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繼父母結婚時,繼子女已17周歲7個月,,繼子女算不算已成年,形不形成撫養關系
國家規定未滿18周歲的都要形成扶養關系的,而這個繼子女年齡還不夠18周歲,所以應該要形成扶養關系的。
⑵ 繼父母與繼子女,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可不可以結婚
可以的,他們的子女來自於不同的家庭,之間並無血緣關系
⑶ 繼子女未成年是繼父母未跟父母辦理結婚證,成年後才辦理結婚證,繼子女還有沒有贍養繼父母的義務
不能因為母親與繼父領取結婚證晚,就不贍養繼父。他在你未成年的時候撫養你,這個事實是存在的。不能因為辦理結婚證晚而抹殺他的功勞。
都說人在做天在看,憑著自己的良心做事吧。
⑷ 繼父母繼子女間能結婚嗎
相愛的人應該不管那些吧,只要沒有血緣關系,真正相愛就拋開一切世俗觀念吧!
⑸ 我國《婚姻法》對於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是如何認定的
我國《婚姻法》對於繼父母與繼子女權利認定是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5)繼父母結婚後繼子女可以結婚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⑹ 再婚父母的子女之間可以結婚嗎
可以,只要不違背婚姻法的強行性規定。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⑺ 繼兄妹可以結婚么
不可以,雖然沒有血緣關系但是婚姻法中說過,有血緣關系和擬制血緣都不可以,而且中國的傳統,社會的歧視,畢竟不是小說,是現實,誰也承受不了
⑻ 養父母可以和養子女結婚嗎
你說的情況屬於繼子女和繼父母的關系 ,不是養父母和養子女的關系 。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繼父或繼母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於生父母子女關系。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繼父母子女之間是法律擬制直系血系,法律禁止他們結婚。
繼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後,繼父母子女之間能否結婚?
分為兩種情況:
1、是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比如繼子女由繼父母撫養成人,受繼父母的教育,從法律上講他們之間的關系視同親父母子女,因此即使繼父母離婚,繼父母子女之間也不能結婚。
2、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撫養教育關系,比如繼父母結婚時,繼子女都已經成年,或繼父母結婚時,子女雖然未成年,但繼子女由另一方父母撫養或者(外)祖父母撫養長大,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子女之間可以結婚。
⑼ 中國婚姻法關於雙方繼子女是否可以為通婚
雙方繼子女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可以結婚。
再婚夫妻雙方的繼子女,不存在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七條規定,只要沒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男女,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雙方都不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結婚。
《婚姻法》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⑽ 繼兄妹或繼姐弟可以結婚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情況中,有一種就是擬制血親,即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
養兄妹,養姐弟是不能結婚的。
繼兄妹,繼姐弟間可以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