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根據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關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一、《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范圍
凡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或符合《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
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程序
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應提供身份證、戶籍登記卡、結婚證、第一個子女生育登記卡等有效證件和近期二寸夫妻合照三張,並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見附件1),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報經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審核無誤後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由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男女雙方所在單位各保存一份。
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管理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鄉鎮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法員負責發放,政法員要及時對發放情況進行登記,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登記表》一式兩份(見附件2),其中一份作為檔案資料長期保存,另一份上報縣級計生局。
縣級計生局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及時進行統計,並於每年11月底前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統計表》上報市級人口計生委,市級人口計生委每年12月底前,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統計表》上報省人口計生委(見附件3)。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省人口計生委統一制定式樣(見附件4),由市級人口計生委負責印製,免費向群眾發放。
四、幾點要求
1、獨生子女父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發生獨生子女死亡的,應及時繳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其他原因又生育子女的,按《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規定繳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相關的資料應長期保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情況應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定期公開。
3、過去有關《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登記發放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貳』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什麼用
持證可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由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和村(居)民委員會審核,報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批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十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二)在社會救濟、扶貧、以工代賑、生產資料供應、技術培訓等方面優先照顧;
(三)農村安排宅基地優先照顧。
符合再生育條件而自願不生育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除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優待外,一次性發給不低於三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者給予相應待遇。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規定退休時享受以下優待:
(一)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三千元的一次性補助;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一次性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規定的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五千元的一次性補助;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適當幫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農村逐步建立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及其他有利於計劃生育的社會保障制度。
另: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這些是好處哈,但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有可能有微調。
『叄』 如何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補辦《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源的程序
(一)補辦條件
(1)夫妻曾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者;
(2)原家庭已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已丟失者,夫妻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者,可以單方申請補辦。
(二)補辦材料
(1)夫妻曾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明。城鎮人口:個人檔案資料中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復印件或個人工資表中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復印件;農村人口:夫妻曾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明。例如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和優待相關政策的證明材料,知情群眾的證明材料;
(2)夫妻雙方或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後單方未再生育或未收養子女的單位或社區居民委員會證明;
(3)夫妻結婚證明或個人身份證。
(三)補辦機關
戶口在本市人員需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原《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的計生部門進行補辦。區劃調整後,由並入地進行補辦。
外地遷入人員需要補辦的,在證明材料齊備(參照本市人員證明材料)的情況下應由居住地計生部門進行補辦。
『肆』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哪領取啊,什麼步驟!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專戶屬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