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不給孩子、遺產犯法嗎子女可以告父母嗎
不違法,父母的財產他們想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畢竟那是他們自己的財產,有完全獨立的支配權。除非他們對自己的財產分配影響到無法獨立生活、沒有生活來源的子女的權益。
⑵ 父母不給子女留任何的遺產算不算犯法
父母有對財產處分的自由權利,因此就算一點也不留給孩子也是可以的,除非以下兩種情況:
(一)子女屬未成年人,不能獨立生活的;
(二)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的。
⑶ 如果父母不把遺產給自己的子女,子女是否可以通過法律程序來爭取
題目回答:不能
結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結婚期間產生的金錢交易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專時候是要分割的屬。有一種情況屬於贈與行為除外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於夫妻一人的贈與一般需要事先書面的聲明,或者有相關的公證證據,否則只能以夫妻共同財產論處。
⑷ 父母遺產可以不分給子女嗎
遺囑繼承以外,法律有以下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⑸ 子女什麼情況下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
如果父母欠由大量的債務,父母的遺產要用來抵債,或者父母留有遺書, 明寫著不讓子女繼承 ,那樣就不能繼承 。
⑹ 如果父親不給兒子財產兒子有權繼承父母的財產嗎
兒子有法定的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是遺產,不是財產。
兒子繼承父親遺產,要到父親死亡後才可以。
如果父親生前用遺囑指定遺產由兒子以外的其他人繼承,兒子雖然還有繼承權,但繼承不到父親的遺產了。
如果兒子在父親生前不贍養父親,就會喪失繼承權。
所以,兒子不是「一定」有繼承父親財產的權利,是權利,不是權力。
⑺ 如果子女贍養父母,父母不給子女遺產怎麼辦
1。子女贍養父母和父母撫養子女這都是法定義務,與雙方的財產繼承無必須關回系。答
2。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有獨立處置權,即使不給子女,子女也仍有贍養義務。因為子女的贍養是法定義務,繼承不是贍養的條件。
3。你父母的共同財產,他們都有處置權,如果是從遺囑的角度講,如果你父親立遺囑處分財產,只能處置夫妻共同財產中他自己的份額,超出此份額部分是無效的。
4。如果你父親直接處理了夫妻共同財產,你母親不同意,可以起訴要求返還或分割。當然,這是你母親的事了。
⑻ 子女能不能放棄繼承父母親的遺產
父親去世,子女不放棄繼承權,母親不可以單方處理房子。
父親去世,子女和母親是同一順序繼承人,享有同等的權利。房子屬於遺產,子女和母親都有權利繼承,母親不能單方處理房子。
《繼承法》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來源南昌找律師http://china.findlaw.cn/nanchang
⑼ 子女在什麼情況下不能繼承父母財產
子女贍養父母制是一種法律義務,同時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但是實踐中也有子女無需贍養父母的情況,那麼子女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不贍養父母。在司法實踐中,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需要指出的是,無給付贍養費能力的成年子女雖然可以免除給付義務,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義務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