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稅,改為獨生子女報全額2000可以嗎
不可以的,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2. 2019年新個稅有哪些可以稅前扣除項目
2019年新個稅可稅前扣除的項目有社保費用、住房公積金以及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十五條納稅人首次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應當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提交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稅務機關,納稅人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負責。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生變化的,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提供相關信息。
前款所稱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包括納稅人本人、配偶、子女、被贍養人等個人身份信息,以及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與專項附加扣除相關的信息。
本辦法規定納稅人需要留存備查的相關資料應當留存五年。
(2)2019年稅法新規案例非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稱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定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支出,以及國務院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項目。
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3. 2019年1月1日後,個稅扣減中「贍養老人」,老人有兩個子女,還需要簽訂書面協議嗎
均攤不需要協議,只有子女之間約定、或者老人指定,這兩種方式才需要協議。
而且,專看政策說,非獨屬生子女每人分攤不能超過1000,那麼兩個子女的,其實只有一種選擇,那就是兩人均攤2000元,每人1000元。
參照政策: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但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具體分攤的方式:均攤、約定、指定分攤
約定或指定分攤的,需簽訂書面分攤協議
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確定後,一個納稅年度不變
4. 2019新個稅法,非獨生子女贍養一位60歲以上老人和贍養兩位60歲以上老人,專項扣除額最多都是1000嗎
這個你要問一下,你要問一下你當地政府,這個根據當地還不一樣呢。
5. 新稅中贍養老人,非獨生子女每個子女都是指父(1000)、母(1000) ,總共2000元么
不是。無論是父母兩人還是其中一人需要贍養,非獨生子女最多每人只能扣1000贍養費。
6. 新稅法規定家庭有養女還算獨生子女嗎
你好,如果一個家庭已育有一名子女,之後收養一女,那麼該子女與養女就都不屬於獨生專子女了屬。
可參照以下標准確定:
《計生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
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7. 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非獨生子女,但其他兄弟姐妹已故)
稅務部門是有明確答復的:
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回女贍答養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准2000元/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意思是在2019年為止兄弟姐妹都已故的話,2020年可以按獨生子女來享受2000每月的
8. 稅收不是獨生子女的填了獨生子女的怎麼辦
稅收不是獨生子女的填了獨生子女的沒什麼。填錯就填錯吧。
獨生子女又不能減免什麼稅收的。
9. 新個稅,非獨生子女約定或指定分攤全額2000元可以么
不可以的,只有獨生子女才可以填寫2000元金額。
你是非獨生子女,無論你們是採取協商,均攤,還是指定,一方的最高抵扣金額最高就是1000元。所以就是指定你是贍養人,那你也只能填1000元,不能填寫2000元。
新的個稅附加稅政策網上都有明確解釋和解答,你可以具體看一看
10.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表中,非獨生子女的,共同贍養人信息是必填項嗎
是必填的。來
一個納稅自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標准2000元/月扣除。
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老人扣除標准;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10)2019年稅法新規案例非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於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本辦法所稱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