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大代表為什麼建議設立獨生子女陪護探親假
廣東省女職工生育,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具體規定如下:
1、《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
六、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後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者增加產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七、職工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期間,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工資。其中,參加了生育保險的企業,女職工產假工資,可按當地生育保險規定的標准發給。
八、按國家規定可出國、出境探親的職工,其探親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九、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的假期原則上應一次性連續安排,假期內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數。
2、《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Ⅱ 獨生子女應該享有的「護理假」什麼時候才能落實
現在還沒有。
護理假是男人為護理生產配偶的特定假期,國家未作專門規定,一些地方法規對此是有規定的。比如《貴州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Ⅲ 獨生子女在外地I作父母有探親假嗎
【1】工作在外地的子女,有工作單位的,有探親假。
未婚的,每年一次。結婚的四年一次。
【2】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36號)規定,
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享受探親假待遇。
職工探親假期: (一)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
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Ⅳ 對於已婚的獨生子女,探親假四年一次是否合理
那有啥和不合理的你是開公司的聽到有一個說不合理就會改制嗎,既然在那干,就得受那個管制,沒辦法啊
Ⅳ 陝西省婚假規定
陝西:婚假3天+晚婚假20天=23天
「第三十六條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專、女二十屬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二十四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職工實行晚婚的,增加婚假二十天;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
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接出勤對待,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生育津貼。
職工達到晚婚年齡而未婚的,在參加集資建房和分配住房時,與已婚者享受同等待遇。
農民和城鎮其他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和獎勵。」——陝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2年9月29日陝西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Ⅵ 探親假國家規定2020
一、2020國家規定探親假: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三十天。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二、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
a.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b.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後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Ⅶ 探親假是如何規定的
這個我知道的不是很詳盡,不過還是可以解惑一二:
3 年假和探親假應該是不可以同時申請的。如果老總高興了,願意放假列外;
5 假期是不管休假中是否有什麼其他的節日,只要你休完天數後,第二天就是什麼假日或者周末,那麼,你運氣好,可以再休休法定假日
6 一次休完
其他的,可以參看你本地對《勞動法》的具體詮釋和法案。
關於探親假、年休假等有關假期待遇問題的規定
來源: 作者:
根據粵人薪[1996]19號文、勞人薪[1997]115號、省委辦公廳[1991]12號、「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精神就有關問題規定如下:
1、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與父母不住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符合享受探父母假期待遇,且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異地並符合第一條規定,可在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假期里選擇探望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凡已按規定享受探親假的,不再享受干休假待遇。
3、工作人員工作滿一年不滿五年,已轉正定級的每年可休年假五天。滿五年未滿十年,每年可休假七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每年可休假十天,年滿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4、工作人員經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5天,實行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婚假10天。
產假:正常產假90天,晚育假增加15天,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增加35天,側剪增加15天,剖腹產假30天。
5、工作人員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處理喪事假5天,工作人員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之後,經領導批准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
工作人員休年休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不作為計算假期的天數(即上述假期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
6、事假期間的工資計發,根據粵人薪[1996]18號文規定,工作人員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一個月(按30天計算)的,其超過的天數工資(固定部分和活工資部分)事業單位按80%計發,超過2個月的,超過的天數工資按60%計發,超過3個月的,超過天數本人基本工資停發。
7、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固定部分和活工資部分(下同)〉全額發給。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給,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80%計發,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按90%計發。
8、探親期間的工資計發
在規定探親期間內基本工資照發,並可繼續享受有關生活福利待遇。
9、年休假為工作人員每年帶薪休息的假期,在年休假期內全部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按規定發放的各種津貼、補貼和獎金)照發。
10、女工作人員假期的工資,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期間全部工資照發,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的,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及有關規定執行。
11、婚假、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12、根據粵人薪[1996]18號文規定:
事業單位計算工作人員日工資,按每月實際工作天數21.5天計算。
Ⅷ 陝西省公務員拿獨生子女證請假能請多少天
沒聽說拿獨生子女證可以請假的,沒有半毛錢關系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