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親去世房產可以直接過戶給兒子嗎
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如果是子女想要繼承父母的房產,或者說其他的財產的方式還是比較多,有種方式大家應該非常常見,也是我們經常說的,那就是繼承,繼承可以是父母在生前留下的遺囑,房子分配給誰就給誰,但是在繼承的時候,這個手續費肯定是需要交的,一般房子他的估費就會在百分之5左右,所以如果一個普通的房子至少大家要交1000塊錢左右。當然房子越貴,你所交的費用也就越貴。
繼承是最簡單的方式,也是花錢花的最少的方式,但是如果父母有多個子女,這個房子應該怎麼辦呢?如果家裡真的是有多個姐妹的,那麼就需要父母在生前就要立下遺囑,這個遺囑一定要有。
不然很有可能很多問題就會出來了,所以這個遺囑還是有必要去立的而且一定要寫得清清楚楚,這樣避免了非常多不必要的麻煩,而且這樣子的方式辦手續也是最快的,辦起來也是最簡單的。
所以這個繼承他的具體的流程應該是怎麼樣的呢?首先應該根據我國的法律來,我國的法律當中就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是立了遺囑的,那麼就按照遺囑來辦理,而且一定要明確繼承人是誰,這樣子才有辦法贈與到他,不然的話大家沒有辦法明確繼承人,也會有非常多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在父母在世時就應該把這些問題考慮在內,但是這是父母的財產,應該讓父母自己隨心選擇。
除此以外,大家要特別注意的是,不是寫一個紙條就可以的,還需要有公證處的公證證明,也要有各項的資料才可以成立,當然如果家裡只有一個子女的,那麼這個就沒有什麼好爭議的,除非父母有特別立遺囑,這個東西要指定給誰以外,寫清楚遺囑這樣子辦理起來也會比較的輕松。
去辦理的時候,一定要帶齊相關的證明和證件,這樣給工作人員減輕麻煩也可以讓自己快速的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也能夠讓這件事情快速的解決。
② 父母已經去世了,子女怎麼過戶房子呢哪種方式最好
對於大部分家庭來說,家裡最值錢的資產應該就是房子了如果把這個問題放在10年前,相信大部分人都會認為「銀行存款才是最值錢的,錢能生錢,這多好」。
可是同樣的問題放在今天,很多人恐怕就要改變主意了,「房子比存款之前多了,我要房子」。
根據統計,2000年全國商品房均價僅為每平2112元,可是僅僅過了20年的時間,截止到今年9月份,商品房均價就已經上漲到了10063元每平。
也就是說如果20年前購買了一套89平小三房,那麼到現在至少能增值70.76萬元,可是如果把這筆錢存進銀行的話,20年最多僅能增值33.93萬元,這個對比就很直接了。
總的來說,我認為考慮到現在房子的換手率很高,因此為了能少交點稅費,子女通過正常買賣方式過戶父母的方式比較好。
如果你還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在下方評論,咱們一起交流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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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父母一方過世房產如何過戶給子女
辦理繼承和贈與是一樣的,沒多少錢,立好遺囑公證一下就行,花公證費沒多內少。繼承可就麻煩了,容所有與這個房子相關的人都要寫放棄聲明或者在放棄聲明上簽字。也沒多少錢。過戶到你爸爸名下就涉及到有繼承稅了,這個稅多,應該屬於半繼承。但是繼承與贈與到你父親名下,如果你父親在想賣的話,就有大稅,20%的稅,除非你父親只有這一套房子就沒有大稅了。辦這些手續非常簡單,拿著身份證,戶口本,房本土地證,結婚證到房管局就辦理
④ 父母有一方死亡房產怎樣過戶給子女
需要辦理繼承一半產權,再買賣或贈與過戶另一半產權。
住房是當事人父母婚姻存續版期間取得,不管房產證是父母權哪一方名義,都是婚後共有,
一方當事人死亡,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有遺囑的,按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由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
需要三方一起到公證處,辦理選取子女一人繼承,其他簽署放棄協議,
取得繼承公證書,有子女和死者配偶,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把美麗繼承一半產權,再由死者配偶,把另一半贈與或買賣過戶給子女。
⑤ 父母過世了,遺產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具體程序
1、需要爹媽死亡證明,婚姻情況證明,住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
2、死者死亡,無遺囑前提,按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3、所以,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子女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再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戶,就可以了。
4、不在世第一序列繼承人,需要死亡證明,婚姻證明。
(5)父母去世房屋過戶給子女擴展閱讀:
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注意事項
時效限制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然而,遺囑何時生效,遺產承受人什麼時候可以接受或放棄遺產?會不會過了一段時間,就不能接受遺產了?生活當中,不少人都對此存有疑問。
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⑥ 老人去世後房子過戶給子女要哪些手續
房產繼承來應先到公證處源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手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手續。老人去世後房產過戶需要的手續有:1、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2、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4、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