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廣東省計生條例
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8年11月28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新《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二胎8種情況許可 7種情況嚴禁 廣東省人大日前修訂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條例》中計生獎勵將從城鎮退休職工擴展到所有城鎮居民,並對獨生子女父母的獎勵政策作了重新界定,原先的獎勵標准被取消。該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針對讀者比較關心的「生育政策是否放寬」等問題,記者采訪了市人口計生局局長宋華。 生二胎條件適當放寬記者:本次對於《條例》的修訂,最大的變化在哪些方面?將從何時開始實施? 宋華:《條例》自1980年制定至2002年7月間,已經廣東省人大常委會6次修訂,本次屬第7次修訂。新《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修訂內容主要涉及5方面:取消生育間隔期的限制,對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作了適當放寬;對原《條例》有關胎兒性別鑒定、終止妊娠手術和終止妊娠葯品的管理制度作了新規定;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作了修訂;增設了部分行政處罰條款;修改了計生工作及其管理機構的名稱。 記者:《條例》對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作了適當放寬,這是廣大市民最為關注的問題,請詳細解釋一下。 宋華:本次修訂《條例》,對我省現行生育政策進行了三處微調:第一是取消了生育間隔期的規定,對符合政策規定可以再生育的不再要求間隔4周年才批准生育;第二是對再婚生育的條件作了適當放寬,對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生育過的,經申請、審批後可再生育一胎;第三是對生育病殘兒的夫妻再生育的條件作了適當放寬。對第一胎是雙胞胎或多胞胎,但所生子女均為殘疾兒的,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的,經醫學鑒定後可申請、審批再生育一胎。這些修訂,不僅保障了再婚夫妻中未生育子女一方的生育權,同時也從以人為本的角度出發,考慮到病殘兒家庭的實際需要。 另外,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在審議修改草案時,生二胎的條件由原來的7條細化為8條,操作性更強了。按規定,符合以下8種情況的可生二胎:經地級以上市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第一個子女為殘疾兒或第一胎雙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養)兩個以內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離婚時依法判決或離婚協議確定未成年子女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一個子女,新組合家庭只有一個子女但該子女為殘疾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夫妻雙方婚前均未生育過子女,婚後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患不孕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夫妻雙方為獨生子女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夫妻一方在礦山井下作業、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崗位作業連續5年以上,現仍從事該項工作並且只有一個子女的;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農業人口),只生育一個子女且是女孩的。對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請作出的批准,應當報上一級計生部門備案。 編輯本段國家工作人員違例直接開除記者:原《條例》中,對於胎兒性別鑒定、終止妊娠手術和終止妊娠葯品的管理等已經比較嚴格,修訂後,是否更加嚴格,對於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和引產將如何懲治? 宋華:對於當前流動人口辦虛假計生證、「黑B超」鑒定胎兒性別引產導致性別比失衡等問題,新條例加大了處罰力度,例如對於使用虛假計生證明的,罰款500—2000元;替代他人參加孕情檢查、落實節育措施的,罰款500—2000元;對組織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要沒收違法所得,罰款2—3萬元;為了加大懲罰力度和威懾力,如果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則從原條例規定的「行政記過」變為「開除」。 編輯本段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惠及所有城鎮居民記者:對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的修訂體現在哪裡? 宋華:原《條例》指出,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沒有生育子女的職工,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當地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無子女的職工退休時一次性獎勵100%。 新《條例》將上述條款刪除,修改為「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生獎勵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同時,新《條例》將獲得獨生子女獎的對象,從職工擴展到所有城鎮居民,其具體獎勵辦法由省政府「在本次修訂實施之日起一年內另行規定」。 編輯本段7種情形下再生育資格取消記者:對於嚴禁生二胎的情形,新《條例》中也作了詳細規定,都包括哪些情形呢? 宋華:新《條例》中規定,那些原本符合再生育條件,但具有以下7種情形之一的,同樣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處理:一是夫妻雙方均屬農村居民,只生育一個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批准錄用的人員;二是城鎮居民(非農業人口)生育子女後,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將戶籍遷移登記為農村居民的;三是經批准再生育,懷孕後無緊急情況未經縣級或者不設區的市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擅自人工終止妊娠的;四是遺棄子女或者送養子女後要求再生育的;五是故意致嬰兒死亡或者謊報嬰兒性別、謊報嬰兒死亡的;六是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收養子女的;七是違反本條例再生育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Ⅱ 我病退了,為什麼收不到獨生子女費
廣東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每人月獎80元2010年1月4日 09:41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陳楓鍾慶才 選稿:張侃理 東方網1月4日消息:廣東將投入巨資,破解城鎮計生獎「兌現難」問題!筆者昨天從省人口計生委獲悉,廣東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和《關於解決城鎮居民計劃生育獎勵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已於2009年12月25日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從頒布之日起實施。 獎勵對象主要是三類人: 一、凡是2009年1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80元。 二、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底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仍未領到獎勵金的,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終身未生育的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0%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2002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仍未能領到獎勵的,則統一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2001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的按30%計算,終身未生育的按100%計算)計算獎勵金額,給予一次性獎勵。 獎勵對象從職工擴展到全體居民 廣東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和《關於解決城鎮居民計劃生育獎勵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意見》已開始實施。這項涉惠民新政策有何亮點?記者專訪了副省長雷於藍。 記者:省政府為什麼要出台《辦法》和《意見》? 雷於藍:首先,《辦法》和《意見》的出台,體現了省委、省政府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夫婦的關懷。省政府制定兩個文件,是堅持以人為本、踐行科學發展觀的一項重大民生工程。 其次,《辦法》和《意見》的出台,進一步完善了我省計劃生育利益導向體系。可以這么說,只要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我省獎勵措施覆蓋了從結婚、生育、落實節育措施、直到年老的全過程。 第三,《辦法》和《意見》的出台,有利於解決城鎮計劃生育獎勵政策不落實的歷史遺留問題。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我省就制定了對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的一系列的獎勵措施,但是,隨著經濟發展的多元化,「用人單位」也日益多元。這使得原來由「單位」承擔獎勵責任的做法難以全面落實。沒「單位」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達到退休年齡時也一直沒能享受到相關的獎勵。這一歷史遺留問題,造成一定程度上的不公,成為了我省人口計生工作中群眾信訪的「熱點」問題。省政府這次在出台新政策的同時,對歷史遺留問題給予「一攬子」解決,充分體現了政府的公平和誠信。 記者:我省解決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的政策有什麼特色? 雷於藍:一是獎勵對象覆蓋面廣。新獎勵政策將獎勵對象范圍由之前有「單位」的城鎮職工,擴展到全體城鎮居民,實行了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城鎮居民的全覆蓋,體現了公平、公正的社會理念。 二是資金來源有保障。新獎勵政策規定,獎勵資金由戶籍地財政負擔,能有效保障獎勵政策落實到位。 三是獎勵金按月發放。目前的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金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金也是按月發放,這種方式能夠持續彰顯政府對計劃生育家庭的關懷和關愛,有利於激發廣大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是獎勵力度較大。《辦法》規定獎勵標准為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適當提高。按每人每月80元、人口平均預期壽命75周歲計算,符合條件者可領取獎勵金約1.5萬元,是過去一次性獎勵金額的一倍多。 五是歷史與現實問題統籌考慮、「一攬子」解決。按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把2009年1月1日之後達到獎勵條件的人群與2008年12月31日之前因各種原因未能領到獎勵的人群分開處理。對前者按新《獎勵辦法》按月發放獎勵金,對後者給予一次性獎勵。 政策問答 1.獎勵資金由誰出? 分三種情況: 一是2009年1月1日及以後達到退休年齡的獎勵對象,不論其有無工作單位,其獎勵金均由戶籍地財政支付; 二是2008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無單位的城鎮居民獎勵對象,獎勵補助金統一由戶籍地財政支付; 三是2008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集體企業等單位獎勵對象,單位仍未按規定發出獎勵補助金的,原則上仍由其所在單位支付。其所在單位「無力支付」的,獎勵補助金由當地財政支付。至於如何認定單位「無力支付」的審核標准,由各地政府按實際情況確定。如廣州市規定對企業「無力支付」的標準是:2005年—2007年連續虧損且職工年平均工資低於本市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 2.如何申領獎勵金? 分兩種情況: 一是凡在2009年1月1日及以後達到規定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均可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收養證或收養公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戶籍所在地的居委會提出申請。夫妻雙方的戶籍在同一個縣(市、區)但不在同一個鎮(鄉、街道)的,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申請;夫妻雙方戶籍不在同一個縣(市、區)的,分別向各自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居委會初審合格後,逐級報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人口計生部門審核確定。 二是凡2008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獎勵對象,其申請、領取程序等需待各地出台具體的操作方案。因此,這次省政府出台政策後,部分獎勵對象的獎勵補助金得等當地政府出台具體操作方案後,才能拿到獎勵補助金。 3.獎勵金如何發放? 分兩種情況: 一是凡2009年1月1日及以後達到退休年齡的獎勵對象,獎勵金由縣級或不設區的地級市人民政府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的金融機構代為發放,代發單位將獎勵金按月發放到人。 二是2008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的獎勵補助對象,如仍由所在單位支付的,單位原則上應一次性支付完畢。單位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分期支付,但不得超過三年。如由財政支付的,在三年內支付完畢。 4.廣州市城鎮戶籍的中央、省駐穗單位人員如何申領獎勵金? 廣州市政府已於2009年2月份在全省率先發出了《關於解決廣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的若干規定》,其中規定中央、省駐穗單位人員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獎勵政策執行。目前,在省里政策已確定的情況下,廣州市還需根據省的政策,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制定關於這兩類人員的獎勵方案。因此,中央、省駐穗單位人員應按照廣州市下一步的具體規定執行。
Ⅲ 廣東省有沒有明確獨生子女的確定(定義)是出自哪個條例或政策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裡面是最全最權威的
直接網路一下就可以。
Ⅳ 怎樣算獨生子女
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的條件如下: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你明顯是屬於第四種情況,雖然是抱養的,但是有一個已經死亡。如果計劃生育的人不讓你辦,你就直接告他去。
獨生子女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第一條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所以按法律規定你是算的
Ⅳ 廣東省關於《獨生子女父母退休獎勵費》的相關文件
2016年9月20日,廣州政府網發布廣州市衛計委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意見的公告 ,對符合獎勵條件的廣州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統一發放獎勵金。
獎勵標准
符合條件的夫妻,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金。
獎勵對象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認定、醫療救助等社會救助時,獎勵金不計入其家庭收入。
屬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養老金的,獎勵金隨其養老金渠道代發。不屬廣州市社保經辦機構發放養老金以及獎勵金無法隨其養老金渠道發放的,獎勵金由戶籍所在地的區通過公開方式確定的金融機構代發。
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10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除了父母退休後可以領取150元獎勵金,對於只生育一個孩子的70後80後,還有獨生子女保健費可以領。
(5)廣東獨生子女認定標准擴展閱讀
獎勵對象主要是三類人
一、凡是2009年1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獎勵80元。
二、2003年1月1日至2008年底達到退休年齡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仍未領到獎勵金的,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終身未生育的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0%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2002年底前達到退休年齡仍未能領到獎勵的,則統一按單位或戶籍所在縣市區2001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基數(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的按30%計算,終身未生育的按100%計算)計算獎勵金額,給予一次性獎勵。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廣州市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Ⅵ 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獎勵金是多少
根據2015年12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
新條例對生育政策、計劃生育管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流動人口計生服務管理等內容進行了修改和調整,關於獨生子女獎的獎勵條例如下:
《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三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省戶籍夫妻,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始,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Ⅶ 廣州獨生子女政策
個體戶
無業失業者
昨天下午,廣州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廣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局局長李文耀就解決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的操作步驟進行了詳細介紹,並回答群眾反映較多的熱點問題。和原政策相比,符合條件的個體戶、無業、失業人士也可領取每月15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而無子女夫婦在新政策下不能享受計生獎。
李文耀說,廣州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制度今年受益者將達15萬人,共分三部分:歷史遺留問題的人群有8萬多人;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按照舊政策無法享受獎勵金的個體戶、無業人員、失業人員等4萬人,以及今年新增的受獎獨生子女父母約3萬人。據預算,廣州市政府將拿出約12億元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以後每年需新增2億元兌現獎勵。
★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對象界定:2008 年12月31日前在所在單位辦理退休手續,未享受退休金加發5%或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職工,包括:(1)只生育(含收養)一個子女的;(2)再婚家庭中沒有與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本人只生育一個子女或無子女的;(3)終身沒有生育或收養子女的3種情形,但不含中央駐穗及省屬單位退休人員。
獎勵標准:獨生子女父母按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30%予以獎勵,無子女人員按退休時上年職工年均工資的100%予以補助,此前已經領取部分獎勵金的,予以扣除。
申請程序:符合條件的對象在2009年4月30日前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退休證及婚育證明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退休關系所屬單位申請,所屬單位不存在的向本人戶籍地居委會申請。符合條件但已死亡的,由其配偶代為申領(配偶已死亡由子女代領)。
具體步驟:①4月15日前接受手工申報,主要是2002年8月30日前沒有兌現或部分兌現獎勵補助金的申報;②4月15日開始網上和手工申報並舉,主要是2002年至2008年12月31日的屬於歷史遺留問題的申報。
兌現期限:由單位負責的,原則上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分期支付,期限不超過3年;由政府解決的,扣除已享受部分後,分3年期限予以支付,第1期2009年5月開始發放,力爭8月底前發放完畢;第2、3期的發放時間為2010年4月和2011年4月。
★新獎勵制度
對象界定:包括兩類人群,一是從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廣州市戶籍,只生育(含收養)一個子女且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人員,屬於受獎勵對象。二是原獎勵政策沒有覆蓋的人群,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達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的個體工商戶及從業人員、無業人員、企業失業人員、退職人員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時退休金按100%發放,沒有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的獨生子女父母,也納入受獎勵對象范疇。
獎勵標准:屬於上述第一類人員,從達到規定年齡且申請之次月起,每月獎勵150元。第二類人員,從2009年1月1日起每月獎勵150元。
獎勵金不計入獎勵對象的家庭收入,不影響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上述標准市政府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
申請程序:屬於上述第一類人員,在其達到獎勵年齡前的2個月內持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有關婚育證明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戶籍地居委會申請,屬財政供養人員直接向單位申請。如屬於2009年1月至7月符合條件的新增人員,5月1日始開始申報。第二類人員在2009年4月30日前按上述程序提出申請。
發放渠道:屬領取退休金的,由所在單位隨退休金一並發放;屬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隨其養老金渠道發放;其他人員,由各區(縣)的代發單位直接劃入受獎對象賬戶中。
新舊獎勵制度的區別
「丁克」不再有獎勵
一是獎勵對象范圍擴大,原獎勵政策沒有覆蓋的人群:符合條件的個體戶、無業人員、失業人員也可按月領取獎勵金;
二是由對獨生子女父母和無子女人員的獎勵補助改為只獎勵獨生子女父母;
三是由一次性發放獎勵補助金改為按月發放,直至本人亡故為止;
四是獎勵經費由原來的單位支付改為全部由政府財政負擔;
五是由原來退休時發放改為按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發放;
六是原來不需提供《獨生子女光榮證》領取獎勵金,現在提供《獨生子女光榮證》是申領獎勵金的前置條件。
★熱點疑問逐個作答
問:某職工是2001年4月1日後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金按其工資的百分之百發給,當時單位給予其5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問能否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
答:按照2001年4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30條關於「依據其他規定已按工資百分之百發給退休金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的規定,職工單位給予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的,屬於已享受計劃生育退休獎勵政策但未達到本次獎勵標準的情況,因此應按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政策給予補差。
問:某企業退休職工是獨生子女母親,2002年8月1日辦理退休手續,退休時企業給予其一次性獎勵金3000元,按照這次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政策可以補差額,但她認為太少了,應按2008年的標准補差。
答:該退休職工退休時的獎勵金按照當時的政策《廣州市實施〈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30條規定是由企業支付,金額由企業自定。企業給了3000元獎勵金,應當說已兌現獎勵;市政府本著「以人為本、民生為重」的原則,對歷史遺留問題統一參照2002年9月1日頒布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39條的規定,按全市職工上年年均工資額的30%計發,企業有能力支付的仍由企業兌現,無能力的由政府幫助解決。由於政策界定是按職工退休時的標准計發,因此該職工不能按2008年的標准補差。
問:某退休職工反映退休時已享受加發5%的退休金,但他認為與當前的獎勵標准有較大的差距,要求享受當前的獎勵政策。
答: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針對沒有按政策兌現獎勵扶助或獎勵扶助不足的人群而言的,加發5%退休金的獨生子女父母已按其退休時的政策享受了計劃生育獎勵,且至今仍享受著加發5%的待遇,他們不能重復享受獎勵,不能因為獎勵金額的不同而要求按現政策執行。
問:某夫婦生育了一個子女,小孩9歲時因車禍死亡,該夫婦一直未再生育,能否領取獎勵?
答:獨生子女死亡後沒有再生育或收養的,可以享受獨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此政策省正在制定中。在扶助政策未確定前,可按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扶助政策確定後按其執行。
問:已領取(或部分領取)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一次性獎勵的職工,所生育(收養)的獨生子女因故死亡,現能否按無子女人員的政策兌現或補差生活補助?
答:不能。按照政策規定是退休時給予獎勵補助,因此應以退休時的婚育狀況予以界定,退休時是獨生子女父母的就按獨生子女父母的政策執行,退休時是無子女的就按無子女的政策執行。
問:有職工咨詢,退休時間是2008年12月,但辦理退休手續是在2009年1月,應享受何種獎勵?
答:退休時間的界定以職工的退休證作為依據,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8年12月的,就享受退休時的一次性獎勵,退休證填寫的時間是2009年1月的,就按照政策規定的年齡享受每月150元的獎勵。
問:中央、省駐穗單位的退休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如何解決獎勵未兌現問題?
答:中央、省駐穗單位未兌現問題按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解決廣州市城鎮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問題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府辦〔2009〕12號)關於「中央、省駐穗單位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獎勵政策執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問:政策實施過程中可能會引發部分趨利人員弄虛作假,如何處理?
答:在審核過程中,我們有公示這個環節。申請人的名單會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對群眾提出異議的,重新調查核實。同時設立各區(縣級市)人口計生局和市人口計生局的投訴電話和舉報信(郵)箱,歡迎群眾舉報。一經查實不符合領取獎勵金的人和事,計生部門有權取消其獎勵資格,收回不應領取的獎勵金,並追究其責任。
Ⅷ 計劃生育法-獨生子女界定
不可以辦理第二胎
Ⅸ 現在獨生子女,廣東省獨生子女有什麼補貼或獎勵
「廣東省獨生子女有什麼補貼或獎勵」,按《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的規定執行。
你可在網上自行查閱該《條例》中的「獎勵和保障」部分,對照那上面的條款,那就是相關的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