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繼續父母於繼子女有繼承關系嗎
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是否有財產繼承與被繼承的關系,視情況而定,如果繼子女和被繼承父母形成撫養和膽養關系的就有繼承權。
『貳』 繼子女對親生父母是否仍有繼承權
法定繼承下,子女對親生父母有繼承權
繼子女是相對繼父母而言的,對自己親內生父母屬於子女
《繼承法》
第十容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叄』 繼子女可以同時繼承繼父母和生父母的遺產嗎~~謝謝~~!!
繼子女可以同時繼承繼父母與生父母的遺產。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帶子女再行結婚;或因父母離婚,撫養子女的一方再行結婚,在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的親屬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有兩種:一種是沒有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他們之間沒有權利義務關系,他們之間只是姻親關系。另一種則是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他們之間產生如同生父母子女間一樣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中,繼子女享有一定權利,同時也應當履行一定的義務。繼子女在未成年時有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權利,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與繼子女共同生活的繼父或繼母仍應繼續撫養繼子女,繼子女的生父母一方要求將繼子女領回撫養的除外。當繼父母死亡留有遺產時,沒有喪失繼承權的繼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繼父母因對繼子女的實際撫養,而形成擬制的血親關系,從而具有了法律上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對父母遺產所具有繼承權。《婚姻法》第27條規定:「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由此可見,有無實際的撫養關系是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有無繼承關系的前提。
在收養關系中,一旦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收養關系合法成立,則他們之間就產生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相應的養子女與親生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隨之消滅。繼父母子女與養父母子女關系不同,繼父母子女關系不適用這一規則。即使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產生事實上的撫養關系,形成了擬制的血親關系,繼子女與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並不因此而消除。因為父母與親生子女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天然的血緣關系,父母子女關系並不會因父母的離婚而解除,也不會因父母離婚後一方的再婚而消除。不僅血緣關系不能夠消滅,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不能夠消滅。除了在收養關系中形成的養父母子女關系之外,其他任何關系都不能解除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1條明確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肆』 繼父母對繼子女有哪些義務
繼子女也相應的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後,未成專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屬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等同於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系。他們之間也就具有相應的相互繼承關系。
『伍』 養子女與繼子女有什麼區別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專關系的繼子女屬。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父母去世後,由子女來繼承父母的遺產是人們所接受的,但是關於養子女、繼子女是否可以繼承養父母、繼父母的遺產的問題則一直被人們所懷疑。很多人認為,養子女、繼子女不是自己親生的,並沒有資格繼承自己的遺產,尤其是在自己還有其他子女的情況下,往往不想把自己的遺產留給養子女,尤其是繼子女。其實這樣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的。根據《繼承法》,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都是應當與親生子女一樣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但是,這並不是說只要有養子女或繼子女名義的人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法律明確規定,只有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才可以成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而對那種自己已獨立生活而父母老年再婚的人,由於沒有事實上的撫養關系,是不能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繼父母的遺產的。同時,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遺產,並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
『陸』 直系血親包括繼子女和養子女么
是的!!! 、法律意義上的直系血親包括兩種。(1)一種是有自然血緣聯系的直系血親,即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彼此之間具有血緣聯系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等。(2)一種是法律擬制的直系血親,即是指沒有血緣聯系的養父母和養子女之間以及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親屬關系。直系血親之間禁止結婚。但是,沒有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不是擬制的直系血親,無血緣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可以結婚。 2、旁系血親是指除直系血親外,彼此之間有間接的血緣聯系的親屬,即源於同一祖先的非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包括旁系長輩血親、旁系晚輩血親和旁系平輩血親。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 3、代份計算。 (1)直系血親,從己身向上或者向下的代數之和為己身與直系血親的代數。 (2)旁系血親,追溯出己身和該旁系血親的最近同源長輩直系血親,從己身和該旁系血親分別向上數至最近的同源長輩直系血親,如果兩邊代數相等,即為己身與該旁系血親的代數,如果兩邊代數不相等,則取代數多的一方為己身與該旁系血親的的代數。 「三代以內」是從自身往上數,自己為第一代,到父母為第二代,到祖父母科祖父母為第三代;從自身往下數,自己為第一代,到子女為第二代,到孫、外孫為第三代。三代以內除了直系血親以外的血親,就是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柒』 擬制血親是否包括繼父母與繼子女
擬制血親是指本無天然的血緣聯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條件,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的親屬,又稱為法定血親、准血親。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是擬制血親關系。
因為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繼父母之間與只有受其撫養教育才屬於擬制血親關系,所以,擬制血親不包括沒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