響應政府號召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的。被獎勵對象沒了,獎勵費自然也就自動取消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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