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要多少歲才可向子女要求每月付贍養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60周歲以上的人系老回年人,對於老年答人之中經濟困難的,其子女作為贍養義務人應當給付醫療費等費用,同時對於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予以照料,不能親自照料的,應當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照料,因此,子女向父母支付贍養費一般應有兩個條件:A、父母已滿60周歲。B、父母經濟困難。
對於經濟不困難的父母,其子女亦應當履行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法定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與老年人一同居住的子女,應當定期回家看望老年人。這就是所說的「回家看看入法」。
2、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3、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14條、15條、18條
『貳』 父親五十歲就要讓子女贍養怎麼辦
首先,贍養是不區分年齡段的,而是以是否具有獨立生活的勞動能力、自理能力為專標准。耄耋之年屬的老人也可能身體健康,子女的贍養義務相對較輕;中年之人也可能半身不遂,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子女贍養。
其次,如果提問人的父親五十歲,且的確失去生活來源,由於種種原因失去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則子女應當依據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贍養義務。如果子女拒絕承擔的,老人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
最後,如果提問人的父親並未失去勞動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僅僅由於某些原因無理要求提問人承擔其生活一切開支和照料義務的,提問人在履行必要的贍養、照顧義務後,對於除外的要求可依法予以拒絕,必要時可付諸訴訟。
『叄』 老人多少歲可以要求子女贍養費,一般贍養費用
我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無勞動能力一般是指父親達到60周歲,母親55周歲。《憲內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容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肆』 法律規定子女贍養父母時,子女需要多大開始
根據法律規定,子女贍養老人屬於法定義務。中國《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尤其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最後!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伍』 從父母幾歲起,子女要開始盡贍養義務
在年齡上,法律沒有做硬性規定,也沒有統一的標准,《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回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答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所以說,當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就要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子女不是做得太過分,沒有哪個父母願意把自己的子女推上法庭的
至於一個月最低標准要多少錢,也沒有統一法定的標准,一般以當地的生活水平和子女本人經濟能力為參考。不過我覺得,如果自己有能力,生活富裕,應盡量讓父母生活得好,因為無論自己每月給多少錢父母,相對父母的養育之恩來說,都是不可相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