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子女贍養父母的問題
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對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實踐中,以下與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有關的六個問題需要明確: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有無贍養義務。
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4、贍養父母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
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
5、子女怎樣分擔贍養扶助義務。
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
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葯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
6、兒子(女兒)去世後兒媳(女婿)是否有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
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關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親關系。兒子(女兒)去世後,因兒子(女兒)與媳婦(女婿)的婚姻關系消滅而使得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姻親關系亦不復存在。
兒媳(女婿)是否承擔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我國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因此,不能強令兒媳(女婿)承擔此項義務。
㈡ 有誰知道關於子女不肯贍養老人的案例,進行調解需要的要素和方法是什麼
用親情感化,如果調解不成的,可以起訴。
國相關法律規定:
1、贍養版人不得以放棄繼權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被贍養人有要求贍養人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贍養人不履行給付贍養費、共同分擔費用的,除了支付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外,還應按照應當繳納的贍養費、共同分擔的費用數額的每日1%支付違約金。因贍養人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贍養人承擔。
4、贍養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贍養人不履行義務,其他贍養人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贍養人的下一順序贍養人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贍養人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㈢ 告訴我一個兒女不贍養老人的事例,現代的
現在不孝來順老人,不贍養老源人的大有人在,不過大部分是表現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素質低下的一些農村婦女們,在城市中素質高的人群中很少出現這種情況,也不能完全排除沒有的可能,有些是和父母有矛盾的,總之家庭的事外人不清楚,有很多的原因能導致兒女對父母不孝順,比如財產分配不均了.....
㈣ 關於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問題
沒有必須要將其他子女告上法庭的規定,起訴到法院,對大兒子影響應該不好。
㈤ 贍養法的案例
1、首先必須明確一點,根據本案你的表述,你對岳父岳母是不享有繼承權的,只有你妻子有,但是你妻子也負有贍養老人的義務。
2、本案中,對你過世岳母享有繼承權的人為:你岳父、妻子、小姨子。減少損失的辦法:私下和你妻子、小姨子商量,要求和你岳父一起繼承你岳母的財產。如果你們現在不提出開始繼承岳母財產,則所有財產等岳父去世才開始繼承,則多出現了一個繼承人:新岳母。我想我這樣說你明白的。
3、如何界定你岳母的財產。按照你的表述,你岳父家現在的存款、房產等所有財產應當有一半是你岳母所有,剩下的一半由岳父所有。岳母那一半由三個繼承人平均分配。關於農村土地直補、佔地補償款,我認為不宜認定為被繼承財產,因為農村耕地、農田是以家庭為單位簽訂的承包,雖然每人有固定份額,但是是家庭的財產,家庭還存在,則財產不可瓜分。
4、關於你岳父贍養問題。你妻子和你小姨子共同負有贍養、照顧岳父義務。
5、最後的提醒:你們應當注意你岳父現在對財產的處理情況。對於你岳父和他新婚妻子生活期間的財產和你岳父與岳母生活期間的財產你們要全部分開來,做好詳盡登記。因為你岳父和岳母婚姻期間的財產,新岳母無權享受。如果岳父要將財產贈予新岳母,你們可以及時提出意見。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㈥ 關於贍養的一個案例
老人沒有盡撫養兒子的義務,並且有虐待兒子的情況,情節嚴重。現在也就喪失回了受贍養的權利!況且要求答還賭債也是不合法的!賭債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在沒有完全充分的理由下要求孫子的撫養權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不會答應!
㈦ 有點難啊急急!~!贍養義務案例分析
1、劉曉沒有贍養王光的義務.理由:王光和小紅結婚時劉曉已成年並且參加工作了,她與繼父王光並未形成撫養關系,所以她沒有贍養王光的義務.
2、王江有贍養王光的義務。雖然王江的父親是王光的養子,而且也已去世了,但其生前並未與王光解除養父子關系,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婚姻法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因此王江須對王光承擔贍養義務。
㈧ 子女對父母的孝順或不孝的實例,最近發生的!灰常急!
近日,記者在農村采訪時,部分村民反映,有的子女拿了征地補償款後,自己在市區購買了高檔住宅,而讓老人住在破舊不堪的舊屋子裡。有些子女平時對父母百般殷勤,只要一涉及到錢,則個個成了困難戶,連父母生病都不肯拿出錢來治療。這些不孝子女的行為應該受到社會的譴責。
實例一
兒子用補償款購新房 父母成了「空巢老人」
今年上半年,石門鎮一名姓張的村幹部在一次村民走訪中發現,有一戶以前人丁興旺的家庭,老屋裡突然之間只剩下了兩位70多歲的老人。原來,子女在拿了征地補償款後,自己在市區購買了一套住房,而將年邁的父母丟在了家裡。「一開始,我們以為老人的子女會經常來看看他們,但現在半年多時間過去了,兒子和媳婦才來過兩次,有時老人想看看孫子,多次打電話去,但這個小小的願望也很難實現。」這名村幹部說,老人兒媳的口碑在村子裡不太好,跟婆婆之間經常會有小矛盾發生,「但是不管怎樣,父母已經70多歲了,經常回來照顧照顧也是人之常情。」但事與願違,兒子、媳婦搬出去住後,沒有重大事情,他們是不會回老家的,這給老人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另一名村幹部說,兒子、媳婦搬出去住後,老家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兩位老人來做。今年夏天,一場雷陣雨將老屋內的保險絲燒斷了,為了能盡快用上電,老人只好去找村裡的電工,不幸在路上被一條野狗咬了一口,幾個懂些醫學常識的村民建議他連夜趕到市區打狂犬疫苗,於是老人趕緊給兒子打電話,想讓兒子來帶他去市區治療,沒想到兒子稱自己在外面吃飯,過會再打電話,結果老人等了一個晚上,也沒等到兒子的電話。鄰居沈老伯說,自從老人的兒子、媳婦搬出去住之後,兩位老人十分孤獨,以前還會到鄰居家串串門、聊聊天,現在晚上7時不到就關門睡覺。不少村民氣憤地說,兒子、媳婦買房的錢,很大一部分是老人的征地補償款,在買房時前一個「爸」後一個「媽」,一旦買好了房,就對老人不聞不問,就連節假日,家裡也只有老兩口。
實例二:
生了3個子女 父母生病時誰都不肯出錢
崇福鎮一戶農家,三代同堂,平時關系也算融洽。這個家庭的當家人是一名姓朱的60多歲的老人,他與老伴共育有一子兩女。兩個女兒都出嫁了。朱老伯夫婦一直以來都是做蔬菜批發生意的,每天幾乎天不亮就要出門了,10多年下來老兩口疾病纏身,但是為了能給兒子攢錢辦個風風光光的婚禮,他們的病能熬則熬、一拖再拖。村委會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996年兩個女兒出嫁時,朱老伯夫婦准備的嫁妝在村裡算得上很體面了,拿出了老人一半的積蓄。2000年春節過後,二十七八歲的兒子跟女朋友又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了,農村地區的規矩是娶媳婦必須造房子或是買房子,為此老兩口用剩下的一半積蓄造了一幢婚房。女兒、兒子都成家後,老兩口也算是了卻了心事,一家人之間倒也融洽,兒子、媳婦待他們還算不錯,兩個女兒也會隔一段時間來看望一下,每次過來,老兩口都會給兩個外孫一些零花錢。然而,不幸的是,正當心頭大事都已完成時,老兩口長年積累下來的病像是「決了堤」一樣一下子爆發了出來。「看病花的錢都是老兩口自己平時省吃儉用省下來的,前幾次住院,兒子女兒倒都來看望,但當老人自己的錢花完時,女兒和兒子都很少來看他們了。」
一村民告訴記者,老人的錢花完後,曾幾次向子女提起過「借」點錢將病徹底治癒,但沒有一個子女肯「借」錢給父母。村民們認為,以前子女這么「孝順」,是因為老人身上有「錢賺」。一村民透露,朱家養的寵物狗生病時,老人的兒子還帶它去鎮上看病,現在老人的地位連狗都不如。
雖然疾病纏身,但為了生存為了維持家庭的開銷,老兩口仍然在做蔬菜生意,老朱生病時,老太太出去賣菜賺錢,老太太生病時,老朱出去賣菜賺錢,老兩口艱辛地過著日子。
問題症結
清官難斷家務事 輿論缺乏約束力
「這只是兩個比較典型的不孝事例,其實不管在農村地區還是城市裡,子女不孝的情況都存在。從這兩個事例來看,它有兩個共同的特點,一是兩個家庭的老人都不是因為貧困導致吃不飽,夠不上困難戶、貧困戶,所以一些政策上的優惠措施很難享受到;二是兩個家庭的老人都有子女,他們之間產生的問題只是『不孝』引發的,沒有達到虐待的程度,雖然知情人對這些不孝子女的行為議論紛紛,但這種輿論往往沒有多大的約束力,而村委會或政府部門也只能採取教育的方式來喚起子女的良知。」崇福鎮一名從事多年調解工作的資深調解員認為,像這樣的家庭問題,政府部門其實很難插手,清官難斷家務事,政府部門所能做的也是教育工作,但這種方式起不到很大的作用。
記者感言:近些年來,在我市農村地區經常會聽到或看到一些關於子女虐待老人、不願贍養老人的事例,有些子女甚至拿了征地補償款自己購買了新房,讓老人住在破舊不堪的舊屋裡。在生活條件越來越好的今天,如何保障這部分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全社會共同探討。
其實,子女不孝只不過是道德觀念上產生了偏差,要想子女今後善待自己,就一定在子女小的時候做好他們的道德教育工作,一個對別人有愛心負責任的人,相信對自己的父母也是同樣如此,孝就是一種愛與責任的表現。
㈨ 關於子女對離婚父母的贍養義務
生活中很多人以為父母離婚之後自己跟著哪一方,就只需要對撫養自己的一方盡到贍養義務,那麼法律是怎麼規定的呢?父母離婚後子女不贍養可以嗎?父母離異孩子需要贍養父母。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義務不能被拋棄和免除。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