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媽,謝謝你一直都想拆散我們」,父母到底應不應該過多干預子女的婚姻
父母可以建議子女的婚姻,但不要過多干預。人陷在愛情里是盲目的,看不到這個人的全貌。旁觀者清,所以其他人可能看得更清楚,如果這個對象,人品有問題,父母肯定要提醒啊。以免以後遺患無窮。不過,這比起干預,可能用建議更為合適。
父母在有一定性的關注關心子女的婚事是應該的。畢竟你要他們為你的婚姻出錢,有了孩子還要他們照看,他們當然有責任有權監察你的婚姻。他們可以干預,但你可以選擇不聽啊。你只要夠獨立,沒人能幹預你的決定。沒有祝福的婚姻,會難走一些。希望你有足夠的強大的心,有能力抗下世人的反對。
⑵ 為什麼越是有本事的父母越是尊重子女的選擇,越是沒本事的父母做事喜歡干預子女的人生,不尊重子女選擇
每個孩子打從出生開始就在學習,去探索這個對他來說嶄新的世界,而父母就是他們第一任老師,從小到大,接觸最多的就是父母,那麼父母的一言一行,自然也會潛移默化的影響到孩子的品性。有的父母總是說別人家的孩子多麼聰明、懂事,但卻看不到自己孩子的優點,有的家長就會覺得自己的孩子就是上輩子欠下的債,永遠在孩子屁股後面收拾殘局。
不得不說。 確實也有不聽話的孩子,很難被父母這么認為,但是即使孩子變成這樣,當然也有關系,不是和父母完全沒有關系。 孩子遇到沒有能力的父母時,孩子也很難。
沒有本事的父母越擅長做這些事,難怪孩子沒有希望
一、用脾氣解決問題
一般沒有能力的父母喜歡憤怒地解決問題,發泄感情。 這種人不抑制自己的感情,容易受到外部的東西的影響,無法馬上解決。
做普通工作的父母中,如果有工作上的問題不能很好地解決的人,就把這種不滿向孩子發泄出來,對孩子產生一定的影響,使孩子覺得社會對人一點也不友好,孩子對生活失去了憧憬,很難有健康的人格。 在家庭中,這種父母容易有暴力傾向,不僅孩子無法控制父母和感情,連自己的安全和心理健康都不能保證。
二、自習能力差
自習能力低的父母一般和周圍的人關系不好。 別人和他說話,這個人就不和睦,時間越來越疏遠周圍的人,社交界也越來越窄,但在家裡卻變得傲慢。 社會上沒有人際關系,在事業和工作上很難,所以大多說將來很期待自己的孩子,但是孩子被父親的行為影響,將來不一定能在社會上做到。
那麼,如果孩子有希望,父母該怎麼辦呢?
一、樹立榜樣
孩子很有前途,優秀,家長也要帶頭行動,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性格。 在惡劣的家庭環境下長大的孩子很難讓他有好的品格。 那是因為耳朵濕,潛在的沉默的影響很大。
二、學會分享
知道分享的人會被別人喜歡,知道分享的人也能很好地處理人際關系,走在社會上也
⑶ 父母各自一方子女有權利干涉父母的私生活嗎
其實任何人都沒有權利干預父母的私生活,因為那是他們自己的事,子女可以發表自己的觀點,但不能幹涉。
⑷ 父母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婚是一個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這樣的大事上,當事人理應由自己進行選擇。但是,現實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很多父母包辦戶兒女婚姻的情況。對兒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選擇的結婚對象進行干涉,認為兒女父母養,自然可以管到他們的結婚選擇。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婚姻法》里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倘若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知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倘若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
⑸ 父母有權干涉子女婚姻嗎
一、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⑹ 父母有權利干涉成年子女的自由嗎
父母不會沒來由地干涉,要麼是你成天泡網吧,什麼事都不管不顧,影響到了正常的生活,那父母為了你好當然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