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戶口遷到子女名下有什麼條件
父母年紀大了,賣了房子搬來和兒子住,戶口可以遷來嗎
2. 父母戶口遷走後孩子的戶口必須跟著走嗎(孩子的戶口上在父母名下)
1、未成年人可以不隨監護人的戶口一起遷移,但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需要。
建議孩子的戶口是隨父母一並遷移的。當然也可以父母先遷過去,孩子晚一點遷過去。
遷移條件: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未成年子女
2、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父(母)申請
(2)父母與子女的關系證明
(3)父母全戶戶籍證明、子女戶籍證明
(4)父母合法固定住所證明
(5)父母無違反計劃生育證明。
3、辦事程序:
(1)申請
(2)審批
(3)發證。(戶口准遷證)
收費依據及標准:不收費。
(2)父母轉戶口到子女名下擴展閱讀:
市內遷出
1、所內遷移: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直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
屬婚遷的,須附交結婚證、計劃生育證明等復印件。
屬分房、購房、建房辦理遷移的,須附交房產證復印件。
2、所間遷移:
(1)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
(2)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
(3)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跨區遷移:
(1)憑戶口簿、公民身份證到入戶派出所辦理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
(2)派出所受理後呈分局審批。
(3)經分局審核同意後,憑入戶派出所開具的准予遷入證明,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市內遷移證》
(4)再到入戶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
3. 父母戶口遷到子女名下 對房屋買賣有什麼影響
在女兒的戶口未遷入該房產的前提下,不可以:
1,戶口投靠,必須有戶主出具的同意版接收入戶的證明,權才能辦理戶口遷移;
2,在房主沒有遷移戶口的情況下,其他戶內的成員,也無法進行戶口投靠(沒有被投靠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4. 父母的戶口遷到子女戶口上怎麼辦理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須知:
一、辦理條件
1、子(女)為本市常住戶口,子女戶口因購房遷入,需常住戶口滿3年。
2、父母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3、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戶口簿、身份證。
2、在本市子女戶口簿、身份證。
3、子女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由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或公證機關出具的關系公證。
4、子(女)或父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憑證。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一套。
三、辦理程序
1、父母戶口從本市島外移入島內的,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戶口從市外遷入本市,申請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一套復印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科申請,經公安分局核准後,簽發戶口准遷證。
3、經核准遷(移)入人員,憑准遷憑證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遷(移)出後,到擬落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對證明材料齊全的,戶籍民警應當場受理並開具回執單。
四、辦理時限
市外戶口遷入本市,公安分局7個工作日辦結,並簽發戶口准遷證。
5.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5)父母轉戶口到子女名下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6. 父母的戶口能遷到兒子的戶口本上嗎
可以的。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辦理離異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戶口。
7. 父母親戶口可否隨遷到子女戶口上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
申報材料 1、 申請人申請、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 被申請人退休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無業的由街道辦事處 或鎮政府出具無業證明證明其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籍地 址、無業) 3、 被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戶籍證明(需證明戶口性質、夫妻 關系)(一方去世的由注銷戶口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若戶籍證明 中出現婚姻狀況、應將婚姻狀況變更為現在實際的婚姻狀況。) 4、 被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當地無子女證明。 5、 被申請人雙方單位證明(證明夫妻兩人姓名、出生日期、一生 中共有幾個子女、都在哪裡居住工作,戶口在哪裡)(無業的由街道 辦事處或鎮政府出具證明)(夫妻中一方去世的寫明死亡日期) 6、 申請人單位證明(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從人事檔案 中證實共有幾位兄弟姊妹,都在哪裡居住工作、戶口在哪裡、父母的 情況)、人事檔案復印件蓋單位章(需證明檔案的年代) 7、 申請人的其他兄弟姊妹戶籍證明、單位證明(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證號碼、從人事檔案中證實共有幾位兄弟姊妹、都在哪裡居住工 作,戶口在哪裡,父母的情況) 8、 若申請人非戶主,需戶主寫同意其何種關系人落戶於其戶口 內,戶主身份證 9、 父母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若實在無法辦理結婚證的鄉鎮級婚 姻登記處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10、 材料中的檔案復印件,均需註明檔案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