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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對獨生子女有哪些待遇

發布時間:2021-03-16 16:17:43

① 關於吉林省農村獨生子女獎勵政策

吉林省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實施意見

為了落實《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關規定,維護實行計劃生育公民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獎勵對象與標准

(一)持有本省非農業戶口辦理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二)達到60周歲,持有本省非農業戶口、無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也應當享受獎勵待遇:1.離婚、再婚未再生育或者未違法收養子女的;2.退休時獨生子女已經死亡的;3.無子女退休的,但1979年9月女方年齡達到50周歲(含50周歲)以上的夫妻和未婚的公民除外。

(四)對符合獎勵條例的,可給予一次性獎勵費2000元。

二、獎勵費支付辦法

(一)符合獎勵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雙方有單位的,分別享受獎勵待遇;一方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雙方沒有單位的,一方享受獎勵待遇。

(二)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經本人申請,填寫獎勵審批表,由所在單位負責審核、給予獎勵。獎勵費支付後,在受獎勵人員的退休審批表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並報單位所在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符合獎勵條件,本意見實施前已經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後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死亡的獨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單位給予補發獎勵費;原所在單位改制或者並轉的,由改制或者並轉後的單位給予補發;原所在單位已經破產,並清算結束,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享受獎勵待遇,由原破產單位當地政府負責補發。

(四)單位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按照過去有關規定加發退休金的,從本意見實施之日起不再執行加發退休金的規定。但已加發退休金總額不足2000元的,差額部分一次性發放;超過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雙方沒有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滿60周歲時,經本人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機構簽署意見,報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放獎勵費,並在戶口簿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上分別註明。

(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原則上應當一次性支付。企業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在4年內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獨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發給其繼承人。(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前,應將擬領取獎勵費人員的姓名及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情況等在單位或者社區公示,15天內無異議的,發給獎勵費。

(八)下列情況的獨生子女父母不享受獎勵待遇: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退休後死亡的;

2.本意見實施後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未辦理退休手續死亡的;

3.無單位夫妻雙方未達到60周歲死亡的;

4.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其他情況。

(九)縣(市、區)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建立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管理檔案,並實行微機聯網管理。

三、資金來源

(一)企業(包括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計入成本費用。

(二)機關、事業單位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列入單位經費預算。

(三)無單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當地政府財政預算安排。

(四)擬破產或者正在實施破產企業的獨生子女父母已經退休的和按有關規定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其獎勵費在破產費用中一次性全額列支。

四、幾點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的獎勵費兌現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把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嚴格把關。對弄虛作假,冒領、重領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費的,對出具有關證明有過錯的責任人員,對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費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三)本意見自2004年5月1日起執行。以前省政府有關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的獎勵規定,凡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准。

② 吉林省通化市五道江獨生子女應享受什麼待遇

第五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六條 建立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專項資金通過政府撥款、社會捐助、社會撫養費、計劃生育罰沒收入等渠道籌措,主要用於獎勵獨生子女家庭。

第三十七條 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 15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 30天,並給予其配偶 10天護理假;婚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接受節育手術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憑節育手術證明,按有關規定給予假期,並發給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
女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和母乳喂養的規定,為母乳喂養提供條件。

第三十八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 (鎮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 一 )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 14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 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 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單位全額負擔;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由戶籍所在地鄉 (鎮 )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發放,所需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發給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條例公布後一年內制定。

(三)獨生子女父母屬農村居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喪失勞動能力,且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應當給予養老保障,並不得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 四 ) 農村獨女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另發給一次性獎金。

( 五 )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第三十九條 實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女孩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發給獎勵扶助金。
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發給特別扶助金。

③ 吉林省的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什麼啊

每月從本單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這是吉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上寫的

④ 吉林省獨生子女政策

一省獨生子女政策都國家給照顧毒販是獨生女國家都有優惠的政策

⑤ 吉林省獨生子女證有啥優惠政策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4修正)相關規定:
第五十一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獎勵標准;
(二)晚育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百分之七十五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
(三)獨生子女十六周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其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四)退休時,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五十二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村民,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勵的具體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
在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劃分宅基地、享受集體福利、接受扶貧、培訓等方面應當對獨生子女父母給予優先照顧。
第五十四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人員,再婚後不再生育的,可以繼續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
再婚夫妻一方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一方無子女並且決定不再生育的,無子女一方同樣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的夫妻,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並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獎勵外,再給予二百元以上的獎勵。

⑥ 吉林省現在獨生子女有什麼待遇,好多人都在辦理獨生子女證,給錢,父母到60歲還給父母錢,是真的嗎我

「好多人都在辦理獨生子女證,給錢,父母到60歲還給父母錢,是真的嗎」,答案是真的。不過,你的孩子已經超過14周歲,很遺憾,不能辦理了。政策一是超過14周歲不能辦理。二是辦理獨生子女證到6月30日已經凍結,以後不再辦理,因為實行了普遍兩孩政策!

⑦ 吉林長嶺對獨生子女有什麼待遇

要是以前的話,你退休之後可以一個月多給你幾十塊錢兒。現在沒啥了

⑧ 吉林省獨生子女補助

首先要辦獨生子女證明.有個獨生子女證,然後去當地管計劃生育的地方他就會每年或者每個月都會給你錢的.因為這是國家政策有規定的,獨生子女費是國家給的凡是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都有呢一直到孩子18歲!

⑨ 吉林省獨生子女證辦理條件及待遇

吉林省早已停止辦理獨生子女證。
2016年3 月30 日,吉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按照新修訂的《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自此,吉林省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但是,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依法享有以下優待:
一、屬於職工的
(一)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獎勵標准;
(二)退休時,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
二、屬於農村村民的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勵的具體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
在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劃分宅基地、享受集體福利、接受扶貧、培訓等方面應當對獨生子女父母給予優先照顧。
《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九條 公民應當依法生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四十三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決定終生只生(養)育一個子女的,由雙方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四十四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提高獎勵標准;
(二)退休時,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
第四十五條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村民,可以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獎勵的具體辦法由當地人民政府規定。
在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劃分宅基地、享受集體福利、接受扶貧、培訓等方面應當對獨生子女父母給予優先照顧。
第四十六條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是職工,另一方是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或者農村村民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離開原單位並保留勞動關系的人員由原單位承擔,有接收單位的由接收單位承擔;
(四)雙方為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員由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擔。

⑩ 吉林省退休職工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津貼的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可享受的待遇:

根據《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二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享受以下優惠待遇:

(一)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四至八元,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晚育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75%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

(三)獨生子女十六周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其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四)退休時,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給予適當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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