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買房,父母有沒有義務出錢
父母沒有義務給子女出錢買房,但是作為父母子女在買房子的時候如果有能力是可以幫襯一些 的,那樣子女會輕松一點,也能過得好一些。
⑵ 父母全出資凳記在子女名下,現子女不孝,能要求歸還買房的錢嗎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如果出現上述情形,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返還。
⑶ 父母出部分資金給子女買房,可以無條件收回嗎
如果房產證上是你的名字就不可以,如果你和父母鬧僵了到法院也不會支持你父母的最多就是你父母能證明出資的部分算你的欠款,不過自己的父母還是不要鬧到那一步的好還是商量解決吧,
⑷ 父母出資買房給兒女的情形下有權要回房款嗎
如果子女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不贍養父母,父母可以申請收回贈與。
《合同版法》:權
第一百九十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⑸ 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父母能否將購房款和升值要回
這房子要看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如果是婚前購買,登記人是那個兒媳,這房子就屬專於兒媳婚前屬個人財產,產權屬於她個人,和兒子一點關系都沒有!如果是婚後購買,登記人雖然是兒媳,但是這屬於婚後購買共有財產,兒子兒媳一家一半產權份額!
父母有出資憑證,可以主張債權,要求房產產權的權益所有人歸還當時的出資款項。但是不能主張增值部分權益,那個屬於債權,可以要求不超過同期銀行4倍的利息!這個法律是支持的!
⑹ 父母給孩子買房的錢可以要回嗎
一般是要不回來了。因為父母給孩子買房的錢,那就是買房用的啊,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就是贈予!既然是贈予的話,那又怎麼可能收得回來呢?
⑺ 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現在要收回。
父母有出資憑證,可以主張債權,要求房產產權的權益所有人歸還當時的出資款項。但是不能主張增值部分權益,那個屬於債權,可以要求不超過同期銀行4倍的利息!這個法律是支持的!
望採納
⑻ 父母出資買房給子女能收回資金嗎
這種情況歸為贈予的面兒比較大,畢竟當時是父母自願給孩子買房。屬於道德范疇,如果硬要收回資金,可以譴責,但不一定能成功要回。所以還是希望能夠商議解決,畢竟是一家人。
⑼ 父母給婚後子女名義全額買房,父母有權收回嗎
父母可以憑借出資購房的憑證要求全額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