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父母應不應該撫養子女,子女應不應該瞻養父母的議論文
父母因種種原因對子女沒有履行撫養義務,當子女成年後對於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又無其他收入來源的父母仍應履行贍養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是因婚姻、血緣、收養關系所產生出來的法定的權利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不以父母是否履行撫養義務為前提。這體現了法律對於社會弱勢群體的保護,也體現我國優良的傳統倫理道義。這里所說的子女還包括因收養關系產生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如果繼子女享受了繼父母的撫養,因而產生了對繼父母贍養的法定義務,當然其對生父母的贍養義務並未消滅。贍養義務具有人身專屬性,生子女對生父母的贍養義務因血緣關系而成立,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義務則是因繼父母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繼子女的撫養關系而形成,雖然形成時間和原因不同,但都不能以父母或繼父母的婚姻關系解除而消滅,也不因血緣的遠近和撫養義務的多少而產生贍養義務多寡和先後的區別,他們是同等責任、同時履行。我們既不能片面要求生子女承擔主要贍養義務,繼子女承擔次要義務,也不能強調繼子女由於得到的撫養而承擔的責任,而應當從各義務人的自身職責出發,秉承合法、合情的原則,由他們共同平等地承擔贍養責任,以有利於正當、合理、有效地解決矛盾糾紛。
B. 孩子一定要贍養父母嗎
我知道,這個題目肯定會引來許多人拍磚,但在您義憤填膺之前,請您先冷靜地看完文章。 某天,我的小表妹對我說:「姐姐,你對格格真是太好了,格格的童年真是太幸福了!」我問:「你難道覺得你不幸福嗎?」表妹說:「我的爸媽可沒對我這么好。」過了一會,她又說:「爸爸還行,媽媽不太好。」我問:「怎麼不好了?」表妹說:「她總是什麼都不管我,有時候就罵我幾句。你看格格多幸福呀,有那麼多玩具,你對她又那麼好!」我戲謔道:「要不,你到我家來當我的小孩吧!」表妹神色黯然道:「我的童年已經不會再回來了!」表妹還說:「以後我媽年紀大了,我要不要養她,還得讓我再考慮考慮。」我鄂然。表妹出生後基本上養在外婆家,她的媽媽知書達禮,但對她的關心確實不太表露,有時候反而給人的感覺是太嚴厲。也許,這給年幼的表妹留下了不太好的童年印象吧。所以,她才會有如此的想法。雖然,這個想法是不太合理的,但是,我站在表妹的角度,其實也非常理解她。孩子需要父母的理解,需要父母的關愛。 如今的社會,經常會有新聞報道子女不贍養父母(主要是物質上),這被認為是大逆不道。但是,有多少父母雖然受到孩子的贍養,但是精神生活卻得不到保障呢? 如果我們再深入地去思考一下,我們總能發現,背後的問題就是父母與孩子之間形成的一種關系在起作用,而那種關系,是需要父母在孩子出生後就開始用心去經營的。 為什麼會有孩子不願意贍養父母呢?我覺得作為父母,我們應該好好深思一下我們與孩子之間的關系。 你生孩子是你的意願,你生了孩子,沒有權利要求孩子對父母感恩至極。因為,你生孩子的時候根本沒有經過孩子的同意。也就是說,作為父母,我們是有一定權利選擇孩子的,即選擇要不要孩子,什麼時候要孩子,要了孩子怎樣教育他……但是,對於孩子來說,他是沒有權利選擇父母的。 如果父母經濟條件極其低下,孩子能夠選擇不做他們的孩子嗎?如果父母道德品質極其低劣,孩子能夠選擇不做他們的孩子嗎?如果父母不擅養育孩子,孩子能夠選擇不做他們的孩子嗎?答案是否定的。 由此可見,對於孩子來說,他其實也是很被動的,年幼的孩子,一切都掌握在父母的手中。許多父母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孩子,還美其名曰是愛孩子,為孩子好,要求孩子長大後回報父母?試想一下,如果我們自己遇到這樣的事情,心裡能夠樂意嗎? 格媽的觀點:孩子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畢竟父母養育了你;但是,父母沒有權利要求孩子贍養,因為父母的愛是不求回報的,如果你生養孩子只是為了孩子贍養你,那麼這種思想必然會影響你對孩子的付出,從而影響父母與孩子之間的關系。 每個人生了孩子後,就成為了父母,當父母自然對孩子負有責任,這個責任不僅是給孩子提供吃住穿(物質保障),而且應該給孩子提供教育、關心和愛(精神享受)。許多父母總是容易把父母的責任局限於物質上的付出,其實對於孩子來說,更看重的是精神上的感覺。 許多孩子無法忍受父母,並不是因為家庭條件差,而是因為父母的做法欠妥當。比如,強迫孩子做什麼事;兩個孩子待遇不公;等等。當出現這種情況時,許多父母並不認為自己有錯,有些甚至以我是你父母,不管我有多錯,你就是有義務贍養我為理由,而對孩子進行心理上的傷害。結果,導致孩子心理無法承受,想要贍養父母的意志完全破碎,有些孩子還不惜與父母法庭相見,這其實也反應了孩子的一種無奈心理。當父母當成這樣,可以說失敗不無法形容。 如果你對孩子的情感關注不多,你就別指望孩子來贍養你;如果你對孩子的心理關注不多,你也別指望孩子來贍養你;雖然,從法律上講,孩子有義務贍養父母。人與人之間的感想應該是純潔的,如果父母僅僅依靠法律的強制性才能夠讓孩子來贍養你的話,你不覺得太悲哀了嗎? 格媽的觀點:養育孩子的付出不在物質,而在精神付出。愛孩子不是以父母自己想像的方式,而是要考慮孩子的心理特點和接受能力,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愛。總之,父母對孩子的心理關愛有多少,孩子以後對你的心理關愛就會有多少。這是無需法律來保障的最好的贍養方式。 每一個人應該是理智的,如果你生了孩子而養不起,你可以不生。如果你怕年老的時候得不到養老的保障,你可以在年輕的時候努力點,多賺點錢存著。別找一些找不到好工作,賺不了很多錢的理由,那隻能說明你不願意辛苦地勞動或者你的能力差。 再從孩子的角度考慮一下,如果你生了孩子後無法搞好自己的經濟條件,如果你的孩子又找了一個經濟條件不太好的丈夫或妻子。那麼,你的孩子在結婚後,不得不承擔養兒育女的責任、不得不承擔買房立業的責任、還不得不負起贍養四位老人的責任,你覺得你的孩子承受得了嗎? 再看看動物世界,哪條法律規定動物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哪個動物不是自力更生的過生活?作為人類,我們同樣沒必要因為孩子贍養不贍養問題而搞得沸沸揚揚。 格媽的觀點:別以為你生了孩子就可以為自己年老偷懶找理由,人永遠要學會自力更生。當父母的如果總是生養了孩子為要挾孩子贍養的理由,孩子同樣也學著懶惰。孩子會想:「大不了以後也生個孩子讓他來贍養我嘛!」對於父母來說,你不但因為自力更生,而且要從小就教會孩子自力更生,減輕家庭的負擔。這樣,也許最好的選擇。
C. 子女贍養父母
自古以來,子女就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啊,而且呢,父母對於子女來說也都是人大於天,所以說。這是為人子女,應盡的義務啊!
D. 關於贍養父母與照顧子女關系的作文
近幾年主要從事家庭教育方面的工作,所以對家庭教育、撫養、贍養方面的新聞比較關注。今天,看到了一篇文章《兒子月入上萬拒不贍養老娘 稱一眼都不看她》(來源:2012年08月09日07:43河南商報[微博]趙強)。
原文如下:
[導讀]村裡拆遷後,72歲的孫秀勤的兩個兒子都有幾百平方米的大房子,而大兒子每月光房租都能收近萬元。有了新房,兩個兒子都不願贍養老人。大兒子說,母親偏心,自己咽不下這口氣,除非做親子鑒定。
「房子鎖著門,不讓我進去。電都斷了三次。」72歲的孫秀勤失聲痛哭,對面不到5米處,坐著她的兩個兒子。因為兩個兒子不給她提供住所、不支付贍養費,出於無奈孫秀勤將他們告上法庭。兩個兒子都有幾百平方米的大房子,而大兒子每月光房租都能收近萬元。之所以和母親反目,大兒子說,母親偏心,自己咽不下這口氣。
E. 父母在什麼情況下子女一定要贍養
子女贍養父母是一來種法律義務,自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實踐中也有子女無需贍養父母的情況,那麼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F. 子女是否需要贍養父母其他子女的
按照法理來說,子女應該贍養父母和自己的子女,但是並沒有法律規定子女需要去贍養父母的其它子女,因為同理父母的其它子女的財產你也沒有繼承權,既然不享受權利,那麼肯定不需要履行義務。
G. 中國的子女一定要贍養父母嗎
中國的子女一抄定要贍養父母,這是中國的法律規定的。
孝敬和贍養父母,不僅是中國的傳統美德,需要繼承和發揚,而且是法定義務,是必須履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即使以後中國富裕強盛了,社會保障體系完善,老人不缺物質贍養了,子女的精神贍養義務仍不可或缺。當然,為人父母的,也要體諒、體貼子女,盡可能自力更生,這樣家庭才能和睦。
H. 兒女有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在司法來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源除贍養義務的情形:
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
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
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明為規定允許子女不贍養父母的條例。也就是說社會上大多數人都是滿足贍養父母的條件的。除非有上述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免除子女贍養父母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