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有:
1.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版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權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2.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3.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4.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5.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B. 中國獨生子女政策
1949年~1961年。馬寅初在1957年7月的人民日報上發表《新人口論》提出節制生育政策。當時中國沒有明確的人口生育政策,但由於政府嚴格限制流產等規定,被專家認為,實際上是在實行鼓勵人口增長的生育政策。
1962~1969年。限制生育政策提出,並在部分市、縣試行。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出關於認真提倡計劃生育的批示。一年之後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明確提出,大力提倡晚婚。並對不利於計劃生育的規定進行了修改。1964年國務院成立了計劃生育委員會。節制生育的實際工作在城市展開,農村約有五分之一的縣不同程度地開展了計劃生育工作。
1970~1980年。計劃生育政策逐步形成並全面推行。1970年開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人口計劃正式納入了國民經濟發展計劃。1973年明確了「晚、稀、少」的方針,經過逐步發展,政策明確要求,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生育間隔3年以上。
1980年~1984年。計劃生育政策進一步抽緊。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在此情況下,計劃生育政策一度抽緊。地方政府最終把「提倡」當作「政治任務」來抓。基本只准生一個孩子。這形成了國家生育政策與家庭個人生育需求之間的重大反差。1982年把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
1984年-現在。計劃生育政策調整並穩定下來。在農村放寬了生育二胎的條件。並且各省、市、自治區先後制定了本地區的計劃生育條例,實現了區別對待、多元化的生育政策,緩和了計生矛盾。這一政策在主流穩定的基礎上不斷開展獎勵扶助制度、「少生快富」扶貧工程和「關愛女孩行動」以及「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等各項試點服務。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劉永富2004年9月表示,同西方國家相比,中國工業化還沒有完成,老齡化就提前到來,規模大、速度快。是「未富先老」。英國等發達國家從成年型社會向老年型社會轉變用了80年,同期人均GDP為5000美元到10000美元;而中國完成這種轉變只用了20年左右,人均GDP只有1000美元左右。
全球在2002年,60歲以上的老齡人口是16個億,這個數字到2050年將要達到20億,也就是由占人口比例總數的10%上升到21%。其中發展中國家增幅最大、增速最快。
目前最有代表性的一個老齡化國家是日本,66歲以上的老人已經佔到總人口的18.5%,到2050年,這個數字將上升到35.7%。
C. 獨生子女拆遷補償政策
根據計生條列的解釋,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是由父母享受的,因此,在103號令中也是是如此。103號令中的獨生子女獎勵分為兩部分:
一部分是房屋補償,如果房屋是按人口計算合法補償面積時,擁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可以增加一個指標,比如說一家三口每人45平米就是135平米的補償面積,如果有獨生子女證,則增加一個,即4*45=180平米補償面積。
但如果是有證,且按證計算的合法面積大於按人口計算的面積時,則不再額外增加獨生子女獎勵面積,比如剛才的一家三口,如果你有個200平米的產權證,那麼合法補償面積就是200平米,不會再增加45平米。
另一部分是安置,長沙103號令主要是保障性住房和貨幣安置,如果有獨生子女證,那麼此戶選擇住房的話,可以多分配80平米的保障性住房指標。如果不要住房,那麼則可以獲得16.75萬貨幣補貼。
(3)獨生子女政策103擴展閱讀: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