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婚之前的財產需要公證嗎
1.所謂結婚後若干年,婚前財產會變為夫妻共有財產的規定早已失效。2.如果是婚前取得的產權房,那麼不需要做婚前財產協議公證。
3.如果太執著於財產的歸屬很容易影響感情,夫妻之間的感情往往比財產重要得多。
4.以下為參考資料:(來源:長春公證網)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除非夫妻雙方有書面約定,否則婚前房產不會變成夫妻共有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根據2001年12月25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的「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已經失效。
Ⅱ 子女結婚父母的財產需要做公證嗎
不需要公證,只要你父母親在遺囑中寫名遺產全部留給兒子,同樣能證明財產是你父母財產,只有你有權繼承。
Ⅲ 父母贈予自己結婚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公證的范圍之內嗎
本律師負責任地回答你:你的問題不僅僅是,是否「屬於婚前財產公證的范圍之內」的。父母贈與自己一個人的房子,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贈與的,只要是贈與自己子女一個人所有,都屬於其子女自己個人財產。公證處可以依法公證的。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無論男方還是女方,都可以有婚前個人財產,婚後也可以有屬於個人獨自所有的「個人財產」的。
Ⅳ 父母離婚,婚前公證給孩子的房產怎麼分!
父母直接以子女名義給子女購買住房,所有權歸子女,在法律上認定為父母對於子女的贈與行為,受到法律保護。
《婚姻法》解釋(三)對父母給子女購買住房的產權認定做出了一些明確規定,父母給子女購買住房,應該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種,父母以自己名義購買住房,父母給子女居住。在法律上該房屋的所有權是歸父母所有的,子女只是獲得該房屋的居住權,不享有所有權。子女結婚後,該房屋仍然不改變所有權歸父母的性質,離婚時也不存在子女夫妻分割的問題。但是,這種房屋,在父母百年之後,子女及其他繼承人繼承後變更登記,需要辦理繼承公證,根據《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中規定:「一、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但需要繳納工本費。如果在子女婚後贈與子女,則需要繳納購房契稅。
第二種,父母以子女名義購買房屋,但同時與子女簽訂協議,約定該房屋是由父母投資,產權不歸子女,子女可以居住。由於我國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因此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這種房屋所有權與實際登記相分離約定,因為違反《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屬於無效約定。也就是說,該房屋的所有權歸登記的子女所有,根據協議可以認定該子女與父母之間形成父母所出資的債權關系。
第三種,父母直接以子女名義給子女購買住房,所有權歸子女,在法律上認定為父母對於子女的贈與行為,受到法律保護。
第四種,父母僅出一部分資金給子女購買住房,另外有部分是以子女名義貸款。如果該貸款有部分在子女婚後償還,婚後償還部分屬於子女夫妻的共同財產,在子女夫妻離婚時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Ⅳ 子女有沒有權利讓再婚父母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的簡稱,指公證機關對將要結婚的男版女雙方就各自婚前權財產和債務的范圍、權利的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
看到沒有這只能是雙方當事人才能夠辦理的,子女是沒有權利要求父母辦理的,你父親不願意就不行。
但是你可以讓你父親提前立一份遺囑給你,然後去公證處公證,所有財產都給你,這樣的話,你也不用擔心什麼了,或者將固定資產轉移到你的名下,現金也交給你保管的話,也應該不會出什麼問題。
Ⅵ 即將結婚了,爸媽讓我做一下婚前財產公證,而女友堅持不肯,我該怎麼辦
老實說,這件事,你爸媽確實沒處理好。
婚前財產協議寫什麼,寫清楚房屋產權歸她,你出了5萬,她出了20多萬,剩下的她貸款,她償還嗎?為了這5萬,真的很傷感情。況且,簽了你的利益才損害大了呢!名義上她償還,但你們結了婚,你的錢,她的錢都是你們的錢,分得清嗎?不等於你也一起幫忙還貸了嗎?產權還要約定是女方的。笨!
其實,如果女方家裡要求辦理婚前協議這很正常,她們出錢多,怕便宜你這小子。但是你家裡提出真的很不恰當了。
關鍵你要做通你父母的思想,但是看起來連你自己也覺得要簽。要不,你乾脆連5萬也別出了,做個婚前約定,全部歸女方所有吧。
再要不這5萬你自己簽借條給你父母吧。分五年還,還計利息,這樣你父母就沒問題了吧。不然,真別結了。
Ⅶ 父母為子女婚前購房的房產需要辦理公證嗎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同意。但是因兩人結婚前領證後男方才能申請取得房產資格,並得到回一處房產,答現已拆遷,要的是回遷房,還沒建造,因當時房子總是要拆遷,後兩人商議在附近又買了一套兩室單元,用於居住,房產戶名寫了男方的名字,用的是銀行按揭,還貸由雙方負擔,現協議:後買的兩室單元由女方和女兒居住,男方也同意過戶與女方戶名,回遷房歸男方。由於銀行說無法辦理過戶手續,需債務還清方可,又因女方無能力還貸將近6萬的房貸,而且男方又要求女方戶名上加入女兒的名字,現在的問題是女方懷疑男方協議離婚並註明在協議里的同意過戶是套!怕到時男方不出現無法辦理過戶?想問問怎沒解決?
Ⅷ 結婚前父母出錢買的房子,結婚的時候沒有做婚前公證,婚後是不是屬於共同財產
此房屬於婚前財產.產權證上寫的是女方的名字.產權為女方一個人所有.
Ⅸ 父親結婚的婚前財產公證
就是公證了,你父親依然可以處分自己財產,所以意義不大。你媽的那份協商解決吧,因為過了訴訟時效。
Ⅹ 婚前財產公證,可以由父母代為公證嗎
一、父母婚前給兒子買的房產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
二、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配偶、子女、父母屬於統一順序繼承人,都有權繼承。
所以由妻子、女兒以及父母都可以分配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