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子女贈與父母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父母的房屋贈與給子女,並辦理完過戶手續後,房屋即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Ⅱ 婚後,父母贈予一方的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專婚後由一方父母出屬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其它不清楚的建議找http://tieba..com/p/4313323854詳細問
Ⅲ 父母贈予子女房產明確贈予一方,如何證明今後才有法律效益
1、父母贈與自己子女房房產可以有一份書面的贈與合同,合同中明確約定是給自己內子女這一方就可容以了;
2、法律依據:《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Ⅳ 父母贈予財產
父母贈予子女一方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約定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屬於個人財產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婚後父母給子女購買不動產即使主觀願望就是給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確說明給自己子女,如果發生離婚糾紛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否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界定不明,在實際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證據說明是只贈與給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次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對父母贈與子女房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認為是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就按照出資比例按份共有。這樣的規定筆者也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給夫妻共同的贈與不動產所有權可以同時寫夫妻二人的名字,這樣也這樣規定的出台有利於糾紛的公平解決。
Ⅳ 如果父母離婚一方將財產贈予子女是否有效
1、老公A因為第三者C出軌但妻子B沒有取得證據,現在要進行財產分割是否還是主張對半分?A與B共同生有一女D。
對半沒有問題,有證據證明出軌,財產分割上偏向無過錯的女方,男方給予少分或者不分。
2、如果B將共同財產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在離婚前贈予D並做了公證,A發現後是否可以反悔,推翻公證?
夫妻一方私自將財產贈與第三人,另一方可以向其追償,通過法院起訴,追究男方的責任,要求贈與行為無效。
3、B的單方面贈予行為要怎麼樣才能保證合法有效?
要獲得財產共有人的許可,要共有人一起到公證處簽字方可。
4、如果D目前不能參與父母財產分割,只能享有繼承權,而A再婚後選擇將名下財產全部贈予C,然後協議假離婚。之後再復婚,這樣財產是否就全部屬於C的婚前財產了?D是否就不能繼承A離婚分得的那部分財產?
夫妻離婚與孩子無關,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的義務,贈與後離婚再婚確實屬於c的婚前財產,D與C也是繼女與繼母的關系,C的財產繼女也有繼承權。
5、B將A告上法庭稱其受賄,並提供了實物證據。檢察院已經受理。A之前已經自己交代,但後A試圖通過自與外面串供,一口咬定是B在A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接受的。請問如過串供B是否反而要承擔誣告和受賄的罪名?A是否可以無罪釋放?
這個問題確實不能解釋,翻供不一定行的。
Ⅵ 新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後由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6)子女贈予父母一方財產擴展閱讀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Ⅶ 子女婚後父母贈與一方的財產屬於婚後財產么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版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權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Ⅷ 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能要回嗎
我覺得不能因為父母是靠自己的能力掙來的,子女也要靠自己的能力掙來錢養自己的父母,不能要父母的財產,因為父母養大我們不容易