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遺產份額如何繼承母親和子女什麼比例分配
我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方式中遺產的分配原則是:(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2)特殊情況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在通常情況下,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另外,如果繼承人之間自行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遺產的。
❷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的繼承權問題
1,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如果子女沒有遺囑,法定繼承中父母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子女的遺產
2,父母去世後,子女有自己子女的,可以代位繼承應當由子女繼承的遺產
3,《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❸ 遺產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各佔多少比例
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版活有特殊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子女死亡父母繼承比例擴展閱讀: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❹ 父母親去世,遺產由子女孫子孫子按什麼比例繼承
沒有遺囑 遺產由子女均分。
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❺ 死者父母與死者配偶子女遺產繼承比例
死者復的配偶、父母、子女同屬第制一順序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下列情形下,各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可以不均等:
①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比如如果死者父母年事已高,喪失勞動能力,沒有其他贍養人,生活困難,在分配遺產時應予以照顧。
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③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④各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⑤對於存在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等情形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不得繼承遺產。
❻ 遺產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各佔多少比例
你說的這三種人都是第一順序,按人頭,佔有同樣的比例。
❼ 死亡賠償金應該怎麼分配配偶 子女 (已經成年)父母各佔多少比例
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因此,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范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項目,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系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債權人可否對死亡賠償金提出主張?由於死亡賠償金不同於遺產,它具有人身專屬性,即專屬於受害人的近親屬,死者生前的債權人沒有請求權,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賠償金抵債。同理,賠償義務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債務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能否根據死者生前的遺囑分配?遺囑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規定處分自己的財產,安排與此有關的事務,並於死亡後產生法律後果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而遺囑事實上也就是對遺產的處分行為。而死亡賠償金並非死者的遺產,不能通過遺囑的形式對其進行處分,只能按補償原則在繼承人之間適當分割。
❽ 本人死亡後銀行卡里的錢父母子女按什麼比例繼承
本人死後銀行卡里的錢,妻子(或丈夫)先分一半,餘下的妻子(或丈夫),父母子女共同分攤
❾ 工傷死亡,有妻子,兒女,父母比例各佔多少
父母有有繼承權的,工傷死亡的賠償,妻子,兒女,父母擁有同等份額繼承權,都屬於第一順序。但是請注意:1,遺產是要首先要將共同財產劃出一半歸妻子,其他的才能由包括妻子在內的上述人員均分;2,工傷死亡的喪葬費是辦理喪事用的,剩餘部分可以作為遺產繼承;3,,工亡的死亡賠償金是發給親屬的,上述人員人均分配;4,工傷死亡還會發給子女撫養費,父母贍養費,這部分按照法律規定屬於誰就歸誰,一般妻子沒份額的。
❿ 父母在兒子的死亡賠償金中佔百分之幾的繼承權
根據繼承人決定佔有比例。
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若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這三類人共有幾個,則這幾個人各繼承死者遺產的幾分之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10)子女死亡父母繼承比例擴展閱讀:
1、關於死亡賠償金的權利主體
審理死亡賠償金案件時要注意,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者的賠付,而是對死者近親屬的賠付,因此,死亡賠償金不能看成是死者的遺產。這一點非常重要。
審判實踐中會遇到這樣的情況:有些死者的近親屬在領到死亡賠償金之後,死者的債權人找來了,要求用死亡賠償金來償還債權人債務。
2、關於死亡賠償金的請求權人的范圍
在死亡賠償金案件中,死者的近親屬有賠償的請求權。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請求權。
通常情況下,侵權人應該賠償的主體是被侵權人,但在死亡賠償案件中,因為被侵權人已經死亡了,他的法律關系主體資格已經消滅了,當然也就不可能再行使請求權。
相反,死亡賠償金是賠付給死者近親屬的,死者的近親屬對獲得死亡賠償金享有請求權。這規定在《侵權責任法》第18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單位,該單位分立、合並的,承繼權利的單位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在審理具體案件過程中,要解決的一個問題是:如何理解享有請求權的近親屬的內涵和外延。
3、關於墊付人的請求權問題
在審理死亡賠償金案件時,還有一個需要注意的問題是,能否將墊付人列為案件的當事人。在人身損害案件發生後,可能會有人或者單位為死者墊付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用、喪葬費等合理費用。
墊付這些費用的單位和人員,是否享有向侵權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我認為,在侵權案件中,墊付相關費用的人就好比是另一個侵權事實中的被侵權人,但不是直接的被侵權人,他為死者支付了相關費用,他的利益也受到了損害,而這都源於侵權人的侵權行為。
墊付人向侵權人主張這筆費用是合情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