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子女未婚未脫離戶籍關系的財產算父母財產嗎
財產的歸屬和戶籍沒有關系,
子女通過自己的勞動所得,
應視為個人財產,與其父母無關。
另外,子女的獎學金,稿費,壓歲錢等也是個人財產,
如果未成年由父母代為保管,
成年後應返還給子女。
『貳』 父母可以隨意處置子女的財產嗎
不可以。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專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錢養活屬自己,而逃避其撫養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保管並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其使用或處分該財產必須對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隨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財產,更不可以將未成年人的財產贈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對未成年人不利的處分。
『叄』 繼承法 子女未成年時,母親去世,母親的那份遺產由父親代為保管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繼承法》及2006年12月29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未成年人可從以下途徑取得屬於他們自己的合法財產:1.通過接受贈與而取得的財產.2.通過法定義務人所盡撫養義務而取得的撫養費;3.通過小作者的創作活動取得的稿酬;4.通過自己的特殊技能而取得的演出收入;5.通過國家政策明文規定給未成年人的財物而取得的財產;6.通過發明創造獲得的科技獎勵而取得的財產;7.通過繼承遺產而取得的財產;8.通過人身受到損害而享有追償權而取得的財產等.
但是,未成年人因其是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所以,他們只能行使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行為,否則,該行為無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可以為未成年人保管財產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適當地處分財產
你父母所有的財產都將會給你.因為你是唯一的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但由於你的年齡尚未滿成年即18周歲,所以有你的監護人代為你保管,但保管法律規定;監護人只有對財產的管理權,不能支配財產使其減少,但是可以管理財產讓其增加.
『肆』 父母有權佔有成年子女的財產嗎
當然違法了.
父母也許就是保管呢.沒有侵佔.
侵佔了可以去立案調查了.
『伍』 監護人(父母)只有保管被監護人(未成年人)財產的義務和權利,沒有處分權。對嗎何種情況下處分權有效
解答如下:
首先、我們看一下父母到底有沒有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權利?根據《民法通則》第18條,可以得出,監護人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可以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也就是說監護人是有一定的處分權的,換句話說就是在不減損為成年子女利益的情況下,擁有處分權。說父母沒有未成年子女財產處分權死不對的,只是這個權利是有限制的。
其次、我們來看下什麼情況下,父母的處分權是有效的?從第一點可以看出,父母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處分權當然是有效的。那麼,是否還存在其他情況呢?我們從代理的角度來說,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父母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處分(如果未成年子女智力可以理解這個處分行為,應當取得為成年子女的同意)當屬有權處分,有效;如果父母的處分(如果智力能理解卻沒取得同意)行為非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否就無效呢?這種情況可以看作廣義的無權代理,如果是表見代理(如未成年子女智力狀況、經濟能力、環境來看,足以理解這個處分行為並且同意了)這個效力由相對人選擇,可以選擇表見代理,處分有效,也可以選擇狹義無權代理進行撤銷,如果是狹義無權代理,就屬於效力待定的行為,需要未成年子女進行追認。就本案而言,監護人將被監護人的房產賣出,並且取得了有一定辨別能力的被監護人的同意,而價值45萬元的房產剛好賣出45萬元,沒有利益減損,該出售行為應當有效。
再次、關於孩子學費和生活費是由被監護人財產支付還是監護人的財產支付的問題,應該這樣看,讓孩子接受教育和正常生活,也是為了孩子的利益,這5000元換取了孩子的教育,1000元讓孩子生活了,也就是說孩子的利益還是沒有減損,為孩子所用了,監護人當然有權處分,這也是監護人在盡監護義務,只不過是行為上的盡義務,並不一定要從監護人的個人財產支付才算監護人盡量監護、撫養義務。另外從現實生活的角度來說,父母為了孩子的教育和生活,用孩子的財產支付,不違反道德,不違反法律,合情合理,法律來源於生活,也是為了生活的公平公正,從孩子的財產支付孩子的費用沒有什麼不妥的。這樣的判定要特別注意一點,父母作為法定監護人和一般的監護人還是有很大的區別的,而民法通則第18條第3款的規定,我認為只適用於一般監護人和對未成年子女不盡撫養義務甚至遺棄、虐待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對於關愛未成年子女教育與健康的父母,另外從父母的撫養費中支付教育、生活費這樣的判決是沒有意義的,在現實生活中也是沒有立足點的。
一孔之見,僅供參考。
『陸』 就是假如小於18周歲的孩子,父母有一方去世了,遺產指定其他人代為保管,法律是
對的,先由監護人代為保管,但監護人不可隨便使用的。父母的一方死亡,另一方就是孩子理所當然的監護人啊。
『柒』 父母與子女財產是否共有
父母過戶財產給已婚子女,如果有明確表示是贈與子女夫妻倆的,就屬於子女夫妻共有財產。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夫妻倆,或明確表示贈與子女個人,這財產屬於子女婚後取得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父母代為子女保管的財產擴展閱讀:
財產分割原則
1、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的財產,以及隱匿的贓款、贓物當成共有財產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2、分割共有財產應充分貫徹平等協商、和睦團結的精神。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的范圍、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過協商決定。
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財產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多數共有人和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決定。
3、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共有人之間事先訂立合同,明確規定了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則各共有人應依合同的規定分割共有財產。
『捌』 什麼算遺產,父母生前交給自己朋友的保管的存款算遺產嗎父親的朋友只把哪筆錢給弟弟合法嗎
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財產和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財產權益。父母生前交給自己朋友保管的存款當然算是遺產,而父親的朋友只把那筆錢給弟弟也是合法的,因為朋友沒有權力也沒有義務為代為保管的朋友的子女分配遺產,但弟弟如果獨自佔有該存款則是不合法的,其他子女可以依法起訴要求繼承自己應繼承的遺產份額。
『玖』 子女讓父母代為保管的財產是否屬於二婚共同財產
1,子女讓父母代為管理的財產,其所有權歸子女所有,.是子女的個人財產。
2,再婚前,雙方的個人財產是各自的婚前財產,再婚後仍然歸個人所有。
只有再婚後,夫妻雙方取得的合法收入才是再婚夫妻的共同財產。
『拾』 父母的錢指定給子女,由他人代保管,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算!婚姻期間的收入都算夫妻共同財產,繼承的財產也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