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家庭成員關系填夫妻還是配偶
家庭成員關系填夫妻。
夫妻指的是關系,配偶是一種稱呼。
夫妻是男女合法版婚姻關系。即人權類才有如此美好的人生形態,是指生理成熟的男人和女人以婚姻為紐帶結為一體的各自以自己所能無條件幫助和成就對方需要的家庭主要角色關系。
指夫妻雙方互為配偶。亦指男女相配為夫婦。夫妻的稱呼。法律對已婚男女之間關系的界定,即已婚男女互為配偶。配偶這一概念也界定了已婚男女最本質的生物學關系。
家庭成員是指同一個戶口本里的人,相互負有扶養義務的一定范圍內的直系親屬。
(1)配偶子女父母兄弟朋友擴展閱讀:
家庭關系,家庭成員之間的人際關系,包括姻親、血親與收養關系。其多樣性與家庭規模有關。核心家庭只有夫妻關系、父母子女關系和兄弟姐妹關系;直系家庭要加上婆媳(翁婿)關系、祖孫關系;聯合家庭還要加上妯娌、姑(叔)嫂關系等。
B. 你覺得父母 配偶 子女 兄弟姐妹誰最近 陪自己最久
陪自己最久的當然是自己的配偶了,一般跟父母在一起的時間,也就是前面20幾年,後面的時間都是跟配偶生活的。
C.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繼承(房產)的比例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所以根據法律規定,婚後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一方過世後,過世方的只有一半房產屬於遺產。在第一順序人既配偶、子女、父母之間均等分配。兄弟不屬於是第一順序人,不能參與分配。
D. 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不是繼承人
是的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 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兄弟姐妹之間,哪個更親密無間
因人而議,因為人與人的感情深度都不一樣,這是個事實。正常的情況下,我個人認為是夫妻。
F. 我記得有一個段子,大概說的是,無論是父母,兄弟,朋友,只有夫妻才能陪伴你走到最後等我那個人,求全文
手足之情 劉墉
從今天清晨五點零六分開始,你在人生的旅程上,又多了一個伴侶,那就是你的妹妹。
她有七磅十一盎斯重,身長二十一英時半,你的母親說她長得跟你初生時有些像,我則認為太小,還看不出來,但是無論外表相似與否,她和你是同胞兄妹,流著同一支的血液,且將在同一個家庭里成長,當然是會相像的。
中國人稱兄弟姐妹為手足,正比喻了其間密切的關系,手足同樣由身軀伸出,他們靠著同一心臟壓縮出的血液而生存,他們彼此扶持、榮辱與共。在我們的生命中,可能獲得的朋友相當多,但沒有任何朋友能完全等於手足。朋友可以與你絕交,從此便不再是你的朋友;夫妻可以離異,從此就不再是夫妻。但是手足即使有了摩擦、產生爭執,甚至登報脫離關系,他們實實在在還是同父母所生。那與生俱來的「同」,是無法改變的。
記得你小時候,每當我們問你希不希望再添個弟弟或妹妹,你都大聲抗議,說小奶娃會吵鬧,大一點則會弄亂你的東西、砸壞你的玩具:那時候我確實也認為多一個孩子,會分享你的一切,這或許是因為我自己身為獨子,不太能了解手足之情。
但是今天,當你蹩著眉,似乎有些憂心地問我「小妹妹出生時臍帶繞在了脖子上,會不會有不良的影響」時,我突然領悟了。
手足固然可能從父母那裡,分享了原屬於自己的時間與物質,但是他們也彼此給予了關愛與幫助。他們是父母逝去時,站在送葬行列中,與你同樣傷慟的人;他們也是當你父母都離去之後,能夠讓你回憶起幼時家庭生活的人;他們可能是你遇到挫折,甚至夫妻失和時的避風港。因為他們與你有相同的生活經驗,無可改變的血源關系,自然也有著共同意識。
你很快就要十六歲了,與你的妹妹也就是有著十六年的差距,你們或許不容易玩到一起,你也必然先要對妹妹做單方面的付出。可以預見的,當你賺錢的時候,妹妹一定會向你討紅包;當妹妹能跑愛跳的年紀,你也必然得常帶她出去玩,她會成為你的一個小累贅。但是進一步想,你會發覺未來有一個妹妹向你提供屬於另一個年齡層次的資訊與觀念,而且隨著她的成長,也會帶給你很多意想不到的歡笑。尤其是當你年老,年輕十六歲的妹妹仍然活力充沛,那也就是她回饋你的時候。有一位美國朋友對我說。「每年感恩節時,我特別急著趕回鄉下的老家,因為平常回去看到的只是父母,唯有感恩節時,能見到所有的兄弟姐妹,大家打打鬧鬧,好像一下子又回到了童年。」有一位在台灣的大陸老兵對我說:「人人都返鄉了,但是我沒有回去,因為我沒有兄弟姐妹。父母死了!回去看誰?」
有一天你會發現,手足不但是父母生命的延伸、童年記憶的延伸,甚至是故鄉的延伸!
1.讀了本文,你明白什麼是手足了嗎?
2.「有一天你會發現,手足不但是父母生命的延伸、童年記憶的延伸,甚至是故鄉的延伸」這句話該如何理解?它在文中起什麼作用?
3.結合你的生活感悟,根據自己的理解,依照下面的句子續寫一句話,要求語意連貫,構成排比。
他們是父母逝去時,站在送葬行列中,與你同樣傷慟的人;他們也是當你父母都離去之後,能夠讓你回憶起幼時家庭生活的人;他們可能是你遇到挫折,甚至夫妻失和時的避風港;
本文載自【笑話天天有】 www.xh771.com 希望幫到你了o(^▽^)o
G. 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是按什麼順序、比例繼承死者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上述規定,在被繼承人沒有立有遺囑的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在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法定繼承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也就是說同一順序的每個繼承人所繼承被繼承人(也就是留下遺產的死者)遺產的比例一般應當大致相同,打個比方,一個人死亡時,他的配偶`父母`都還在世,並且他有一子一女兩個孩子,並且他生前並未立有處分他的遺產的有效的遺囑的話,那麼他的遺產就應該由他的配偶`父母`子女繼承,由於他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關於「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的規定,他們所繼承遺產的比例應當大致相同,即配偶`父`母`子`女五人每人繼承死者遺產的五分之一。
上述的是在法定繼承情況下的情況,依照繼承法所確立的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就應該按照遺囑的規定來繼承,被繼承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可以決定誰多分`誰少分`誰不分,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只有遺囑未作處分的遺產和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才依照法定繼承來繼承。
H. 第一繼承人有配偶,子女還包括兄弟姐妹嗎
不包括,
繼承法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I. 自己及配偶的兄弟姐妹是不是直系親屬
兄弟姐妹不是直系親屬。兄弟姐妹屬於旁系血親。1、根據親屬的基礎劃分,主要分為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2、直系親屬解釋為:即相互之間有一脈相承的血緣關系的上下各代親屬,如父母與子女、外祖父與外孫子女等。一般分為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3、旁系親屬:旁系血親是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親屬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因此,科學解釋為,親兄弟姊妹和自己同源於父母,父母是第一代,自己是第二代,所以親兄弟姊妹之間是二代以內旁系血親。
J. 父母情、兄弟情、姐妹情、夫妻情、兒女情、朋友情、同學情哪個才是最重要的
我認為都重要 但是看你把哪個排第一個
我是這樣排的
1 父母情 (親情 兄弟姐妹包括)
2 夫妻情
3 朋友情
4同學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