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時成年子女怎麼處理
1、夫妻離婚時,孩子已經成年的,法院只需要判決離婚,並對財產分割作出處理即可,不再專處理孩子的屬問題。
2、根據法律規定,孩子成年後,即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己的生活完全可以由其自行解決,父母不再負有撫養義務。這種情況下,在父母離婚時,法律不再處理有關子女撫養的問題。
3、在父母離婚後,子女願意隨誰生活,由其自己獨立決定,法律不予干涉。
㈡ 夫妻離婚孩子成年了怎麼判
孩子已經成年,不存在撫養權問題,孩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法院會根據孩子意願,從有利於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長進行判決。法律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如下:
(1)第四條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2)第五條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父母離婚成年子女怎麼判擴展閱讀
子女撫養關系是可以變更的。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離婚時協商或判決所依據的雙方實際情況,可能會在子女成長過程中產生很大的變化,所以法律出於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考慮,允許離婚夫婦以協議或訴訟方式變更與子女的撫養關系。
非撫養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而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非撫養方應另行起訴。出現如下情況時,可以提起變更撫養關系之訴: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網路—《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㈢ 父母離異,對於成年的子女該怎麼判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止於18周歲,成年子女沒有所謂撫養權,也就不存在怎麼判。跟父親住戶口隨父親,跟母親住就隨母親,自己有房子就可以另外單獨開戶,或者把戶口直接落在單位集體戶口裡。
㈣ 夫妻離婚成年人子女怎麼判
夫妻離婚,孩子已經成年,已經不存在歸誰的問題了。也不存在撫養權的問題的。
㈤ 父母離婚孩子已成年怎麼判
根據我國法律,已成年就不需要撫養,所以父母離婚是不需要處理撫養權問題的
㈥ 父母要是離婚的話,孩子怎麼判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判決。
哺乳期離婚,女方如果不想要孩子,可以跟男方協商在孩子兩歲後,交由男方撫養。如果女方無經濟條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男方,法院一般會酌情考慮。對於兩周歲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要孩子,法院一般會判給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