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於獨生子女證辦到那天
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截止時間。有的省市是6月30日,有的省市是7月底,有的省市沒有明確具體時間。但從總體上看,在近期內會停辦。
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時間略有差異,有的省份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有的身份未明確截止時間,有的省市如四川省等在6月30日的基礎上再延長一個月)。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補領新證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時間限制。
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規定獲扶助。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後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繼續給予獎勵。但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
Ⅱ 獨生子女有什麼優惠政策
各個地方都有自己的相關規定,你查查看。
比喻在北京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3年)》第二十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四十三條 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Ⅲ 7月1日後計生委對於己享受獨生子女政策的人群有什麼調整70己後的人群一孩還享受獨生子女政策嗎
國家衛計委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內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容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 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Ⅳ 關於獨生子女政府有什麼政策
第十六條 夫妻雙方屬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
(四)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單位全額負擔;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發放,所需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發給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條例公布後一年內制定。
(三)獨生子女父母屬農村居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喪失勞動能力,且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應當給予養老保障,並不得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四)農村獨女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另發給一次性獎金。
(五)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第三十九條 實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女孩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發給獎勵扶助金。
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發給特別扶助金。
Ⅳ 計生委最新對獨生子女家庭的政策聽說60歲以後每年給補助
每月幾十元的補助會叫爹娘嗎,生病時會給端湯水嗎,會陪你聊心情嗎。
Ⅵ 計劃生育政策與獨生子女政策
獨生子女政策是計劃生育政策的一種。 從概念上說計劃生育政策是大概念,獨生子女政策隸屬於計劃生育政策。
Ⅶ 關於獨生子女的政策
《湖南省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一條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只有一個未滿十四周歲的內子女,終身不再生育的,由容夫妻雙方申請,所在單位核實,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批准,發給獨生子女證,給予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五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保健費由雙方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另一方是農民或城鎮居民的,由職工所在單位支付。夫妻雙方是城鎮居民的,從計劃生育經費中開支;是農民的,從集體統籌費用中開支。
(二)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入學、招生、招工、就醫,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三)單位在分配住房時應給予照顧。
(四)農村在劃分責任田、宅基地和扶持生產等方面給予照顧。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自願只生育一個孩子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除適用第三十一條規定外,另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來源和標准由縣級人民政府確定。
生育一個孩子,領取獨生子女證後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停止其一切優待,已領取的獎金和獨生子女保健費必須全部退回。
Ⅷ 關於獨生子女國家有什麼政策
獨生子女家庭可以領到這6大補貼。如下: 一、只要是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內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容60元以上的補助,一直到孩子長到18周歲位置。 二、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都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想要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 三、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 四、國企工人們所熟知的退休補助,即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 五、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 六、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Ⅸ 關於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政策」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0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因此,說成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政策」並不編確切,我國也不是世界上唯一一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