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跟自己單位打官司屬於民事還是行政訴訟
在司法實踐中,不少用人單位在勞動仲裁或訴訟程序中,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相關證據資料,易造成因證據不足無法認定爭議事實。 為充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應盡可能地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建議勞動者在日常工作中增強勞動法律和證據意識,或申請勞動仲裁之前,注重搜集保留與勞動關系相關的證據資料,如勞動合同書、工資條(卡)、工作證件、社會保險手冊等。
② 國家《計劃生育條例》原文
你說的是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五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編輯本段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推行計劃生育,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與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條 我國是人口眾多的國家,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採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 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三條 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嚴格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及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八條 國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獎勵。 編輯本段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九條 國務院編制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全國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區人口發展規劃論證會 第十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應當規定控制人口數量,加強母嬰保健,提高人口素質的措施。 第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 機關、部隊、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做好本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三條 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大眾傳媒負有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的義務。 學校應當在學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徵的適當方式,有計劃地開展生理衛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 第十五條 國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挪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費用。 第十六條 國家鼓勵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域的科學研究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編輯本段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七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九條 實行計劃生育,以避孕為主。 國家創造條件,保障公民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實施避孕節育手術,應當保證受術者的安全。 第二十條 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 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重男輕女的後果 第二十一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前款規定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列入財政預算或者由社會保險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條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 編輯本段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編輯本段第五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三十條 國家建立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減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配置、綜合利用衛生資源,建立、健全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路,改善技術服務設施和條件,提高技術服務水平。 第三十三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針對育齡人群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承擔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嚴禁非法性別鑒定 第三十四條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對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
③ 獨生子女費訴訟需要勞動仲裁嗎
根據國家稅法以及財政部相關規定,獨生子女費可以作為企業福利費列支,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福利所引發的糾紛可以作為勞動爭議處理。
④ 老公是獨生子女也有獨生子女證,可是生老公的時候是未婚先孕,也罰款了,也有證,可婦聯主人說這樣的情…
可以行政訴訟
⑤ 跪求2011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形成性考核冊答案
作業1 同學們自己獨立完成,凡是小論文未寫者,成績為零。
作業2
一 1993年3月28日,李某和關某一起去河邊釣魚,後二人回家。路上沒走多遠,李某改變主意,對關某說,不如到主河去摸魚,關某同意,二人折回主河流處。在經過一片樹林時,二人進入玩耍。玩耍中二人都吸了煙,並玩了彈火柴游戲。在走出樹林時,關某見樹林邊有一隊枯草,即劃火柴將枯草點著。火苗迅速升起,並向樹林里蔓延。二人急忙撲打,但因火勢越燒越大,未能撲滅,二人驚慌離開現場跑回家。某市林業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授權某鄉人民政府為原告,以李某與關某放火燒毀該鄉果園村的樹林50畝,造成經濟損失達4000元為由,於1993年4月3日作出處罰決定:對關某罰款500元,並令其賠償經濟損失2500元,令李某賠償經濟損失1500元。李某對處罰決定不服,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運用所學知識分析本案誰是行政行為的主體?
鄉人民政府是行政行為的主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授權鄉人民政府,鄉人民政府屬於被授權的組織,被授權的組織享有法律、法規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職權,屬於行政主體。鄉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具有處罰的權力,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處罰權,能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行政行為的主體。
二 1996年5月15日,吳某從常德市到韶關辦事。次日凌晨二時許,吳某到其住在韶關的姑姑家,其姑姑家與王某的住所分屬前後相鄰的兩幢樓。黑夜中吳誤將第5幢樓認為是第4幢樓,吳某上樓到王某家門口,便用其姑姑給的鑰匙開王的房門,開了約三分鍾,門打不開。正在睡覺的王某夫婦被開門聲吵醒,以為有小偷,便拿了一把三角刮刀去開門。吳聽到房內有動靜後沒出聲,劉開門後發現吳穿著大衣站在門口,手裡拿著長條狀物,(實為報紙)便用三角刮刀向吳刺去,致吳右肩受傷,被送醫院治療用去醫療費996元,經韶關市公安局鑒定屬輕微傷。在吳住院的第二天,劉某前往醫院看望,並向吳道歉。九公里派出所經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後,越5月25日作出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對劉毆傷他人的行為給予警告處罰,並裁決劉某賠償吳某1000元,負擔醫療費996元。劉某不服上述兩項裁決,向韶關市公安局申請復議,韶關市公安局經復議,作出裁決維持九公里派出所的原裁決,劉某仍不服,向韶關市某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劉某訴稱,其行為並非故意毆打他人,吳某誤開門也有過錯,在當時特定環境下認為吳某是小偷而誤傷,可以給予民事賠償,而不應受到治安處罰,被告的行政處罰裁決不公正。被告九公里派出所辯稱,劉某持刀傷人,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應受到行政處罰。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在深夜錯開原告的門,在聽到屋內有動靜時,又沒有用正確的方法叫門,原告在心理極度緊張的情況下用防身的工具刀誤傷吳某,其行為雖造成吳某輕微傷,但主觀上沒有違反治安管理的故意,故不能構成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客體,被告對此作出處罰欠妥,故此判決:撤銷九公里派出所治安管理處罰書和賠償損失、負擔醫葯費用裁決書。
問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本案中派出所在行政上的主體資格。
本案中派出所具有行政法上的行政資格。派出所有警告的權力。派出所是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警告處罰。派出所能夠獨立對外承擔其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綜上,派出所具有行政法的主體資格。
三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科技大學,取得本科學籍。1996年2月29日,田某在參加電磁學課程補考過程中,隨身攜帶寫有電磁學公式的紙條並被發現。同年3月5日,北京科技大學認定田某的行為是考試作弊,決定對田某按退學處理,並於4月10日填發了學籍變動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學沒有直接向田某宣布處分和送達變更學籍通知,也未給田某辦理退學手續。田某繼續在北京科技大學以在校學生的身份參加正常的學習及學校組織的其他各項活動,北京科技大學也每年都收取田某交納的教育費,並為田某注冊、發放大學生補助津貼、安排其參加畢業設計等。田某在北京科技大學4年的學習中,成績全部合格,並且還獲得優秀畢業論文。1998年畢業之際,北京科技大學認為田某已被退學處理,其學籍已被取消,不具備高校大學生的畢業條件,拒絕給田某頒發畢業證、學位證、辦理畢業派遣手續。田某不服並向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北京科技大學為其頒發畢業證、學位證一、辦理派遣手續、賠償經濟損失3000元及在校報上公開賠禮道歉。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於1999年2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北京科技大學在30日內向原告田某頒發畢業證、60日內召集本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田某的學士學位資格,30日內辦理派遣手續,駁回原告田某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後,北京科技大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999年4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駁回北京科技大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問題:1 北京科技大學作出的退學處分是否屬於行政訴訟受案范圍?
2 法院判令被告在特定期限內履行一系列特定內容的義務是否侵犯了行政權?
3 原告田某的賠償請求與賠禮道歉請求為何被駁回?
答:北京科技大學沒有直接向田某宣布處分決定和送達變更學籍通知,也未給田某辦理退學手續,處罰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並且每年收取田某教育費等一系列行為,說明田某仍是在校大學生,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然而北京科技大學不履行法定職責,不給頒發畢業證、學位證、派遣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11條規定,應屬於行政訴訟案件。
沒有侵犯行政權。行政訴訟法第54條規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判決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本案中要求北京科技大學在一定期限內發畢業證、審核學士學位,辦理派遣證,屬於依法辦事,沒有侵犯行政權。
要求獲得行政賠償,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4條的規定,即應屬於行政賠償的范圍。本案不發畢業證、學位證、派遣證,不屬於行政賠償范圍,所以田某的賠償請求被駁回。
作業3
一 填空題
1 行政許可權的行使,應當以(行政相對方)申請為前提。
2 行政主體是享有國家行政權力,實施行政活動的(組織)。
3 按照行政機關所轄的區域范圍不同,可以分為(中央)行政機關和(地方)行政機關。
4 機關的民事行為同公務行為可以根據各自行為的特徵來確認:具有縱向管理性質的行為屬於(公務行為),具有平等有償特點的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
5 從法律意義上講,行政立法必須遵循的兩個原則是:(民主原則)(效率原則)。
6行政復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
7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
8 行政賠償的責任形式是(損害賠償)。
9 (行政侵權行為)是構成行政賠償責任的首要條件。
10行政訴訟參與人包括(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11當事人在不同的訴訟程序中有不同的稱謂。在第二審程序中,稱為(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12經審查,人民法院認為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原告。
13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時,不得以調解為必經審理程序及結案方式。但是,(行政賠償)訴訟可以適用調解。
14行政判決分為(維持判決)和(依法改判)。
二 選擇題
1在行政法律關系雙方當事人中(AB)。
A行政相對方是不可少的 B必有一方是行政主體
C必有一方是國家行政機關 D權利義務關系是平等的
2下列各項中,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是(D)。
A鄉鎮人民政府 B公安派出所
C街道辦事處 D公安局法制科
3下列各項中,不屬於行政職權的是(D)。
A行政處罰權 B行政復議權
C行政指導權 D行政審判權
4甲乙二人的違法事實和情節相同,但公安機關對甲裁決拘留,而對乙只罰款50元,這顯然是 不公正的。這種行為屬於(BD)。
A 不同情況,相同處罰 B同等情況,不同處罰。
C違法行為 D違反公正的程序。
5李某是縣辦公室的安全保衛幹部,被借調到縣公安局,在借調的一次執行任務中,違法剝奪某人人身自由。在這里,(B)是行政賠償義務機關。
A縣辦公室 B縣公安局
C縣人民政府 D縣人事部門
6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訴訟,由(AB)人民法院管轄。
A被告所在地 B原告所在地
C公安機關所在地 D原告選擇
7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是基於親權或監護權而產生的,因而其在訴訟中居於(AB)的訴訟地位。
A與被告相類似 B與原告相類似
C 核心 D主導
8行政訴訟第三人包括(ABD)。
A原告 B被告
C代理人 D第三人
9行政訴訟法律關系的主體主要有(BC)。
A人民法院 B訴訟參加人
C訴訟參與人 D人民檢察院
10決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A)。
A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決定一律不準上訴
B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10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C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7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D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決定之日起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 名詞解釋
1行政法律事實
書上第8頁
2資格許可
書上第90頁
3要式行政行為
書上第70頁
4行政不當
書上第195頁
四 簡答題
1簡述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
書上第10頁
2簡述行政許可的特徵
書上第88頁
3簡述一般行政監督的主要方式
書上第184頁
五 論述題
1論述行政主體的特徵
書上第24頁
2論述追償制度與賠償制度的關系
書上第249頁
六案例分析
2000年4月29日,某縣的一個考場內,開考約30分鍾後,監考老師發現一名來自公安系統的女考生拿出資料抄襲。監考老師向其提醒不能抄襲。該考生仍然繼續抄襲,無奈監考老師收繳了其資料。但不久該考生又拿出一份資料抄襲,監考老師在幾次提醒無效的情況下,沒收了她的資料,並當場告訴她:「你這門考試以零分處理」,該考生並無異議。考慮到該考生只差兩們就拿到所學專業的文憑。因此考後縣自考辦研究決定,只在要上報的考場情況登記表上登記該考生「夾帶資料,並建議給予從輕處分」,所考科目 為零分。該考生接到此處分決定後不服,6月6日,向縣政府寫了一份《行政復議申請書》,認為監考老師是誣告,成績應算作合格。要求自考辦公開賠禮道歉,並付其精神損害賠償金。現政府經過調查認為,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的舞弊行為及其他違反考試規則行為的處罰權應屬省考委,縣自考辦對申請人作零分處理的決定無法定職權。根據此,縣政府撤銷現自考辦的處理決定,上報市自考辦作出決定:根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和《參考細則》的有關規定,對該考生的應考應以零分計算,停考兩年。該考生仍不服,7月21日向市政府提請行政復議,9月23日,某市政府法制辦經合議作出撤銷某市自考辦的決定。
問題: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本案應以哪個機關為行政復議機關?
答:行政復議法第12條規定,對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根據該條規定,市自考辦作出決定處罰考生,考生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省自考委申請行政復議。
作業四
一填空題
1行政職責是指行政主體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必須承擔的(法定義務)。
2行政職務的產生主要有四種程序:(選任)(委任)(調任)(聘任)。
3行政相對方的法律地位是通過其在行政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表現出來的。
4從法律意義上講,行政立法程序必須遵循兩個原則,一是(民主原則)二是(效率原則)。
5行政合同的締結方式主要有招標(拍賣)(邀請發價)(直接磋商)等方式。
6根據強制執行的對象分為(對財產)(行為)(人身)三種執行方式。
7行政處罰案件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管轄。
8申戒罰的具體形式有(警告)和(通報批評)。
9行政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有:(過錯責任)原則;(危險責任)原則;違法責任原則。
二選擇題
1下列屬於行政行為的是(C)。
A某縣民政局建設辦公樓的行為
B某縣民政局起訴建築公司違約的行為
C某縣民政局越權處罰違法的建築公司的行為
D某縣民政局依建築合同獎勵建築公司的行為
2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B)。
A行政關系B行政法律關系
C外部行政關系D行政管理關系
3下列四個選項中,其效力等級從高到低依次是(ACBD)。
A法律B地方性法規
C行政法規D規章
4(ABCD)有權制定地方性法規。
A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B經濟特區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C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D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5 行政訴訟撤銷判決有(A BD)等幾種形式。
A判決全部撤銷B判決部分撤銷
C判決撤銷不合法的主體資格D判決撤銷並責成被告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6當事人對財產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A)。
A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B停止裁定的執行
C裁定執行與否由當事人決定 D中止裁定的執行
7在行政訴訟法律關系中,原告特有的訴訟權利之一是(B)。
A委託訴訟代理人 B撤訴
C申請迴避 D提出上訴
8經復議機關復議,復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B)是被告。
A原機關和復議機關 B復議機關
C申請迴避 D提起上訴
9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被合並到另一個行政機關,屬於(A)。
A行政法律關系主體的變更 B行政法律關系客體的變更
C行政法律關系內容的變更 D行政法律關系的消滅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對違反交通管理行為處罰的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屬(B)。
A創制性立法 B授權性立法
C實施條例立法 D職權立法
三 名詞解釋
1國家行政機關
書上第30頁
2行政許可
第88頁
3行政處罰
第150頁
4行政訴訟
第265頁
四 簡答題
1簡述劃分個人行為與機關行為的標准
第50頁
2簡述被委託組織與被授權組織的區別
第58頁
3簡述行政訴訟原告的法律特徵
第295頁
五 論述題
1試論行政 行為的合法要件
第75頁
2論行政主體承擔行政責任的方式
第196—197頁
六案例分析
某甲一年前下崗後,在家門口經營一個煙酒副食門市部。一天早上某甲剛開門,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員王某進來,說是要買一條高級香煙,這人拿了煙,某甲讓他付款,王某卻執意不肯。為此,二人撕打了起來,最後雙方都受傷,某甲傷的比較重。事後,工商所負責人主持調解,讓王某付某甲煙款,醫葯費各自承擔。他們讓某甲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某甲認為工商所在偏袒王某就未簽字。誰知這事一拖就是兩個月,某甲去工商所,他們不是避而不見,就是說還沒有協商好,某甲也不知道該如何辦?
問題:結合所學知識分析本案中某甲是否可以工商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答:工商所王某到某甲的煙酒副食門市部購買香煙不付款與某甲動手打架。王某的行為不是以工商所的名義作出的,而是以個人名義與某甲發生沖突的。王某的行為與履行職責無關,王某買煙不付款與某甲產生沖突,是民事糾紛與王某所在單位無關。所以說本案是民事案件。他們雙方不是管理與被管理的行政法律關系,不是行政案件,不可以工商所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說明:以上答案僅供參考,如有不同觀點,可以相互溝通聯系。
⑥ 獨生子女政策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02年9月28日第九屆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31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家庭幸福、民族繁榮和社會進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居住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中國公民和戶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切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組織。
第三條 實行計劃生育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在推行計劃生育工作中應當堅持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熱情服務,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計劃生育公務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六條 全社會都應當積極支持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等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應當協助人民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作為考核政府政績和單位負責人實績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和上一級人民政府人口發展規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人口發展規劃,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根據人口發展規劃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實施方案。
第十一條 村(居)民委員會應當配備專(兼)職計劃生育工作人員。
村(居)民會議可以依法制定計劃生育村規民約或者居民公約。
村(居)民委員會與育齡公民可以依法簽訂計劃生育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二條 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實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計劃生育責任制,具體負責本單位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工作應當公開,自覺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四條 城市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行屬地管理。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管理為主。
第十五條 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司法行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
第十六條 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統計應當及時、准確,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
發展計劃、計劃生育、公安、勞動保障、民政、教育、人事、衛生、統計等有關部門對有關人口信息資源實行共享。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逐步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經費投入的總體水平,保障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貧困地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給予重點扶持。
政府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人為人口與計劃生育事業提供捐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剋扣、挪用人口與計劃生育費用。
第十八條 政府鼓勵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域的科學研究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生育調節
第十九條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少生優生,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公民,經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三周歲妊娠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第二十條 生育第一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時間,應當在生育前到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免費領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憑手冊享受計劃生育優先優惠服務。
《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樣本由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
第二十一條 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經設區的市以上計劃生育技術鑒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懷孕的;
(四)夫妻雙方均為少數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從事礦工井下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從事外海、遠洋捕撈作業連續五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遺傳性殘疾失去勞動能力,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且以農林牧漁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戶,與女方父母共同生活並履行贍養義務的(女家姐妹數人,只照顧一人);
(二)兄弟兩人以上,只有一個有生育條件,且只生育一個子女,其他兄弟均已喪失生育條件並未收養子女的;
(三)在與內陸不連結的海島定居的。
第二十三條 只生育一個女孩,母女均為農村居民且母親居住在農村連續五年以上,以農林牧漁業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第二十四條 夫妻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均隨前婚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經夫妻雙方申請、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第二十五條 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女方為初育的須年滿二十五周歲,女方為再育的須年滿三十周歲。
第二十六條 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妊娠前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證。申請辦理生育證時應當提交生育申請書,並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二)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證明;
(三)已收養子女的,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
(四)具有本條例規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證明。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對公民的生育申請及時受理、審核,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將審核意見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日內對符合生育條件的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生育條件的以書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第二十七條 本省居民涉外生育,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同胞的生育以及歸國華僑和出國留學人員的生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病殘兒醫學鑒定申請,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受理初審後報設區的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醫學鑒定。申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申請重新鑒定。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的鑒定結論為終局鑒定。
第二十九條 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嬰兒。
溺嬰、遺棄嬰兒和違法送養子女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請。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三十條 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農民、城鎮失業人員實行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者村(居)民委員會給予適當獎勵,並提供優先優惠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三十一條 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百之三十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
(三)各級人民政府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生育兩個女孩已實施絕育手術的家庭在發展經濟中,應當給予信息、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和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社會救濟、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提倡對農村自願終生只要一個女孩的夫妻給予重獎。
第三十二條 對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並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生育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
第三十三條 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又生育的,由發證機關收回光榮證,停止憑證享受的各種優待,並追回領取的各種獎勵。
第三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大力發展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及其他社會福利事業,促進計劃生育。
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相應政策,鼓勵組織和個人多方籌集資金,興辦不同形式的老年福利機構,逐步形成以社區為主體的老齡人口服務網路。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計劃生育公益金由政府撥款、民間捐資、社會募捐、國際捐贈等資金組成,主要用於有關計劃生育特殊情況的扶持和救助。
第五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三十六條 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權。育齡夫妻應當及時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權利。提倡已生育過子女的夫妻,選擇長效避孕節育措施。
第三十七條 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承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宣傳咨詢、業務培訓、葯具供應等職責。
第三十八條 各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普及避孕節育、孕期檢查、隨訪服務、優生優育、生殖保健科學知識,促進孕前管理,保證受術者安全,防止或者減少出生缺陷。
第三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免費項目、服務費用及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鑒定和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提供孕產期保健和接生服務時,應當查驗孕產婦的《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者生育證;發現無《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者生育證的,應當在三日內告知該機構所在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四十一條 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以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統計公報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按照男女雙方各自的子女數分別計征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三條 對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並符合第二十五條規定,未提出生育申請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其限期補辦生育證,並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但不符合第二十五條規定,未經批准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二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三至四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四條 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內補辦結婚登記;逾期未補辦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對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而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並不再批准其生育第二個子女。
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四倍徵收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五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五倍徵收社會撫養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六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有本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情形,其年實際收入高於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以年實際收入為基數計征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五條 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三個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
有前款規定的情形,當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第四十二條規定的基數的,根據情節輕重,按照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六條 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徵收社會撫養費,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第四十八條 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決定對當事人徵收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男女雙方當事人分別送達徵收決定書。當事人收到徵收決定書,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收到日期並簽名或者蓋章。
徵收決定書必須蓋有徵收機關印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和地址;
(二)違法生育的事實和證據;
(三)對男女雙方當事人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的法律依據和徵收數額;
(四)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方式、地點和期限;
(五)不服徵收決定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六)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名稱和徵收決定日期。
第四十九條 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過低、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徵收決定的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繳納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五十條 當事人應當到縣級財政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繳納社會撫養費。指定金融機構收到社會撫養費,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由省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社會撫養費收據。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二條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依法徵收社會撫養費外,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組織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屬於其他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組織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五十三條 收養子女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放置或者摘除宮內節育器,非法施行輸精管、輸卵管復通、終止妊娠等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未取得法定執業許可證的單位或者未取得法定執業資格的人員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三)利用超聲技術或者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四)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的;
(五)出具假生育證、假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假計劃生育證明的。
第五十五條 偽造、變造、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計劃生育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六條 容留、包庇他人違法生育的,侮辱、傷害計劃生育執法人員或者拒絕、阻礙計劃生育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並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第五十九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0日山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6年10月14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正的《山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同時廢止。
山東省人大常委會 2002年9月27日印
全國各省的政策大同小異,僅供參考。謝謝。
⑦ 符合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卻不給辦理怎麼辦
如果依據規定,確實滿足了辦理證的所有條件,但是仍被無理拒絕的,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維權。
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行政機關履行職責。
⑧ 獨生子女在拆遷政策中有什麼優惠政策
獨生子女在拆遷政策中沒有優惠政策的,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因此並未說明獨生子女有優惠政策。
(8)獨生子女行政訴訟擴展閱讀: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其他規定如下:
第十八條,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⑨ 原來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這么復雜!
近期有一則新聞引起了大家的關註:已婚的鄭女士父母先後去世,母親生前留下遺囑,把名下的一套房產留給鄭女士。鄭女士在母親去世後前往房管部門要求繼承房產並辦理過戶登記,但房管部門以無法確認鄭女士的繼承權為由不予辦理。
無奈之下,鄭女士選擇把自己老公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確認母親的遺囑合法有效,准許其按遺囑繼承房產。法院審理後認為,鄭女士的老公並不是繼承案件的適格被告,鄭女士只好撤訴。針對獨生子女如何繼承父母房產問題,本期《解密維權》由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苟凌律師、陳楊律師、范雲雲(實習)律師為你詳細解答。
問題一、鄭女士若要將所繼承的房產過戶登記至自己名下,應該怎麼辦?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苟凌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及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之規定,遺產可通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繼承以及依據遺贈撫養協議繼承。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九條「因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物權的,自繼承或者受遺贈開始時發生效力」之規定,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即對被繼承人遺留的房產享有物權,即使未辦理遺產所有權過戶登記。
就上述新聞涉及案例而言,鄭女士的母親將名下的房產以遺囑的方式留給鄭女士,根據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如其母親所立遺囑真實有效,則鄭女士自其母親去世時即享有所繼承房產的所有權。若鄭女士要求將所繼承的遺產過戶登記至自己名下,則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身份證明、母親所立遺囑、死亡證明等證據要求房管部門辦理房產過戶登記。若房管部門拒不辦理,鄭女士可以通過提起行政訴訟方式要求房管部門辦理所繼承房產的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鄭女士將其老公作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其對母親遺產的繼承權確實不符合法律規定。
問題二、 如果獨生子女是已婚,那父母留下的房產和子女的配偶是否有權繼承?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陳楊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無論其是否再婚,依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時,不影響其子女代位繼承。」之規定,如果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應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且無論其是否再婚。除此之外,父母留下的房產,子女配偶沒有繼承權。
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之規定,除非被繼承人所留遺囑或遺贈協議確認遺產只歸子女享有,否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子女繼承的父母遺產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問題三、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使女方懷孕,男方後來反悔,該子女是否享有繼承權?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范雲雲(實習)律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夫妻離婚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確定的復函》「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系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公報案例 「李雪花、范洋訴范祖業、滕穎繼承糾紛案」中也明確認定只要夫妻雙方同意通過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無論是與夫妻雙方還是與其中一方沒有血緣關系,均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法院判定:「無血緣關系的另一方反悔在遺囑中不給該子女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不符合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該部分遺囑內容無效。」之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進行人工授精使女方懷孕所生子女應當視為雙方的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繼承權。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6-2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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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計劃生育辦公室強制執行是不是屬於違法
計劃生育辦公室如果採取以下程序就是合法的。 一、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當事人簽字簽收,拒不簽收的,在有證明人在場證明的情況下視為送達。 二、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符的,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計劃生育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逾期不申請復議的,決定書生效。 三、計劃生育主管部門對當事人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這里有兩點需要注意,一是計生辦是否按照程序執行,二是執行機關是否是人民法院,計生辦沒有採取強制執行的權利。如果違背任何一條,則屬於行政違法,你們可以參照《行政訴訟法》起訴計生辦。結果有兩個,如果計生辦作出的處罰決定錯誤,法院判決該處罰決定無效,如果只是行政執法程序失當,計生辦承擔一定責任,但處罰決定必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