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欠債父母有義務還嗎
如果他是非民事行為人的話,那麼是父母有義務承擔的。但是如果他已經成為了民事行為能力人,那麼父母可以不承擔。
2. 法律上親生子女欠債父母有連帶償還責任嗎,假如我欠債不還,法律上父母要不要追究。
父母所欠的債務與子女是沒有法律上的利益關系的,父母所欠債務應由父母用自由的財產進行償還,子女自願為父母償還的,不受法律約束,子女在法律上沒有義務為父母償還債務
如果 你繼承了父母的遺產 ,就有義務 進行 償還債務
轉移到子女名下的財產(只要是父母的)都要先償還債務 子女就個人財產不承擔債務
父母對剩餘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就是債權人可以叫父親或者母親償還所有剩餘債務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做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但是如果對方提出說你父母故意把財產轉移,為了是不想還債務,這個也有可能。
財產可以認為是你們贈與孩子的,對於你們自己是不能隨便為了自己的利益動用的。但是,如果涉及第三人利益,可能會認為你們故意隱匿財產,或者故意無償轉讓財產,其他人主張撤銷的。
不會這么簡單,如果你們夫妻對外欠債,在查實你們無錢可供執行,而你未成年子女卻有很多存款,法院極有可能認定你們夫妻惡意轉移財產的。除承擔民事責任外,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 子女欠的債父母要還嗎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回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答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
根據上述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償還債務,但是應當在遺產分割前放棄繼承。因此父債子還、子債父償等是要滿足上訴條件的
4. 父母欠下的債務子女需要承擔嗎
父母欠的債務,父母去世後應由子女承擔。但子女放棄繼承權,沒有責任承擔。
5. 子女欠債父母有義務還嗎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自己承擔責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錢,債權人只能讓這個成年子女還,不能要求其父母還錢,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財產分的很清楚,不存在連帶責任。
如果這個成年欠債的孩子已經去世,父母不繼承孩子的遺產,就沒有償還孩子債務的義務;若父母繼承孩子的遺產,那麼孩子欠下的債務父母有義務償還,但賠償的數額是在子女的遺產實際價值范圍內。也就是說,用孩子的全部遺產仍不能全部清償,剩下的債務可以拒絕償還。
(5)子女欠的債需要由父母承擔嗎擴展閱讀:
欠款人不還債的處理辦法:
一、可以徵得債權人的同意,分期支付債務。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二、債權人有權申請強制執行。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這說明雖然債務人現在無力償還,但是對於債款還是要償還的。債務人欠債無力償還,最好起訴到法院,防止超過訴訟時效。
債務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超過訴訟時效起訴,法院不會支持你的還款請求,除非他自願償還。法院受理後會開庭審理,如果雙方同意還可以協商調解處理,如意見分歧無法統一,法院會判決由債務人清償所欠債務。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法院執行過程中會根據你的請求扣劃債務人的工資用於抵付欠款,但不會全額扣劃,法院會保留被執行人即債務人的必要生活費用,至於多少法院會根據當地的生活消費水平及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而定。如果發現被執行人還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會採取強制措施的。
三、如果是企業的話,要申請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補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以上就是關於無力償還債務的一些解決辦法。其實生活中很多的債務問題很多時候是很復雜也是十分難以解決的,在遇到此類問題的時候,應當向正規法律機構進行求助,避免自己的財物受到損失,及時維護自己利益。
6. 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有義務代替歸還嗎
成年子女的債務復,父母制沒有義務代替歸還。因為年滿18周歲成年以後,屬於行為能力責任人,是要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後果的。當然,父母如果是自願代為償還的,法律予以准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修正)》規定:
1、第十條公民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2、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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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義務歸還子女債款的情況:
1、如果有債務的子女死亡,父母作為合法繼承人,在繼承完畢死者遺產之後,也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是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子女無民事行為能力時,即智力或者精神上有缺陷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債務也由父母承擔。
7. 父母和子女都在一起,父母所欠的債務,子女承擔嗎
活著當然不用承擔,如果死後則繼承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