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甘肅省獨生子女高考那些學校加分
甘肅2013年高考加分政策公布,甘肅省的地方性照顧政策依然是5項,包括:高中階段獲得甘肅省教育廳評定頒發的學生藝術特長A級以上證書者;高中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三等獎或者省級競賽一等獎者;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一、二、三等獎或省賽區聯賽一等獎者;長期居住在民族自治縣、民族鄉的漢族考生;農村戶口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考生。以上5類考生報考省內院校(含蘭州大學和西北民族大學)理工、文史類專業的,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希望對你有用~
㈡ 我是甘肅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是不是錄取的時候就加啊
這個問題很好!好想像有兩本證書證明報考可以加十分,一本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一個不記得了你去網上查一下就知道了
㈢ 甘肅省蘭州市的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么怎麼申請什麼時候申請
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視為農村獨生子女:一是父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和考生本人為農村居民且為農村居民連續10 年以上的;二是父母親終身依法只有生育一個子女(含依法收養一個子女或依法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只有一個存活)並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或者違反《條例》規定生育一個子女(含違法收養一個子女)已作出結論並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三是父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和考生本人依法享有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和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的。 凡因農村獨生子女加分的考生均要在考生所在村、所在學校進行公示,屆時市縣兩級計生部門要對公示情況進行檢查。
市人口計生委負責對參加高考的農村獨生子女身份的審定,縣(市、區)、開發區、管理區人口計生局負責對參加中考的農村獨生子女身份的審定,市人口計生委集中審定的時間為3月10日至4月2日,逾期一律不再補辦。
㈣ 2019年農村獨生子女高考有啥政策
2019年農村獨生子女沒有相關的高考政策,可以享受其他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4)甘肅農村獨生子女高考加分2020擴展閱讀
二胎政策:
推行一對漢族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可按人口計劃及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經市(不含縣級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獨生子女患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或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不孕,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獨生子與獨生女結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礦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的
(六)夫妻雙方均屬農業人口,第一個子女是女孩的。
㈤ 2020年甘肅國家體育特長生獨生子女會加分嗎
2020年甘肅國家體育特長生獨生子女會加分的。
㈥ 預計2019年高考農村獨生子女能加分嗎
你好,這項政策明年可能不會再繼續了,現在很多其他加分都取消了
㈦ 甘肅獨生子女高考加分條件
到不到線加分的,不過加分的事之前就要辦的,現在是來不及了,而且加分必須是農村戶口
㈧ 高考的農村獨生子女有加分嗎
2018年高考只有極少數省份有獨生子女加分政策,絕大部分省份都沒有獨生子女加分政策。少數省份的獨生子女加分政策也是針對農村獨生子女考生的,比如廣西規定了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兩類高考加分項目。
㈨ 農村獨生子女高考有加分么
你好,各地不一樣,一般都是沒有的。只有少數民族或者軍人的子女在高考可以適當的加分。以下是部分地區農村高考加分政策情況,僅供參考,如有調整請以最新文件為准。
河北:符合農村獨生子女照顧政策的考生和符合軍人子女優待條件的考生其申報程序按報名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廣西:對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獨生子女考生和雙女結扎戶女兒考生,總成績加10分。
寧夏:信息確認期間,報考點負責初審考生報名資格以及少數民族考生、山區考生等照顧項目和農村考生身份;
甘肅:符合政策規定報考國家專項、地方專項、高校專項、精準扶貧專項、革命老區專項、民族專項、農村醫療專項等專項計劃和擬享受高考加分中對戶籍及民族成分有要求的項目,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報名時,專項計劃的實施區域和考生資格可參考2017年我省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