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生前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其他子女是否有權
生前老夫妻倆一致同意(確認房產證屬夫妻倆人)、可將產過戶給其中一位子女,這是夫妻倆的權力意願,其他子女沒有繼承權,任何子女不能幹涉。
Ⅱ 父母生前將房子過戶給某一子女,請問當父母去世以後其他子女還有權分得房子嗎
父母偏心把房子給了你,別人肯定是無權分的了 在照顧父母方面你要多出力 別的子女恐怕不太會管他們了
Ⅲ 如果父母在生前把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並做了公證,有頝嗎
有效,即使是不做公證,只要及時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也有效。父母有按照意願處置自己房產的權利。
Ⅳ 父母生前立遺囑房產歸其中一個子女法律有效嗎
首先我們要確定立遺囑的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遺囑可採用如下幾種方式:
(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最可靠的證據。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四)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制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五)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所立口頭遺囑無效。
Ⅳ 如果父母在生前把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並做了公證,有效嗎
1、父母生前把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屬於遺囑繼承。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繼承法》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3、遺囑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
《繼承法》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經公證的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4、無效遺囑:《繼承法》第二十二條 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Ⅵ 生前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其他子女是否有權繼承
如果父母對房屋享有完全權利,過戶行為是他們真實的意思表示,則過戶行為是有效的。過戶後,房屋權利歸受贈子女。父母去世後,該房屋不屬於遺產。且房產證已在一子女名下。其他子女已經沒有權利分割了。
1、老人在世時對其名下房產的處分是其基本權利,不受他人干涉。
2、遺產沒有共有的說法。 除非房屋首次登記在老人名下時,子女父母都在世,而房產過戶行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過世之後的。那麼可以起訴,認定房產為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其中一人單方面指定給子女的,只能處分其個人份額,對剩餘份額其他子女可以提出異議。
(6)父母生前將房子給某一個子女擴展閱讀
繼承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產繼承)
Ⅶ 父母生前將房子給某一個子女子女的兒女有支配權嗎
有權,必須等到子女夫妻死了才有權支配。因為這房子是某一個子女的,他們的兒子目前沒有權支配。
Ⅷ 如果父母在生前把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並做了公證,有頝嗎.
1、《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父母生前把房產留給其中一個子女,屬於遺囑繼承。
如果遺囑中的內容是父母的真實意思表示,那麼該遺囑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3、遺囑公證是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經公證證明的遺囑為公證遺囑。
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