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證明自己是獨生子女
去所在村(居)委會的計生服務部門查詢,
也可到當地計生服務所查詢,
要求給你出具獨生子女證明。
㈡ 堂姐在我家戶口本,如何才能證明自己是獨生子女
首先戶口本上第一復頁有戶主名制字,戶主關系是本人,接下去戶口本裡面的人比如你媽媽顯示與戶主關系是妻子,你就是子或女,你看下你堂姐在你戶口本上的與戶主戶主關系一欄,一般是親屬的,如果顯示是女,那麼你悲哀了。。。具體不知道您是哪裡的,您出生的時候有沒有領取獨身子女證明,如果沒有,你可以到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部門開具一個獨身子女證明(我浙江這里一般會開具),還有可能需要查詢吉生部門檔案。需要查詢你戶里遷入遷出的情況,你可以先打你戶籍所在地的戶籍部門聯系,我是浙江公安部門,如果你在浙江我可以幫您咨詢下或者告訴您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聯系電話。
㈢ 怎樣證明自己是獨生子女
去公安局問問不就行了
㈣ 我是89歲的老人怎樣能證明自己是獨生子,怎麼寫
到當地派出所開個證明,獨生子女條件如下。
1、一對夫妻依法生育內一個子女後不再生容育;
2、再婚夫妻雙方再婚前依法累計只生育(包括收養)一個子女,再婚後符合生育第二個子女條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死亡後,又生育了一個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現只有一個子女,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㈤ 怎樣證明自己是獨生子女
想要證明獨生子女身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內復印件。
2、獨生子容女父母雙方所在地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材料,分以下幾種情形:
(1)父母屬體制內單位的(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央駐地方企業),由單位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體制內單位由縣級人口計生委確定)
(2)父母屬體制外單位的,由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需有經辦人簽字和村居委用印),經鄉級(街道、鄉、鎮)計生辦審核屬實後,由鄉級計生辦負責人在居(村)委會書面證明上簽字和鄉級計生辦用印。
(3)父母一方屬體制內的,另一方屬體制外的,按以上各自屬性出具證明材料。
3、此外,父母是再婚的,還需出具父母離婚判決(協議)書和再婚後生育情況證明。死亡的,由原單位或生前戶籍地出具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作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一胎生育證的唯一依據,而需要提供父母單位(或所在地)的「獨生子女情況證明」。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提交《光榮證》原件,批准後再生育,予以收回注銷;對未辦《光榮證》或遺失的,可不提供。
㈥ 如何證明自己的獨生子女身份
只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不予發證。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如下: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㈦ 獨生子女證明丟了。怎樣證明自己孩子辦了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證丟失,可以去你父母當時辦理獨生證的街道社區或計生部門查找辦理底檔,也可以去父母工作單位找當年辦理時的手續和申請表,還可以去戶籍派出所查你家戶籍原始資料,這些方法都可以證明你父母只生過你一個孩子,也就是獨生子女
㈧ 怎麼證明我是獨生子女
在不同省份也可能有不同的規定,山東好像一般是符合以下6種情形的,可以視為獨生子女: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2、無子女的夫妻合法收養的唯一子女。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4、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離婚後,一方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的。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喪偶後,未再婚或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的。7、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後,又合法收養殘疾兒童的原子女。
看來你屬於第5種情況。但是不知你父母之前有沒有辦理離婚。可以到計生部門咨詢一下。
㈨ 獨生子女的身份如何證明
想要證明獨生子女身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獨生子女父母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所在地出具的獨生子女證明材料,分以下幾種情形:
(1)父母屬體制內單位的(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央駐地方企業),由單位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體制內單位由縣級人口計生委確定)
(2)父母屬體制外單位的,由現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需有經辦人簽字和村居委用印),經鄉級(街道、鄉、鎮)計生辦審核屬實後,由鄉級計生辦負責人在居(村)委會書面證明上簽字和鄉級計生辦用印。
(3)父母一方屬體制內的,另一方屬體制外的,按以上各自屬性出具證明材料。
3、此外,父母是再婚的,還需出具父母離婚判決(協議)書和再婚後生育情況證明。死亡的,由原單位或生前戶籍地出具證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作為單獨夫婦申請再生一胎生育證的唯一依據,而需要提供父母單位(或所在地)的「獨生子女情況證明」。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提交《光榮證》原件,批准後再生育,予以收回注銷;對未辦《光榮證》或遺失的,可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