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者無關的:在當事人屬於獨生子女,並且當地有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優惠政策時,當事人就可以享受到該待遇,與當事人是否參保社保無關。《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規定: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
⑵ 2019年獨生子女買養老保險有什麼新政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沒有這個政策,從退休金進入社保後,2002年就出台新政策至今未變,也不會再變了,即:獨身子女者退休後,由企業發放一次性獨生子女養老補助,發放金額、辦法各省略有不同。
⑶ 社保在瑞安市,在溫州市怎樣申請獨生子女補助養老保險嗎需要什麼資料或是遷回本市
你社保在瑞安,在溫州市沒有辦法申請的,你錢沒有交在溫州,怎麼可能在溫州申請的到,除非你在溫州交社保已經滿十年。可以將在瑞安交的社保轉到這邊
⑷ 獨生子女養老保險政策
作為獨生子女的父母,仍可享受以下幾點優惠
一、獨生子女獎勵。之前對於家裡是獨生子女的,給父母發放《獨生子女光榮證》,憑借光榮證,每個月可以領取十塊錢的獎金,一直到子女年滿十八周歲。現在雖然放開二胎,但是獎勵政策不變,仍可繼續領取。一年1200元,十八年算下來也有21600元。
二、獨身子女的托幼管理費、18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單位報銷
三、獨生子女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時候,可以得到每人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在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對於獨生子女父母優先。安排宅基地的時候也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父母。
五、有條件且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父母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六、如果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父母在退休時,單位將發放一份一次性退休補貼。發放標准為當地去年職工平均工資的30%。
⑸ 溫州獨生子女養老保險多少歲領工資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內基本養老保險,達容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⑹ 溫州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修改決定
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溫州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
溫州市人民政府決定對《溫州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2009年12月28日以溫政令第114號發布,根據2012年2月10日溫政令第132號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將辦法名稱改為《溫州市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並對辦法條文中有關名稱進行相應修改。
二、第一條增加:《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浙政發〔2014〕28號)。
三、第三條第(四)項修改為: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
四、第十條第二款增加: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市區個體勞動者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五、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按5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給予80元繳費補貼;第(四)項修改為:按8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給予85元繳費補貼;第(五)項修改為:按10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給予90元繳費補貼;第(六)項修改為:按15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給予95元繳費補貼。
六、第二十條修改為: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計息。
七、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參保人員在參保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要跨統籌地區轉移,可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照新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規定領取養老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八、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參保人員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實際繳費年限財政繳費補貼資金余額及其利息可依法繼承或者遺贈,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次性支付給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參保人員出國定居的,經本人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可一次性退還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實際繳費年限財政繳費補貼資金余額及其利息,同時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九、第二十五條增加:累計繳費滿15年(含)以上。
十、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修改為: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130元。
十一、第二十八條修改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距領取養老金年齡不足15年的,2014年7月前參保的人員可以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2014年7月後參保的人員應當逐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應補足至15年。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距領取養老金年齡超過15年(含)的人員,應當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少於15年。
補繳部分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
十二、第二十九條修改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時可享受一次性喪葬補助費。一次性喪葬補助費標准為參保人員死亡當月當地基礎養老金的20個月金額。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十三、第三十一條修改為:
本辦法實施時,已參加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在繼續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同時,可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老農保個人賬戶余額並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待遇不再重新計算。
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應當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市區2010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平均繳費標准折算繳費年限(折算的繳費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並繼續繳費,老農保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計發待遇。
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老農保參保人員,按浙政發〔2014〕28號文件規定執行。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老農保參保人員,可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將老農保參保關系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十四、第三十二條修改為: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不足15年的,可先申請按市區個體勞動者繳費標准延長繳費至15年),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十五、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本辦法實施後,已經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生活補助)的農村居民,要求轉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可將其享有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權益的余額部分,生活補助對象可按照溫政發〔2005〕63號規定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繳費標准第三檔30%的金額,按市區當期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平均繳費標准折算繳費年限,並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十六、第三十五條修改為:符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如符合享受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和精減職工、計劃外長期臨時工、遺屬生活補助等待遇條件,可同時疊加享受;與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社會優撫、農村「五保」和城鎮「三無」人員供養的待遇銜接按相關規定執行。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如同時符合享受其他喪葬待遇條件的,其喪葬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不重復享受。
另外,對個別條文的文字和條文的順序作適當修改和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溫州市區城鄉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根據本決定作出修改,予以重新公布。
⑺ 溫州鹿城區領獨生子女證社保有什麼優惠政策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經夫妻雙方申請,由當地鄉鎮人回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分答別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獨生子女父母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分別發給二點五元至五元的獎勵金,或給予總額不低於三百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在招工、錄(聘)用、解決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三)農村居民年老後,所在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或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養老保險、發給獎勵扶助金等方式,對其生產、生活、就醫等給予照顧;
(四)職工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增發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後按基本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增發基本養老金;
(五)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通過提供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辦理社會保險、發給生活補助金等方式,給予必要的幫助。
⑻ 獨生子女養老金保險怎麼拿
獨生子女養老保險補貼領取流程
1.向戶籍所在村(社區)提出申請,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申請(確認)表》,由村(社區)初審上報鄉鎮(街道)計生辦審核並公示,經所在區人口計生局確認後,將參保人員名單報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時上報杭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備案。
2.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續時,應提交《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申請(確認)表》。
3.享受養老保險補貼的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後不再享受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
獨生子女養老保險補貼領取時間為每年6月份。
(8)溫州獨生子女養老保險能改保擴展閱讀
2018年獨生子女養老保險政策
獨生子女養老保險補貼對象
1.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已落實避孕節育措施;
3.女方須年滿35周年,男方須年滿45周歲(其中一方滿足即可)。
獨生子女養老保險補貼標准
(一)各省市獨生子女養老保險補貼標准
(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養老保險補貼標准
1.每人每年1000元,分12個月發放,最高補貼15年;
2.享受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貼的參保人員,其個人繳費比例不低於繳費基數的5%。
獨生子女養老保險補貼領取所需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放棄再生育優惠證;
3.養老保險證;
4.養老保險的繳費憑證。
⑼ 關於溫州市農村獨生子女養老保險金問題
沒有啊 這個你可以去政府問哈阿
⑽ 獨生子女養老保險可以轉社保嗎
繳納養老保險和獨生子女沒有任何關系,繳納養老保險是根據本人工資或者社會平內均工資容作為繳費基數繳費的,涉及到退休之後的退休費多少,沒有對有獨生子女的參保人員有優惠政策。
一、社保包括: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保險等。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