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有退休金一方住院兒女護理,護理費誰拿
子女護理父母是應盡的義務。
如果請人護理,費用由子女承擔。
自已護理,誰也不用出錢。
⑵ 父母得病住院,子女中到底誰應該付醫療費女兒一方也應該拿嗎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要拿的。
《婚姻法》第21條第3款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是法定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可以分為物質贍養和精神贍養兩方面,子女的贍養義務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條件的法定義務。
一般來說,父母在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時,有權要求成年子女向其支付贍養費,成年子女應當履行給付義務。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如果其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可以由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對其進行撫養,但是,該子女成年後如果有經濟能力,仍然對其父母有贍養義務。
(2)父母住院子女都耍一樣護理擴展閱讀:
子女對老人贍養費的數額:
由於我國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贍養費的給付標准,各地法院對贍養費的給付標准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
目前的司法實踐中,主要採用以下三種給付標准,即當地最低生活費標准,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或者法官根據被贍養人的實際生活需要自由裁量確定。筆者認為:給付贍養費是為了使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老有所養,在生活無憂的情況下安度晚年。
按當地最低生活費水平給付贍養費不能滿足老人的正常生活需要,不利於老人的健康長壽;而法官根據實際生活需要確定的主觀色彩較重,賦予法官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不利於糾紛的公正合理解決。
因此,在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採用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標准。當然,如果父母有其他經濟收入的,子女實際給付的數額應為:父母生活所在地區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與其他經濟收入的差額部分。
另外,雖然我國法律並未明確規定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超出協議或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但是,筆者認為:根據給付贍養費的目的和一般社會道德觀念,在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導致子女支付的贍養費,不足以維持父母的正常生活時,父母有權要求子女超出判決數額支付贍養費。
⑶ 老人住院子女可享10至20天護理假,這樣的政策有什麼現實意義
老人住院子女可享10至20天護理假,這樣的政策我覺得可以解決很多社會的現實問題。
作為父母,生命的時候會感覺到很脆弱,非常需要自己的子女在自己身邊陪伴。如果說,這個時候要讓一個護工來對他進行護理,我覺得多多少少會少了一點人情味。如果你自己生病了,自己的孩子卻因為上班沒辦法照顧你,多多少少心裏面會有點失落吧。
老人住院子女可享10至20天護理假也算是一種,貼近中華傳統美德的政策。中華傳統美德,其中有一項就是孝順父母。如果父母生病了,我們都沒辦法在病床前照顧,那麼還談什麼孝順呢?
⑷ 父母生病兒子和女兒要平分嗎,只有女兒護理兒子不護理,平分是否合理
當然不合理,贍養老人本來就是兒子的義務和責任。女兒出錢出力完全看自己意願,所以沒有道理要求評分。
⑸ 老爸住院了,小妹在照顧,她象我要護工費。我怎麼辦
照顧父母是所有兄弟姐妹共同應盡的義務,如果自己沒有時間都是妹妹在照顧,那麼你應該主動關心妹妹,多花點錢給父母治病,給妹妹一些經濟補償也是應該的,你應該主動給妹妹護工費,別讓妹妹受累又出錢的,傷感情。
⑹ 父母長期生病住院,必須子女陪護,請問,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子女可以向單位請多長時間的假啊。
沒有。子女(事業)單位領導關心群眾的,會給點假去照顧老人突發的疾病。沒有可以請的 因該有 在中國的勞動法上是沒有的.
⑺ 父母住院費用子女怎麼分擔
清官難斷家務事。。只是說一下自己的做法。
不去管他人怎麼做。盡自己的義務。如果自己一家確實會為此造成很大負擔,那就五個人湊一起,直接說開,表達一下自己已經盡力,但是負擔太大,希望大家一起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