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男方並提出撫養權歸女方,由男方父母監護,有什麼貓膩嗎
這個就難說了,如果這監護有意刁難撫養方,恐怕一些小吵小鬧就難免了。
B. 法律規定一定要養父母嗎
這是絕對的,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在司法解釋中,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一條的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同時規定,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其收益歸老年人所有。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對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C. 離婚了法律有規定小女孩隨媽媽嗎
沒有這項規定
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D. 孩子一定要隨父姓祖籍一定要隨父嗎很討厭這種習俗,我將來的孩子全部都隨她母親,我看會怎麼樣
傳統觀念中只有男性才可以傳承姓氏,延續香火,因此新生兒出生後取名字基本都會隨父親的姓氏。不過這樣的觀念,也是造成重男輕女、新生兒出生性別比例失衡的重要因素之一。
逐步消除姓氏傳承意識,可隨父姓,可隨母姓,讓生男生女不再事關香火延續,將大大降低對男孩的偏好。當重男輕女依然根深蒂固,從思想上根本改變性別不平等的認識,打破姓氏傳承是重要的一步,因此,「姓氏革命」值得推廣。
出台該項政策的目的不言而喻,就是用行動重視男女平等。因為在跟誰姓這個問題上,女性一直都居於弱勢地位,隨母姓是對男女平等的一種弱勢補償,用減少失姓這樣的行為來促進民眾對男女平等的認識。在傳統的標語宣傳之外,又新添了這樣的物質獎勵,當地可謂用心良苦。
子隨父姓是伴隨私有制產生而出現的,它是母系社會走向父系社會的必然產物。通過幾千年的繁衍生息,這一傳統觀念在人們的心目中已經根深蒂固,形成了帶有普遍性的民間習俗,並且構成傳統文化的重要內容
時代發展到21世紀的今天,男女有別仍是一個社會的顯性話題。不少人認為,只有生男孩才能傳宗接代,而生女兒則是「絕後」。這一錯誤觀念的存在和流行,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有的在懷孕後藉助醫學進行性別鑒別,發現是女孩就偷偷打掉;有的歧視、虐待、買賣、殺害女嬰。所有這些,使得中國男女比例失調,並進而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威脅到社會的和諧與發展
E. 為什麼孩子出生後都要隨父姓,不能隨母姓呢
西周春秋以來,在宗法制度下,中國人的親屬是以父系為中心,論親疏。
中國人的姓氏主要是以父系遺傳的方式傳遞的,但仍普遍存在改姓(包括隨母姓)的現象,但這在總人口中僅占很小比例。一個人一旦改姓後,其後代子孫將以新的姓氏傳遞下去,但仍以父系方式遺傳。
遺傳學的觀點認為,雖然改了姓,但其代男性祖宗遺傳基因是沒有任何改變的。只是在社會上不斷產生許多同姓不同祖宗的姓氏,尤其是在張、王、李、趙、劉等大姓中十分普遍。這就是中國人姓氏的一大特色,對這種現象,傳統的觀念與現代遺傳學存在本質上不同的看法。
從法律的意義上來說,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同時也允許採用父母雙方的姓氏。然而在現實社會中,大多還是以父姓為主。
不管是在國內還是在西方國家,通常姓氏都是隨父親。而且在西方國家,女子結婚後還隨丈夫姓。
西方國家那麼發達,為什麼孩子還是要隨父姓呢??甚至很多人未婚同居,生下的孩子也是如此。
男人說,要彩禮是陋習,是賣女兒,不要臉。
男人說,要房子是拜金,嫁房子。想讓我房子加你名,無恥。
那麼,咱不要彩禮了,房子一起買,生孩子總是女人在付出吧?孩子應該跟女人姓,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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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這種理論,無法解釋,為什麼繼子很多要改為繼父一個姓。為什麼?
2) 跟父親一個姓,是因為父親付出的更多。因為生養孩子,不是光生不養,也不是當動物一樣低水平的養。 生一個孩子10個月就好了,養一個孩子18年,還要負責給他買房子,娶老婆。父親的貢獻是最大的。所以跟著父親姓,沒錯
3) 有些女人很無知,總是追問,為什麼要跟男人姓,不跟女人姓。好,我來分析下。姓氏的起源是為了什麼?————為了獲取資源。
4) 姓氏,是一個身份標記。你憑借這個姓氏,你可以獲得父親的資源,父親家族的資源。如果你不是這個姓,就缺乏這個圈子的社會認同。傳統家庭,跟媽姓的,算過繼給外家了。不能繼承父族財富,只能繼承母族財富。古今中外都是這樣的。————跟母親姓的,在父族這邊,地位比不過養子,
F. 子女撫養權歸屬法律上有規定嗎
關於子女撫養權問題,一直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最新修改的婚姻法也就子女撫養權做了些調整。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原則規定是,如果父母離婚,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子女撫養權,主要取決於撫養條件。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撫養權這個問題上,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從上文可知,我國新修改的婚姻法更加強調,子女撫養主要取決於當事人雙方的撫養能力。這也說明,我國法律是充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