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宅基地證房父母能過戶給兒子嗎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使用宅基地需要符合條件並且是縣政府最終認定,自然而然所有的宅基地就都在縣政府審批、批准范圍內了,牽扯宅基地就不存在過戶了,只能接受政府審批。這種情況更不存在過戶,應該是父母把自家宅基地給了兒子,以後是兒子出面應對政府審批事宜,兒子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⑵ 上海農村父母的宅基地怎麼過戶給子女
需要子女是該住房和宅基地所屬村委會農業戶籍,才有資格享有該住房和宅基地。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⑶ 父母在世可以把宅基地上的房屋分給子女嗎
父母有權處分其財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如果父母處分了,則是行使了財產權利人的處置權;父母沒有處分的,父母去逝了則其財產變成了遺產,由繼承權人行使繼承權,依法繼承。
⑷ 農村父母的宅基地房屋轉讓給子女後手續怎樣辦
可以按規定到縣級國土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
《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
10.3轉移登記
10.3.1適用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
1 依法繼承;
2 分家析產;
3 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
4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權屬發生變化的;
5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0.3.2申請主體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由雙方共同申請。因繼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等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可由權利人單方申請。
10.3.3申請材料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 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 申請人身份證明;
3 不動產權屬證書;
4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包括:
(1)依法繼承的,按照本規范1.8.6的規定提交材料;
(2)分家析產的協議或者材料;
(3)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提交互換協議書。同時,還應提交互換雙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材料;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權屬發生轉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
5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10.3.4審查要點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審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要點:
1 受讓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但因繼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除外;
2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3 申請轉移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與登記原因文件記載是否一致;
4 有異議登記的,受讓方是否已簽署知悉存在異議登記並自擔風險的書面承諾;
5 申請登記事項與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是否沖突;
6 本規范第4章要求的其他審查事項。
不存在本規范第4.8.2條不予登記情形的,將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並向權利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10.3.5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在不動產權屬證書附記欄記載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⑸ 父母要將宅基地過戶給子女需要些什麼手續
你們家
只有
房屋所有權
宅基地只是使用權
農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在村委會等集體組織你們家的房子是小產權房
你去問下村委會
或鄉政府
⑹ 父母的宅基地子女怎麼繼承
如果父母去世了,自然就有子女來繼承了,這個應該是很正常的現象。
⑺ 父親的宅基地地皮怎麼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
如果宅基地以後登記在你父親名下,那麼宅基地地皮不可以過戶和轉讓的,因為目前並沒有宅基地和房子分開的登記了,只有房屋不動產權登記,就是說房子跟宅基地應該是一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