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總則規定,成年子女有什麼父母的義務
《民法總則》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1、根據《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2、《婚姻法》中的相關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3、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根據《婚姻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1)成年子女對父母有什麼理由擴展閱讀:
一、實踐中,以下與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有關問題需要明確: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
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
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有無贍養義務。
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
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4、贍養父母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
二、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1、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
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2、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3、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4、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2. 成年子女要對父母盡哪些義務
請參見《婚姻法》來: 第二自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3. 成年子女對父母有何義務
《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4.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什麼規定
民法總則
現行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5. 為成年子女應如何讓父母長輩開心
自己聽話點,少讓他們操心。現在父母們忙忙碌碌,辛辛苦苦多是為了自己的孩子,如果在她忙碌一天之後,你還惹他們生氣,那肯定的會讓他們傷心的。作為未成年人,沒能力賺很多錢,所以平時就多關心點他們,不要對他們大吼大叫的!!未成年人有的人正處於叛逆盛行的時候,所以盡量壓制自己的火氣,記住:所有的父母都是為自己孩子好的!!我就是從那個時候過去的,那個時候就是和家長過不去,和老師過不去,惹得我媽媽為我哭了好幾次,後來長大了才想起那時候是多麼的混蛋!!所以啊,從現在開始,聽他們的話,學會照顧自己,別讓他們操心是最能讓他們開心的。
還有啊,平時做點力所能及的事,比如做做家務,給他們捶捶背,刷刷碗那。就是平時多和他們聊聊也能讓他們開心。
再者,就是要學好習了!!你學好習會對你的前途很有幫助,你的以後有了著落,家長就放心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