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學生不應該要求父母支付學費生活費等
樓主你好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義務。最高法院關於新《婚姻法》的若干解釋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該規定還稱:18歲以上的成年子女如要繼續接受教育,應視為對其未來
道路自主選擇的行為,其父母不具有繼續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因此,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高等教育費用,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由於中國的大學生很少去勤工儉學,即使打工其費用也不足以支付高昂的大學學費。遇到此類案件,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後再進行判決。有些法官會判父母中有能力支付的一方先行支付子女的教育費,等子女工作有穩定收入後再返還給父母。這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借貸關系,這種借貸關系是以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為前提的。
為成年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後就不應該再向父母要學費。因為接受高等教育不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他們完全可以選擇不接受高等教育,直接到社會上謀生。
父母對成年子女不再負有撫育義務。而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種智力投資,實際上就是就業投資,這項投資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而不是父母,依照民法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子女應該為其預期可得利益作出相應的付出,即學費由自己付。子女自行接受高等教育,進行就業投資,理當從家庭的實際狀況、自己的條件和能力出發,通過勤工助學、半工半讀、業余學習或向銀行貸款等方式,作出適合自己的選擇,而不應完全依賴父母。」
由成年子女的求學費用,特別是父母離異成年子女的求學費用引發的案件在全市各法院都有增多的趨勢。
一些法官說,雖然18歲是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但事實是我國一般的在校學生,即使到了18歲仍缺乏自立能力,在經濟上對父母的依賴性很強。他們連養活自己都成問題,又何談自己來承擔學費?面對法律與現實之間的矛盾,法院總是嘗試溝通、理解,使父母與子女在學費上達成妥協。
法官們同時指出,父母與子女的觀念都得變一變。孩子不能「躺在父母身上」上大學,父母也應當鼓勵子女想辦法支付學費。
2. 父母應該支付孩子的大學學費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十八歲後,父母可以不負擔了,但是現在有幾專個人十八歲就能自己掙錢的屬?所以如果子女沒有能力的,父母應該負擔
1.《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2.《婚姻法實用問答》一般情況下,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但是對於尚未獨立生活的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的;(2)。子女尚在校就讀的;(3)。子女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可見,父母撫養子女的期限,自子女出生時起,至子女能夠獨立生活時止。對於已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父母自願給予經濟援助的,法律並不幹預。
3. 關於父母是否應提供子女上大學的費用,我是正方,同意 但要充分理由
由於中國的大學生很少去勤工儉學,即使打工其費用也不足以支付高昂的大學學費。遇到此類案件,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後再進行判決。有些法官會判父母中有能力支付的一方先行支付子女的教育費,等子女工作有穩定收入後再返還給父母。這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借貸關系,這種借貸關系是以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為前提的。
而且我方認為,在我們上大學的時候,雖然可以一邊勤工儉學;一邊學習。但是,這樣還是會影響學習的!再說了,現在大學生勤工儉學的例子很少,即使有,他們的工資也是不夠支付大學的費用。所以我方認為,父母應該支付孩子上的學的費用。
我想請問反方辯友,大學的學費那麼貴,高中生打工能賺到么?就算能,如果還能打工賺學費用,考上大學的可能性降低了很多,中國考生這么多,競爭這么強烈。
就目前中國的國情來看,由父母支持接受大學教育還是很有必要的。雖然一般上大學的年齡都在十七、八歲左右,都已經成年或接近成年。但中國的教育制度依然是以傳統的應試式教育為主。學生從兒童階段一直到青年階段長達12年的教育當中被家庭、學校乃至社會、國家給予了一個任務就是學習,而學習的主要內容主要還是以理論性的內容為主,實用性的課程一般都處於選修和無關緊要的位置。中考、高考的壓力又使學生被牢牢的固定在課本和主要功課的夾板上。這種狀況使得學生在高中畢業時根本沒有能力在社會上自立,除此以外,高校入學時還要有學費、生活費等一筆不小的費用,是學生們根本無法自己解決的問題。而且,國家又沒有有效的資助辦法。所以,大學階段的費用必須由父母資助完成。
父母培養子女是天經地義的,他們應該支付子女上大學的費用!
學生的任務就是學習,沒必要考慮別的事情。所以,我方認為父母負擔學雜費理所當然!
大學生打工是不務正業,會影響學習的!
我方認為父母應該支付,因為讓孩子上學是父母的天職!
一些法官說,雖然18歲是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但事實是我國一般的在校學生,即使到了18歲仍缺乏自立能力,在經濟上對父母的依賴性很強。他們連養活自己都成問題,又何談自己來承擔學費?面對法律與現實之間的矛盾,法院總是嘗試溝通、理解,使父母先支付子女上大學的費用,等以後,子女有能力了,再把錢還給父母。
因為在孩子出來工作時的學費費用很高,是孩子們無法接受的,等孩子從大學出來後就工作,讀完大學的孩子,一般都會有很多公司招聘的,工資也很高,所以那時才由孩子們來去照顧自己的父母.
4. 父母應不應該給孩子提供大學學費
父母不應該給孩子提供大學學費理由
1.大學生一般都已經過了義務教育期限 法律也沒有規定父母必須承擔孩子的學費支付
2.大學生已經可以成年 也可以在學習以外的時間去社會上做一些兼職類的工作 可以承擔學費的 為什麼一定要讓年邁的父母承擔這份壓力呢?如果能力確實無法達到 父母可以對孩子進行補貼 或是幫助 但不能完全依靠父母 。
3.大學生也可以在一些社會實踐工作中吸取一些工作經驗 這樣對他們以後畢業的工作有很大的幫助 不會讓剛剛畢業的他們感受到社會的殘酷和現實 能慢慢的接受 如果一下讓他們接受這些 是很有難度的 有可能會造成他們退縮 不敢去工作 到時候還要靠父母 想想 大學畢業的他們都已經22左右了 在實習一兩年 才能慢慢進入到正規上 這對家長 對學生都是很漫長和煎熬的 。
4.學生需要在業余的時間里接受一些兼職類的工作 雖然工作不穩定 工資不高 但是一年的學費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孩子一直靠著父母 他們不能自己學著獨立 在校只知道花錢 大學的學習是很自由的 業余時間也是很多的 他們如果不能正確的利用空閑時間 只會花錢 不能體會到賺錢的辛苦 這和啃老族有什麼區別呢?畢竟他們已經成人 如果沒有兼職也就罷了 現在有那麼多的工作選擇 為什麼不能好好利用空閑時間呢?
5.家長應該讓孩子學會獨立 體會賺錢的艱辛 才會知道花錢容易掙錢難的道理 光說不實踐是沒有用的 光告訴不督促也是沒有用的。
5. 大學生學費父母 必須負擔嗎
當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義務。最高法院關於新《婚姻法》的若干解釋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該規定還稱:18歲以上的成年子女如要繼續接受教育,應視為對其未來
道路自主選擇的行為,其父母不具有繼續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因此,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高等教育費用,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由於中國的大學生很少去勤工儉學,即使打工其費用也不足以支付高昂的大學學費。遇到此類案件,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後再進行判決。有些法官會判父母中有能力支付的一方先行支付子女的教育費,等子女工作有穩定收入後再返還給父母。這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借貸關系,這種借貸關系是以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為前提的。
為成年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後就不應該再向父母要學費。因為接受高等教育不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他們完全可以選擇不接受高等教育,直接到社會上謀生。
父母對成年子女不再負有撫育義務。而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種智力投資,實際上就是就業投資,這項投資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而不是父母,依照民法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子女應該為其預期可得利益作出相應的付出,即學費由自己付。子女自行接受高等教育,進行就業投資,理當從家庭的實際狀況、自己的條件和能力出發,通過勤工助學、半工半讀、業余學習或向銀行貸款等方式,作出適合自己的選擇,而不應完全依賴父母。」
由成年子女的求學費用,特別是父母離異成年子女的求學費用引發的案件在全市各法院都有增多的趨勢。
一些法官說,雖然18歲是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但事實是我國一般的在校學生,即使到了18歲仍缺乏自立能力,在經濟上對父母的依賴性很強。他們連養活自己都成問題,又何談自己來承擔學費?面對法律與現實之間的矛盾,法院總是嘗試溝通、理解,使父母與子女在學費上達成妥協。
法官們同時指出,父母與子女的觀念都得變一變。孩子不能「躺在父母身上」上大學,父母也應當鼓勵子女想辦法支付學費。
6. 父母是否有義務支付子女的大學學費,如果沒有,那麼有多少子女是自己支付自己的大學學費的
不要負法律責任。
送子女上大學並不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有經濟能力的父母為其子回女 支付上大學的費用屬道答德上的義務。父母對成年子女的大學學費沒有法定給付義務。我國法律對成年的認定,為18周歲,達到18周歲,就認定為成年人。
孩子上大學,一般都在18周歲以上了,是成年人了。大學生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為了孩子以後的發展,父母應該在道義上給孩子支付大學學費,幫助孩子完成學業。
但是這只能是道義上的義務,並不是法律上的義務。如果父母家庭生活非常困難,實在無力支付大學學費,也不能從法律角度對父母進行懲戒或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