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證丟了,父母又離異了,再婚未生,如何補
當事人可到所在鎮(街)計生辦或計生局檔案室查找當時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審批表或審批花名冊等檔案材料,如有這些檔案材料,計生局可在其復印件上簽注意見,證明有辦理過「獨生子女證」,如沒有這些檔案材料,就無法證實有辦理過「獨生子女證」。
對於子女在18周歲前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不能補辦。
具體流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是曾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能提供有效證據。未曾辦過的不能補辦。
補辦程序是:
(一)本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辦申請並提供曾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相關證據; (二)所在單位核實。有工作單位的,申請由雙方所在單位核實並簽注意見;無工作單位的,申請由雙方戶籍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三)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有工作單位的,申請由申請單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無工作單位的,申請由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
(四)由原發證機關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發證機關根據過去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檔案資料和審核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供的審核意見補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註明「補辦」字樣。
㈡ 離異未再婚可否辦理獨生子女證
現在已經不可以辦理。2015年12月31日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的最後一天。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2015年12月31日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的最後一天。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參考資料: 網路 http://ke..com/link?url=4G86pGu0QWYGB-k1FPllVRpRfYo9zNCpimficrdlP5_-ym6-__Vx9Ac1oAjWk--RHWkeBhs5WldCKDkLjgccpZF-W6WjxW
㈢ 辦獨生子女正開未再婚證明民政局能否給辦理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辦理,本就是計劃生育部門的職責而並專非是民政部門的。
而一屬般情況下,當地計生部門的辦理無需再讓辦理人出具「未再婚證明」,因為當地計生部門應該了解和掌握你們夫妻的生育情況並建立起婚育檔案。
但有一點需要告訴你的是:兩孩生育政策正式實施後,對自願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國家衛計委早就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㈣ 前段婚姻的獨生子女證在二婚沒有生育還有效嗎需要從新換證嗎
前段婚姻的獨生子女證在二婚沒有生育還有效。不需要重新換證。
因為獨生子女是你自己的,和你二婚的對象沒有關系。只要你不再生育,你就擁有獨生子女證,且一直有效。
㈤ 你好我和老婆離婚生了一個再婚後沒有生育能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
想你這種情況是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必須一對夫婦只生一個,你已離婚,再婚更不能算一對夫婦,再說現在二胎已公開生了,已沒有什麼獨生子女證了,你這種情況是辦不了獨生子女證的!供參考!
㈥ 二婚沒孩子,和前夫有一女,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隨著我國二胎政策的實施,國家已經取消獨生子女證的辦理,對於已經辦理,將繼續享受國家政策,你們當初辦理了就不用管了,如果當初沒辦,現在也不辦理啦。
㈦ 再婚家庭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
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㈧ 再婚家庭如何辦獨生子女證
再婚後我帶一小孩,夫的小孩對方帶,也就是我們現在只有一個小孩子,這種情況能不能辦獨生證?到所在區問時,沒有依據就說再婚的不讓辦
㈨ 二婚沒帶子女能辦獨生子女證書嗎
二婚沒帶子女辦獨生子女證:1、雙方有一方,沒有生育子女的。2、雙方均未生育子女的。3、離婚雙方均有子女的。前二者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後者(3)是不可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